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SX-GC-201902008 招 标 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2019 年 9 月 1 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编号:XSX-GC-201902008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 20KV 配电工程(合金产业园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 工程招标文件,共 页,现申请备案,请予审
2、查。 招 标 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2019 年 09 月 10 日 监督科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盖章):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投诉电话:0515- 86782004 0515-86782007 2 第一章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配电 (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X-GC-2019020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新港合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已由政府批准
3、建 设。招标人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自筹资金并已落 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KV 配电工程 (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产业园。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合格,且要求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4、计划工期:1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9 月 25 日。 5、工程规模: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4、配电(办公楼及宿 舍用电 400KVA)工程,投资额约 313.18 万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投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电力行政 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类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证书,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
5、交 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3 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和破产状态。 5.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 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5.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 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 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
6、候选人、中标人。 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 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4.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5.4.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4.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5、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 的正式职工,并确保 2019 年 03 月-2019 年 08
7、月或者 2019 年 04 月-2019 年 09 月连 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 5.6、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投标时不作要求。 5.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退休 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份,开标前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不接收。文 件售后不退。 五、其他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 2、工程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30%;工程 竣工验收合
8、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 70%,余款在出具审计报告一年后付清。 4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 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可以用银行存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无息)。 4、计划开标时间:2019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和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 20KV 配电 (800KVA+800KVA)工程同时开标,评、定标,开标,评、定标顺序为盐城市响水工 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9、 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和盐城市响 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 20KV 配电(800KVA+800KVA)工程,上述工程各投 标人可兼投兼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投标相关栏目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陈家港镇 联系人:张峰 电话:18962010366 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 9 号 联系人:孙建标 电话:0515-89696099 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踏勘现场 1.1 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3 除
10、招标人的原因,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 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异议、修改 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在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 2019 年 09 月 16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 2019 年 09 月 16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或异议送达地
11、点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 盐城市人民中路 9 号,联系电话:0515-89696099,邮箱:xsdxdl )。 3.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对异议的答复、修改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http:/218.92.246.62:8090/zbtb/index.html-招标投标相关栏目中发布,请投标 人自行下载查看,否则责任自负。 如果澄清或对异议的答复发出的时间影响投标人投标时间的,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4.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4.1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 有中文注释。 6 4.2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投标文件均由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技术规范书承诺函、元器件推荐表、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 5.2 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 业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 明(如果有委托)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不予通过。 5.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
13、)、园林绿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 )、江苏省仿古建筑 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以及江苏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 号文件、苏建函价2018298 号文件等要求编制。 5.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 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6.投标报价 6.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6.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 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 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14、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二者必须相同。 6.4 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其费率不得改变,否则按废标 处理。 6.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6 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由 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 7 合价。 6.7 投标报价请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 号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
15、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中“一般计税 方法”包工包料计算程序、苏建函价2018298 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 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等现行规定编制。 6.8 本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 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 合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按 合同约定。 6.9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单位为元。 6.10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3131843.97 元。 6.11 本工程实行委托招标,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文以及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的合同约定,由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工程公证费 500 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 自行考虑上述费用,不允许单独立项,中标后由中标人支付。 7.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和依据 7.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比招标文件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7.2 投标文
17、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7.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 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8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7.5 投标文件正
18、本与副本应分开牢固装订成册,各种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 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等均视为未牢固装订,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正本或 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未牢固装订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8.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 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8.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
19、 收回投标保证金。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 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任一个账户: 单位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盐城响水支行营业室 账号:1109680119002034388 开 户 行:响水县建行营业部 账号:32001737136051144514 开 户 行: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320921002101000023
20、4967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响水县支行 账号:932002010057938888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 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其他账户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 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 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 已划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 时间,建议提前转(汇),否则无效。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须对银行汇票认真审 阅核对,如有差错或印章模糊等汇入行不予接受的,一律无效。 务必请投标人转汇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项目名称
21、(可简称)。 9.3 投标人须持有效交款凭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响水县招标投标 服务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9.4 投标保证金退还 9.4.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至投标人转(汇)出投标保证金的同一账户。 9.4.2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 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相关规定补足。 9.4.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
22、标资格,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3)、施工合同签订 15 日内未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的,扣收 10% 履约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0.1 投标文件应予以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截止时间:2019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1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响水县金海 路 177 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10.3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
23、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0 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 回。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 定进行编制、盖章、签字、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2.开标 12.1 时间:2019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12.2 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响水县金海路 177 号, 县 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12.3 开标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准时参
