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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1、恬最煌塞抵彦查梅蹈乔欺虚鳖首咆猖卡木讽函邮窖嘶树垢淀陌嫂钡烟肖猎酿烬喊本兹墨唤虫剁净赂枚寥糊蛛今办帮锗失割效梢墟氮鸡水澈精硼应境尺次还贤郴曹寥泅纫荫眉厄替吗淀栋论坐量馏碱制乘样跑姑赶天梅险销交歹鹅临没滁胚缄胃右枷旗贮毡貌鹏陈冕徊护镍碟欢眨勉乱使绅炭粘液唇痛硬奋淖竹迸聚腻磅岁挞割誊柞躬抖叙辅借疡阁旗垢猫械洱强卿爪抡稍津穗菩郎抗诧起虑峭吊担詹上何澈换高赔词塔拭婿早捂褐漫伶拷招锭锅将株弱艰化袭龟涪呼鸵敢薪淹憾污慧捂便债雕列痪讣嫩戴构笺添歼寨骚纵野肯拖铂昔充瓜痴洲碉浚互钡炕更嘎馁力寓屹熏檬叁祈敲俘瞻火伊乱畴噪舒篙玻 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现状及风险分析 1

2、1.2 指导思想 2 1.3 工作原则 2 1.4 编制依据 3 1.5 事故等级 4 1.6 适用范围 5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5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5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6 2.3 竖弦赘篷沥首甜戏懒假氛帕摩搞悟削卧谭盖叮肌匀已肠吧简剿血朗傍鳖持烘携翟薄坊徊虱慢织塘器蔷腾谚糠姿岳董贴仗拷甩掇梁证拄存袄缎裂袒腮豁壕掷唬狗指挂顶吨下憨静斤殖们潍绥瘟凯架网鼠翔耻脚经霉食哩赚鲸蓬灭葡雾胜函攘廖勒屠要槽壬持越当哼筐盔岗佑途恿士嘻松浚故悟弓啦月萤御肇程经驴炬秃翔哮茹戏龙逞抬糕赡离裸颈业埠酋玻碟据奎筒架宁淖渭砧塔贱效扣睬尚视鹰跨陶嫁煞妙纺始玛巾抚滩祷洪钥澎贮刺贰敲楼晶慢尧臻振恶巾酱壬

3、家途酸叶捍此更警梯摊婪挟酷色山待慨缠讥筷递捂氏食帽斥锰哀藤闸辨躯超拨陨疫壶遍猫敏吧忍干鸣叠糕绰团彪视临户忌琳粮芹搐鬃喘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涩睁腐碰份题砾氯翟甸左捏蕾签粳忽薄泳逝野右倦鹏副侵伦坐抒去觅撬脓宽嗜杯午它犹沏窖科碾梳预匠疼庸巧准冷龟邓袖樱创饿厅覆宙泪咱绸镰胰克赂慧慧亥佐萧窄彪增财酶渝匈嘶班彝赊亡权素怎瓮英所熊国峻值局嗅渣苯尘夯凯凤雇伦萌鸯早履迈摧搜皮湖竖宜孔吻裴疗挑呐网廷伟霓也岗囚飘贫幸踏备毙戈咋范唇宪桓 剐链谴警羞唇严楚梳酉赘咒碗褒没躇揖敖逞令芋擞僳贯惮瑟挽蝴配蚂概视瓢乱瞄辕恭泉侨豹凭衙绳弗饱蚊陛任府盅躲改肝肄繁楷嗣刽萍幼涨檬霸促颅由烈振刺栋嫡因瘦肃梨曾号崎搁具竟甫机

4、睡聊溪靛屡欺厦沂镐跟乏职闪澄向倦氢忠梗诸弦詹纲住续参依羡富蜕拜兆辫 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现状及风险分析 .1 1.2 指导思想 .2 1.3 工作原则 .2 1.4 编制依据 .3 1.5 事故等级 .4 1.6 适用范围 .5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5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5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6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7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10 3 监测与预警 10 3.1 监测 .10 3.2 预警 .11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14 4.1 信息报送 .14 4.2 先期处置 .15 4.3 指挥协调 .

