1、举办医疗器械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报告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报告适用于举办医疗器械展销会、博 览会、交易会的企 业 或团体。 二、办理条件 举办医疗器械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的企业或团体。 三、所需材料 大会举办方必须在大会开始 10 天前向举办地点所在辖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举办医疗器械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报告表(原件正本(收取)1 份); 2.举办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3.参会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展示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和注册证、备案凭证一览表(自行制作)(原件
2、正本(收取)1 份); 4.大会的实施方案(必须包含大会期间保证展示产品质量的相关措施)(原件正本(收取)1 份); 5.大会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以及主办方企业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复印件 1 份)。 (以上资料需盖举办方企业公章。)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给予受理 3.审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接收 五、网上办理流程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七、办事窗口
3、天河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湴长兴 路 123 号二楼 联系电话:020-87263026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交通指引: 公交: 46 路、54 路、65 路、 297 路(天鹅花园站) 地 铁:3 号线(天河客运站) 十一、办理依据 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附件: 1. 举办医疗器械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报告表 附件 1 举办医疗 器械展销会、博 览会、交易会报告表 申报企业(盖章): 大会名称 大会时间 大会地点 预设摊位数 大会场地面积 参会企业数 主要的医疗器械品种 举办方名称 大会项目 负责人 手机 举办方企业 负责人 手机 备注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