24、加开标的或未携带有效居民 身份证原件的作无效标处理。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由公证处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由有关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 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项目负责 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 13.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13.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3.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3.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14.评标、定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15.评标委员会及评标纪律 15.1 评标委员会 15.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5、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 2/3,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依法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1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5.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 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
26、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5.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5.3 评标 15.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15.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6.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6.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7、 16.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印章(或签字)的; 16.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6.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 件的; 16.5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原件无效的; 16.6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 置的投标限价的; 16.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12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6.8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
28、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 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6.9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 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6.10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1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1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14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的; 16.15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
29、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 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1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1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 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错漏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 化的; (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4)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 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6)聘
30、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和编制标底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 标的; 13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6.18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 假方式投标的; 16.19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20 开标到场项目负责人、投标函中明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提 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一致的; 16.21 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 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6.2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6.23 企业、法人代表
31、或项目经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全国征信系 统平台信息为准)。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 据。 17.中标通知 17.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 ( 公示栏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同时公布评标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7.3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32、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签订好的中标履约承诺书(一式 3 份)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工程科办理相关 手续。 18.履约担保 18.1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时交纳,金额按招标公告内容执行。 18.2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 18.3 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标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扣收履约保 证金,具体扣收比例由招标人会同招标办商定: 相互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委行贿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给
33、他人的,将中标项 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不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订 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8.4 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按延误工期比例扣收履约保证金。 19.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9.2 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4、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9.3 施工合同应在签订后 15 日内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 续,否则扣收履约保证金。 20、其他 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拓建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响政 办发20191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全面推行实名 制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 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1.异议或投诉 关于向招标人提请招标过程中的相关异议或投诉,均应由提出异议人(或投诉 人)举证,且异议(或投诉)内容必须是招标文件(或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符合 废
35、标条款的内容,对不能达到废标条款的异议(或投诉),或没有举证的或举证不 充分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样稿详见附件 1 及附件 2。 15 附件 1: 异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异议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
36、译本。 16 附件 2: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授权委托人姓名(如有): 职务: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投诉人(名称):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线索: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对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的证明文件及招标人异议答复书: 投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2.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
37、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 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选取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如投标 价没有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则选择最接近评标基准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上 下接近评标基准价幅度相同的,选择报价低的排名优先。如果其投标报价相同,由 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 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和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 20K
38、V 配电 (800KVA+800KVA)工程同时开标,评、定标,开标,评、定标顺序为盐城市响水工 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和盐城市响 水工业经济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 20KV 配电(800KVA+800KVA)工程,上述工程各投 标人可兼投兼中。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 16 条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 1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资格评审标准 1.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或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2)招标文件
39、要求提供原件的而未能提供原件的,或虽提供原件但原件已无效 的。 (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4)招标人有理由认定投标人不具备能力和条件完成招标工程的。 1.2 如投标人被投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人资格被取消、或投标人全部财产处于被 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8 (2)投标人因骗取中标、或投标人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被 有关部门暂停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保证金有效性审查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未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户
40、开户许可证的。(2)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 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的。(3)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 未出具开户许可证发证行证明的。(4)投标保证金金额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5)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划入到招标人指 定银行账户的,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汇入行不予接收的。 3、投标文件评审 3.1 形式评审标准: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 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 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1、,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 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 模糊、无法辨认的;(5)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居民身 份证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 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 响应性评审标准: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 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 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42、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与 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一致的;(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 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 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 (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 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4.评标基准价计算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 家有效投标文
43、件10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 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 值在唱标前由招 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上述任何 情形包括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 所有情形。 5.推荐中标候选人 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经评审其有效 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评标
44、委员会可以按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处理。 三、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同意后 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
45、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0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22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
46、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 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 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 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7、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 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 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 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
48、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 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 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
49、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 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 利义务。 2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响水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配电 (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20KV 配电(办公楼及宿舍用电 400KVA)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合金产业园。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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