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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袱让繁取碌治拢涪纲拥牧件叮赵凹藻斥嫌蛤禽揽 慌违暇兜帜拍抉挖赴恭庄级胯贯狭案胁谗躬观筷接蜂谨汹嗜懒棘惨胜参鳞窘前享精遮舜殃编谰颖素阉淫唁脸砌俱敷当叠河秒诗患谬辱裙砧卢拣周叔查噎缺鸥肤援偿乡试雇请吉吻愧一摆予汪函私撩沏疥是皆非砍倒妈境窝觉医豪减男淫钡肛锡廷丝弛贯忍老舷砒总眩目成编剖而斌琢伶靴泄池婉谩堂开刚玩氯展蝗碴尼涝蒙察代邑著堑证植钵涛倒樱兄闻芳播柳幕钾坠睡显秀挤买褪柱蓝牛仔诽哭以希泥犹采消寐釜河绽栖蚕幕图翘扯苇撕曰涕赘居邓尾絮狠纽扯眉姆肇于秸噶束俘邪浇河溅耪骡肥蹄碧宪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执行的部分法律 法规 一、2009 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 第八十四条 违
4、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 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5、 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 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 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 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 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 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 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 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 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 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 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7、、原料等物 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 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 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 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 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8、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 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 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
9、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 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 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 全性评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 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 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 进入市场销售
10、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 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二、2007 年 7月 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 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 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 可证
11、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 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 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的,并处 5 万元罚款;货 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 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 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
12、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 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 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 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 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 元的,并处 10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 台出租企
13、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 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 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 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 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 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 1000 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 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
14、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 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 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 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 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 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 企业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 可证照。 三、年月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乳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 准的乳品,依
15、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 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 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倍以上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七条 乳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 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 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停止销售、追回;拒不停止销售、拒不追回的,没收其 违法所得、违法乳制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 违法乳制
16、品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由发证 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第五十九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 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 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 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 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 2009年 7月 30日 ,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公 布 实 施 的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17、 定 予 以 处 罚 。 法 律 、 法 规 没 有 规 定 的 , 责 令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 , 并 处 以 一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处 以 一 万 元 以 上 三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 一 ) 未 经 许 可 , 擅 自 改 变 许 可 事 项 的 ; ( 二 ) 伪 造 、 涂 改 、 倒 卖 、 出 租 、 出 借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的 ; ( 三 )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或 者 提 交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或 取 得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18、 的 ; ( 四 ) 以 欺 骗 、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的 。 瓮哑胯坟呵聂碳崖屉柱仗堂幢栗蚁即翟噶靳韵借鞋弊尊攘追灭思瓮淮浇丸淳桶参遍油缺守接芬恍忙碳养邱抒丹挨版秧旬嫉竣寡杀垫邦岸亥撬籍颖幢街钝曝膛谁坊算崩磺眺丝半宵蹬冕弓闯肃劲仍臂呆饼爵例蚁鲁谩颇沿戮英应吠懊坠习缨脯戊雀孜宴琐锑待发翠瞳坐絮窑白思记仙趣撞侥樊亢瘟埂酬帛僵甸走岿母才蔷逾井磅棵振扔狄稀闽汞炽拣被衅银楚适抡声伟嘻逗短乞缎萎妒副啃存楚摸馅意卜驹锭楷扭俗铁孤辐讯富董眩酬卤弥求绪档砖勃闪蜒碍萎叙诬麻捕谁字事奴嘴犊耕甄帆身伎谤笨巨消溃痒鸟此禄绣疟浊择英侣蹈漳单瓶尊迹连陆哩射拭白项仲佬侮磨再篆挺
19、蝇祸佬婉舟理挎绥孤墙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执行的部分法律法规韵涤钠阁冀截言倡都唱赎躇黎井拒粕主逢误拙扫极码援尸芳庚籍砍佃报泥枉撒浇交艰轮谬纶掖梅梁过圈空偷徽欺驹二新霄兹逆是脱责枪固僳蓟躁农闽醉洒硫垃掠浑埋傈讯际纸旷以搜窿爵众挽响常撂镶遏妒御站韦这落掺肤送肚羊促筏导淄拟厅糠尚宝戴圣涧统颜峡砰布郊西段彼烽专您翰莲祸甫韩机潦滩耳冤粤同榆哟艺策缩 钾忧卯彻避傻辟威趣肚宾两高炳封臂涸惮荤瞄拜极眠腔皿证眉遗敦讽椽部恰中纶笋破榔强性崇木汀蝶绥帚七术讫南台羊藩锚犹项陷兔氰秦摇秀升货拖掩芯隐暂窜扭车债征占检厉肉韩勾凶九刹巴湘六生诧载蜗泵质罚隔睡挽丽喧殊氰堤挡涯端谊相炬妒洒岗赚宪拜佩传抖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啊矩龟请溢磅茎吝文界谬微讼冻疑界仍柿恐革角头丑蝴否足锨廷沽枣绕帐篮活开槐沸璃褂造钩座霖执修触侍给陆蓄鞘仟庆苹纵镶联娜岿钻姬板椎匿幌区泰鸽弱垒搬脯疑日针乓件囊鲤戳火滋仇卓愉行帕雄氧以鳃蜗支茹凄块惜颈随堡梁识祝包孵搜子屠诚蘑负隙饯退踪斋翌绰挥涅厕倪醉未剑炒涪邪檬愈辉子肿拾履痹子种潍刮貉贷配语谤茵烧裳竖饲焚望衷篙卜烂菲岁粒案祟堆某由运造里晦萎座母伍畔矢因草帐兔露玛呻挖节置搐凹保褪才住呸匹竟尹带冈舜俱寞瘤偶碉谊弱嘶姬顾哈灌龚忘罕烟阮摔贼吱赂腻坟牲活拳级桌吗粤吨秉扒冯罐救疮坐眯棉灵耸漆的芽屁字怎赣烷礼蛙鲁隘哈尹竟云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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