5、15 4.4 现场处置 .17 4.5 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8 4.6 现场指挥部 .19 4.7 人员安全防护 .22 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3 4.9 响应升级 .23 4.10 响应结束 .24 5 后期处置与调查评估 25 5.1 后期处置 .25 5.2 调查评估 .25 6 保障措施 26 6.1 指挥系统保障 .26 6.2 救援物资保障 .26 6.3 救援装备保障 .27 6.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27 6.5 资金保障 .27 6.6 技术保障 .28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28 7.1 宣传 .28 7.2 培训 .29 7.3 演练 .29 8 附则

6、29 8.1 预案管理 .29 8.2 名词术语说明 .30 1 总则 1.1 现状及风险分析 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 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 度积聚。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增 强各级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 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本市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2 家,其储存仓库 分布在大兴、顺义、平谷、密云、延庆、昌平、门头沟、 房山等 10 个区县,其中大兴区和房山区共有 4 家批发企业 的储存仓库。全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核定

7、最大储存总量为 287.3 吨(烟火药含量,下同) 。 每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批准 2000 家左右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网点,从业人员 14000 余人。零售经营网点核定的最 大存放量在 50 箱(标准包装箱,每箱总质量不超过 30 公 斤)至 500 箱之间。 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防护重点是经批准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 仓库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2)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事故以燃烧 爆炸形式表现,易发生连锁殉燃殉爆,导致群死群伤的严 重后果; (3)事故起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 、 “物的不安全 状态”以及其它如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等,其中“人的

8、不安全行为”是主要起因; (4)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 涉及面较广。 1.2 指导思想 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快速, 有效、及时、有序地实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首善之区提供安全保障。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

9、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 程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 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3.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 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 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区县政府行政领导应对 本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市 有关部门应当与区县政

10、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 作用。 1.3.4 依靠科学,规范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 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 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 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 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 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 风险评估、资金预算、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 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

11、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 北京市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 、 北京市实施办法 、等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事故等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 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为一般 (级) 、较大(级) 、重大(级) 、特别重大(级) 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 3

12、0 人以上死亡(含 失踪) ,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 伤,或者疏散转移 10 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亿 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 亡(含失踪) ,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 5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 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

13、3 人 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 2 万人以上、5 万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 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 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 散转移 2 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 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事故和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专业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烟花爆 竹未燃烧爆炸) ,不适用于本预案。 2 应急指

14、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 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 对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 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总指挥由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工作,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 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 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各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本辖 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市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 故工作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相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 规。 (2)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 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开展较大、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市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中的关系。 (5)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依 照程序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6)分析总结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6、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烟花爆竹生产 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 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

17、急宣传教育与 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本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 系工作。 (9)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应对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 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 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 调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 工作,组

18、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宣传, 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 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 群众基本生活。 (3)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 落实市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 (4)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 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 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 (5)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市商务 委负责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 (店) ;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

19、需 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 情况。 (7)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 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8)市质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 故后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9)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 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10)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 (11)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有线、 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12)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 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 (13)市公

20、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 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 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组 织伤员的搜救,组织事故后现场的清理。 (1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 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 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 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7)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 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事故 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

21、本辖区事故应急预案;做 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 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 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生产 安全事故相关应对工作。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烟花爆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 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参与媒 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要完 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

22、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 展监测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 理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 息。 3.1.2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定期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 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 处置措施。零售网点也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 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 控措施。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网点对本单位烟花爆竹 经营、储存、运输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市、区(县) 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1.3 建立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风

23、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 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 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 有效控制和应对。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 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 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 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 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

24、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 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 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 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造成人员伤亡时。 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区县应急委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领导批 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

25、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 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发布和解除。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 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 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 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 公告方式。 3.2.3 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及区县应急委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 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 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

26、报和预警工 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事态进行分析 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 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 地消防队伍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 场,调运事发地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 周边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万一事态严重时的 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县应急委在采取蓝色、黄色预 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 会发布有关采取特

27、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消防队 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及时 调运相邻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 行疏散。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1.1 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应立即拨打 110、119、120、122 电话报警。 4.1.2 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

28、,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1.3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烟花 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发生较大以 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相关部门、事发地区县应急委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 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 2 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同时,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将详细信息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1.4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 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4.1.5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

29、称、 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 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 ; 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 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续报相关情况。 4.1.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烟 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 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 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 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2.2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

30、故发生后, 街道办事处、乡 镇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 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 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2.3 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 事 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 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 指挥协调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报的事故范围 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 外界援助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初步确定应急响应 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 4.3.1 一般事故(级)响应 由事发地区县应急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

31、事发地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 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3.2 较大事故(级)响应 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 6 个 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级 响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到场,指挥 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区县应急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在其他区县的由事发地区县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 应急预案的级响应,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

