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大家鱼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养殖食用水产品过程中的生产环境要求;养殖设 施;苗种质量;水产品引进准则;饲料、肥料、渔药的使用准则; 养殖技术规范等技术环节。 本规范适用于池塘养殖食用水产品。 二、技术要求 1 生产环境要求 产地选择 :产地必须选择在周围无污染源,水源充足, 水质良好,进、排水方便,日照充足,饲料资源丰富,交通方便 的生态环境良好区域。 土壤 :凡未经工业“三废” 、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 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的土壤,只要能保水均可开发 利用。 水 :水源丰富,水量充足,随时可满足增养殖用水。上 游及附近无危及水产品增养殖的污染源,
2、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渔 业水质标准的江、河、湖、水库、工厂余热水等均可作为渔业用 水。 2 养殖设施 池塘池形以长方形为好,长与宽之比以 2:1 或 5:3 为宜。 池子方向一般以南北向为好,既可使塘埂受到风浪冲击的面积减 少,同时池水受风面积增大,有利于池水增氧。 池底应平坦,略 向排水方向倾斜,高差 1020 厘米。 池塘坡度以 1:2.5 或 1:3 为好。沙土或沙壤土应土质松软,可适当加大坡度,以减少塘埂 倒塌的可能性。 池塘的进、排水系统要完善,通常采用沟渠。 进水口与 出水口应尽量远离。各个池塘的进、排水沟渠要独立设置。不得 从相邻池塘进水或将水排入相邻池塘。 池塘应具备防漏、防逃、
3、过滤等设施。 如能配备蓄水池就更理想。 3 苗种质量 用以养殖的水产品苗种、亲本(或后备亲本)必须体格健壮, 无疫病。常规养殖的苗种质量的鉴定与识别,可参照各类鱼苗、 鱼种、亲鱼的国家质量标准。 4 养殖水产品的引进准则 养殖水产品的引进包括亲本的引进和养殖用的苗种引进;引 进包括国内各省市地区之间的流动及境外品种的引入。 无论从境 内外引进用以养殖的水产品,都必须得到市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批准,并须经过市级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的查询及备案后,方可 进行。 引入后的鱼种,必须先在封闭的环境下暂养一个月以上,该 期间必须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对引入的鱼种进行健康状况及生长情 况的检测及查询。经确认许可后
4、方可开放养殖。 引进的苗种必须具有不污染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等特性。 凡擅自违规引进及由此发生疫情传播和破坏生态环境者,除 令其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由执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5饲料使用准则 饲料质量 :无论使用单一饲料或配合饲料,其质量均应 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卫生标准。不得使用霉变、受农药或其他有 害物质污染或变质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中添加的矿物质、维生素和油脂, 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添加量应符合专业(行业)或地方标准 规定的值或标准中推荐值。 为防治疾病或促进生长目的而选用抗生素类及其它药物作为 饲料添加剂者,其原药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选用国家规定 禁止使
5、用的药物(见下表) 。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一类 影响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同化激素) 第二类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醇等) 第三类 催眠镇静剂(如安定、安眠酮等) 第四类 肾上腺素能药(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 肾上腺素激 动剂等) 饲料生产企业所选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是已取得批准 文号的正式产品。其品种参照农业部公布的目录。 6 肥料使用准则 养殖水体施用肥料是补充水体无机营养盐类,提高水体生 产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但施用不当(指过量) ,又可造成养殖水体 的水质恶化并污染环境,造成天然水分子体的富营养化。 施肥主要用于池塘养殖,针对的养殖对象主要为鲢、鳙、
6、鲤、鲫、 罗非鱼等。 肥料的种类包括有机肥和无机肥。允许使用的肥料可参照 DB31/T253.12000 安全卫生优质水产品养殖操作技术规程之 规定。 肥料施用方法及数量控制 :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 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T1016.51995。 7 渔药的使用准则 渔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 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的鱼药。 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鱼药,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 用生物制品进行防治。 为了规范水产养殖用药,建议使用农业部渔业局发布的常 用渔药品种。 禁止使用无“三证”渔药;高毒、高残留渔药;具有致癌、 致畸、致
7、突变作用的渔药。禁用渔药品种见下表: 主要禁用药物和限制使用药物 药物名称 禁用或限制使用范围 硝酸亚汞、醋酸亚汞、二 氯化汞 仅用于观赏鱼类(仅限侵洗 用) 孙雀石绿 仅用于观赏鱼类(仅限侵洗 用) 有机氯农药 全部水生动物 菊酯类农药(除溴氰菊酯 外) 全部水生动物 8 养殖技术规范 养殖前的准备工作 池塘修整:鱼种放养前,清除过多的池底淤泥(池底淤泥厚 度一般保持 1020 厘米) 。修整塌方和渗漏的池埂。 消毒除害:苗种放养前 710 天,每公顷用生石灰 1125 1500 公斤或含氯量 30%以上漂白粉 6075 公斤,全池泼洒。 清除不利于水产苗种的敌害生物、致病生物及携带病原的中
8、间寄 主。 消毒药物还可选用其它含氯消毒剂、氧化剂等,必须严格按 使用说明应用。严禁使用残留期长,对人畜有毒害的药品。 常规鱼养殖的放养模式 :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 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T1016.51995 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 :可参照水产行业标准池塘常 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SC/T100894 饲养管理 :饲养管理主要是做好水环境管理与投饲管理。 养殖过程中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换水、开启增氧机、使用 水质保护剂、使用有益细菌制剂等) ,控制池内各项水质指标符合 渔业水质标准。 控制饲料使用量,以防水质恶化。使用鲜活饵料应作病毒检 测,无检测条件可熟化后投喂。 具体
9、管理措施亦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长江下游 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T1016.5 1995 鱼病防治及疫病管理: 水生动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 的防治,必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 的方针,强调“防重于治, 防治结合”的原则。鱼病防治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改善生态环境 :设计和建筑养殖场时应符合防病要求,应 综合考虑地质、水文、水质、气象、生物及社会条件等多方面因 素。 对已经建成的养殖场可采用理化(清淤泥、洒石灰、调 PH、加注新水或换水、开增氧机、使用水质改良剂或地质改良剂) 、生物(光和细菌、动植物混养)等方法改善生态环境。 增强机体抗病力 :可通过加强及改进饲养管理;采取
10、人工免 疫;培育抗病力强的新品种等手段来增强养殖对象的机体抗病力。 控制和消灭病原体 :通过彻底清塘、机体消毒、饲料消毒、 工具消毒、食场消毒疾病流行季节前的药物预防、消灭陆生终末 寄主及带有病原体的陆生动物、消灭池中中间寄主等措施,控制 和消灭病原体。 建立检疫制度 :强化疾病检测,建立隔离制度,切断传播途径, 控制疫病发生。 养殖污水的处理 :养殖用水需经物理、生物、化学等方 法处理后方可排放。绝不允许将养殖后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 造成环境水域的污染。 物理处理法有:栅栏、筛网、沉淀、气浮、过滤、紫外线等。 生物处理法有:好氧性生物处理(生物膜法、活性淤泥法) 、 厌氧性生物处理(消化池、化粪池) 、水生生物脱氮处理(丝状藻 类、水生维管束等) 化学处理法有:中和法(调节 PH) 、混凝法(去除悬浮物、 胶体) 、氧化还原法(空气法、氧气法、臭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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