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抚顺丹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 准 Q/FDYS Q/FDYS0052012 血浆蛋白粉 Plasma protein powder 2012-12-31 发布 2013-01-02 实施 抚 顺 丹 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Q/FXX 0-2012 I 前 言 本标准由抚顺丹阳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Q/FXX 0-2012 1 血浆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浆蛋白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猪血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血浆蛋白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2、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准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酵母计数 GB/T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200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2
3、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2003 食品中铅测定 GB/T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和两种。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新鲜猪血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4.2 外观要求 本品为暗红色或红褐色 3.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要 求 水分/% 6.0 蛋白质/% 80 铅/(mg/kg) 0.5 砷/(mg/kg) 0.5 汞/(mg/kg) 0.5 Q/FXX 0-2012 2 3.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 标 要 求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
4、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数(cfu/g) 50 5 试验方法 5.1 感观 目测、鼻嗅、口尝等方法相结合 5.2 水分 按GB/T5009.3 中第一法直接干燥法测定 5.3 总铁 按GB/T5009.9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蛋白质 按GB/T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重金属含量 5.5.1 铅 按GB/T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5.2 砷 按GB/T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5.3 汞 按GB/T5009.17 规定的方法规定 5.6 微生物指标 5.6.1 菌落总数 按GB/T4789.
5、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6.2 大肠菌群 按GB/T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6.3 沙门氏菌 按GB/T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6.4 霉菌酵母 按GB/T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不得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毒有害添加剂、防腐剂、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准出厂。其出厂检验 项目为:外观、水分、蛋白质、微生物指标。 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做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6、a) 当工艺、配方有变化时; b)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 Q/FXX 0-2012 3 c) 当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当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所有指标。 6.4 批次与合格判定 6.4.1 批次:每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6.4.2 合格判定:在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则应在同一批次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如仍有不合格项,则规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有标志,其内容应符合GB 7718-2004 规定,包括 a) 产品名臣 b) 配料表 c) 生产厂名及厂址 d) 生产日期 e) 保质期 f) 净含量 g) 产品标准号 7.2 包装 包装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级聚乙烯薄膜袋,外包装用纸桶。 7.3 运输及贮存 7.3.1 产品运输应注意防潮、防雨、其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混运 7.3.2 产品应贮存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品混存 7.3.3 产品保质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