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指南: 一、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 别的审批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自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全部材料日内作出 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 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的权利; (三)审查。如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工作人员要履行一 次性告知。义务;有必要履行特殊程序的要告知。当事人。 1、对于正式设立的,自收到设立申请后 5 日内组织民办 学校评议委员会进行现场踏勘评议,由评议委员会提出咨询 意见; 2、对于分立、合并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对拟分 立、合并后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申
2、 请变更的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并写出考察论证报告; 3、对于终止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还要核查财产 清偿情况,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以及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 (四)决定。根据现场踏勘评议结论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 领导审签;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撰写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 申请,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按照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意见, 起草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 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的权利。需要履行特殊程序的告知当事人。 (五)送达。 (六)颁证。对于作出准予办学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公示; 对于被合并的和终止的教育机构,收回其办学许可证 和教育机构的全
3、部印章,通知登记机关并公示。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 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 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 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 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申请直接设立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 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 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 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 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分立、合并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
5、申请报告; 2、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的文件; 3、教育机构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4、分立、合并后的新的学校(教育机构)承担的债权、债 务和义务、责任的法律文件; 5、原在校学生的安置情况; 6、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拟任 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况; 7、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情况。 (五)申请终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依照学校章程决定终止的文件; 3、学校财产、财务清算和清偿的法律文件; 4、学校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清单; 5、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二、办理助学贷款所需证明 1、在助学贷款管
6、理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加盖村委会、民政所 公章、经办人签字) 2、村委会、民政所两级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籍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 励志奖学金和证明未受过处分的证明 6、高校出具的年度学费、住宿费额度证明及开户行、帐户名 称及帐号 将以上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以下信用社办理 1、农村信用联社客户部办理 2、孙庄乡、北代乡的学生孙庄信用社二楼客户部办理 3、街关镇、周窝镇的学生街关信用社二楼客户部办理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域名 三、武强县中小学转、休学办理程序 转学:转学学生向转出、转入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双 方学校同意后在转学证明上盖章,然后到政务中心办理(转 到外县市需提交户口证明到教体局基教股办理)。 休学:在校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三个月以上不能坚 持学习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同意加盖公章,并持学生学生卡、学籍卡和县级以上医院诊 断证明及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到政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