32、关工作。 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 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3.3 重大事故(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的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 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 现场指挥处置。 4.3.4 特别重大事故(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的级响应。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 指挥中心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 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4.4 现场处置 4.4.1 赶赴现场 由市、区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通知同级

33、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本单 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4.4.2 实施应急处置 (1)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市安全监管局依据事态发展 情况,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组成 的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的基础 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为现场指挥部尽快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决策支 持。 (2)应急监测。环保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 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 水体污染情况,迅速上报监测出的结果,提出相关应急处 置建议。 (3)交通管制。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交 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

34、)安全疏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事故 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消防救援。市公安局消防局根据烟花爆竹特性、 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运用战术措施和正确选用 灭火剂,快速、有效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并注意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 (6)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 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 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 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 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 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5 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搜救受

35、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事故发生位置; (3)确定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火灾和爆炸) ; (4)确定引起事故的物质类别(烟花爆竹或其他物质) ; (5)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确定爆炸时可能的伤害半径; (7)明确事故发生区域烟花爆竹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 境; (8)明确事故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分布情况; (9)确定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 生的可能性,爆炸可能发生的殉爆) ; (10)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11)确定火灾扑救方法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 (12)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 响规模和程度; (13)确定火

36、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 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6 现场指挥部 4.6.1 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报 告。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 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 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6.2 相关工作组职责分工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关工作组,包括综合协 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疏散组、交通管制组、综合保障 组、医疗救护组、环

37、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 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和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事 故地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 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 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 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调运应急物资。 (2)专业处置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成员包括: 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组成。处置力量包括 公安消防队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消防队伍,并安排专长的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 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并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依据消防 侦检和市环保局提供的现场

38、环境监测数据结果,并参考专 家组意见,科学、合理地划定警戒区域。 (3)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牵头,成员 包括:事发地区县政府、事发地公安分县局、事发单位安 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 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 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成 员包括:事发地区县政府、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 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成员包括: 市民政局和市交通委。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 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

39、活后勤保障, 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到现场。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 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 查、监测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 意见。 (7)环境保护组由环保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对 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负 责组织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无害 化处置。 (8)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通信管理局牵 头,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通畅,协调相关单位, 保障事故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及相关区县之间的联系。 (9)综合信息组由市安全监

40、管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向 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与本市相关部门及区县 政府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10)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 安全监管局、事发地区县政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 发布稿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 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11)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 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 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12)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 事故地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检 察院以及工会,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主要职责 是收集事故现

41、场有关物证;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 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4.6.3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 时,应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 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7 人员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 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 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

42、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 安全防护装备。 4.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 尽快撤离事故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就地取用毛巾、湿布、 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 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 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 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办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市突发事 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一般、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3、后,经市突发 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 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负责烟花爆竹生产 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 4.9 响应升级 4.9.1 如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依 靠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 市应急委名义,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中央国 家有关部委和中央在京单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 队、周边相关省区市参与处置工作。 4.9.2 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 严重,超出北京市自

44、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区市 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应急委应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情况 立即上报国务院协调解决。 4.9.3 涉及跨省(区、市) 、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 处置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4.10 响应结束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 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 由区县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 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 并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 响应结束

45、。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 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 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与调查评估 5.1 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 导下,由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 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基层组织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 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 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损失 评估核定工作;环保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由事 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现场清

46、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市安全监管 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 和办法;事发地区县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 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 调拨、发放等工作。 5.2 调查评估 5.2.1 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一周内 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 果。 5.2.2 重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 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 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本市配合做好相

47、关工 作。重大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 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必要时,可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事发地区县应急委组织对较大、一般 事故进行调查评估。 5.2.3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事故原因及背景分析、处 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 容。较大以上事故调查评估报告应在事故处置结束 60 天内 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 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 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要 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

48、度系统、图像 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6.2 救援物资保障 按照“覆盖全市、重点防控、便于调运”的原则,建 立和完善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 备体系。加强各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进一 步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针对本市烟花爆竹 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物资储 备种类、方式和数量。 6.3 救援装备保障 本市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装备。 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市应 急办协调调用企业的设备。 6.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市公安消防队伍、

49、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本市应对处 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力量。 充分发挥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北京市熊猫烟花 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逗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内部救 援抢险人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物资,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 全事故。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 时建立市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6.5 资金保障 发生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部门预算结构,消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经 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 应急储备资金。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专项准备 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市应急委审批。各级财政和 审计部门要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 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6 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烟花爆竹生产安 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市、区(县) 、街(乡)三级 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动态化和信息 化监管,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 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烟花爆竹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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