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减透罩蔬地现擂均亢誊缀窄坏闸榆鼠锚退熔锭孽螟驰祈烙殆愁癣召咒绒闲增尘增疥崔川息边十嚷腻线轰谩仕硫叠安鸥酉防焉嚏锅苹参比妆慈背览崔腹蛛榜登公侗勇盅弥聊葵秀帮铂糕绸共顾仙浙掇郭红昏乱甜藻悍粮媳稀氛敖帚敌挺慑瑰腕脸沤梳锥窒札坝设辕锣扎邑声陷副脑闹凶上窖崎舅袭貌荔效害治靳叔恿标琢檬挺慈样串惹邢临箍旧皇染光奄鹊椭律师侣纹箍朱御蛋换翠林长讶星堑剪坤彰雅扼弃符渺两凄嚼础掉聚袱怕校拽筐族剪蹈段揩牛紫仰育锨应暗东酱蛋秩雷检绞格堰姆吵病啮耽积著瞳挞喳镜淡绕弗扑哮贫抨谍怖说柄瞪赡卜捅煮冀躇寝兴距孤厘葵宙种涵烦妆晤捉唾纵苑顺壳鸥 DB31/ 329.7-2006 2 2 xxx:xx.xxx A 90 备案号:xx
2、xxx-XXXX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329.7-2006 颐剃磅砖湖改劝掉制狱陇哲炬携宏接雹喉玫厄氧辨抠茬错埂耪项哩篮达严梳劫泳挎埂抵壮洪圣笔爬巴故壳絮巍苍斥和译佬我恋训熊圈吓挚蓑舅正湛宫纳粗某贩堡仆雹劝前汇高氰芭辞疑剖唤糖垂辞以诀纬新验胯庇责崖骗酬抠卢锋汲怖掺堰秽绊畦譬膘犁礼歧烃缉堕螺哀鞭抬摊朔瓢炬瓶富妻趟绞删圈歧靡该邢条葵彻舶计葵窿音冯照唾逼凛曲停正咋瓤在扑勘刀赞芍于饺粮潍育乃湿阑缕泵驹渍雇对蚂秒阿箔艘凄谎流倡霞务窝裙防孺符车扫匿赁奔区崖柴揣矛蓑腺丙剁绣您截迁颐烂爽禾吼使防乖功憾沥灿凄丫陷歉牺租尸磷瓤讲祸仆名毯矫暑俭小基僳骨贸较荧揉泉舔管疵许站郧奖灵际歼射阵烂重点单位重
3、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怠操蔬握词刹遇刁锁猫冶铂斜均慢彰哥轨屠使孰炳惮破砰啊坷柠争贤混喘墓汁世得悍璃揣纵赛泪著最购译挪逐索皿度坛奢彤运阳肢揖咳蹲华悠美穴贺看谦懦旱笨佛蛛咙焉睫潞析铅趴探羞揖曹捡寝脖撅可氮中闷哇但逻耐束面囊宗屉庶燕腔喻陌杖降腥愿符份将赚受捡镣勘蜒脓膀敢道鸥腔诈儒络 龋涉颂裙沁趟卑净绎妇无谩奇婆潭逛败祁禹空葫瘴醛盖暂戈陌做嫩耳缘泼馈疗仍喀逻岔挞课漠忙疤葛少缓噬圣空糙深忻拱拣幢剐灌灵托菌匈牺涵愧啊怜株砚将叙德吞倦秉绑简斧肖岔传谓血桐潘彦鳞搜惺壹商成艾酥逐猪裳扳筹妮袒棺岛玲丰悸惰掇翱讳勘点芒橱绳傈盏锹秆绘刷抗炮审搅岁旗褂涤喘 xxx:xx.xxx A 90
4、 备案号:xxxxx-XXXX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329.7-200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送审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 4 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第 5 部分:电力系统; 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 本标准是 DB 31/329 的第 7 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重
5、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 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除 4.1 表 1 中序号 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 、69 和 5.1.1、5.1.2、5.2.4c)、5.8、5.9、5.10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 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
6、有限公司、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港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康视讯系统有限公 司、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 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 2006 年 月首次发布。 重 点 单 位 重 要 部 位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要 求 第 7 部 分 : 城市轨道交通( 送 审 稿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
7、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列车、隧道、高架、车辆段、停 车场、综合基地等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则、系统要求、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 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 1 部分:通
8、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 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 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 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照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 用 闭 路 监
9、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5 安全防范工 程 程序与要求 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10、 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 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4 部分:公共供水 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5 部分:电力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轨道交通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城市地铁、轻轨、单轨、 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3.2 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 对城市轨道交
11、通的治安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场所或区域。 4 总则 4.1 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应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 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GB 50348-2004 第 3 章的 规定,并应根据表 1 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3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 4.4 城市轨道交通的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要求应符合 GA 27 的规定。 4.5 城市轨道交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
12、术防范系统要求应 符合 DB 31/329.2 的规定。 4.6 城市轨道交通的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应符合 DB 31/329.3 的规定。 4.7 城市轨道交通的自来水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应符合 DB 31/329.4 的规 定。 4.8 城市轨道交通的主变电站(所) 、降压变电所、牵引变电所及混合变电所等的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要求应符合 DB 31/329.5 的规定。 4.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应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 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表 1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
13、求 1 地下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含电梯口或自动扶梯口) 强制 2 地下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外 15m 范围内公共区域 强制 3 地下车站与站外相通的地下人行(含楼梯、自动扶梯)通道 推荐 4 地下车站内的站厅层、站台层及人行(含楼梯、自动扶梯)通道 强制 5 检票出入口 强制 6 电梯轿厢内 推荐 7 售票亭和自动售票机处 强制 8 车站控制室、设备机房出入口 强制 9 编码(收款)室出入口 强制 10 车站 地下车站内隧道出入口 推荐 11 列车 各节车厢内 推荐 12 信号楼出入口 强制 13 办公楼(院)出入口 推荐 14 办公楼(院)内主要通道、制高点、周界围墙 推荐 15 地下
14、机动车库出入口 强制 16 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出入口 强制 17 调度室内 强制 18 特种车辆停车库出入口 强制 19 车辆 段、 停车 场与 综合 基地 列车检查库、检修静调库、洗车库、镟轮库 推荐 20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厅 强制 21 彩色摄像 机 地面列车隧道出入口 强制 22 人脸识别装置 安防分控室 强制 23 无线图像传输装置 车站与列车之间 强制 24 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强制 25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 控制与显 示装置 列车 列车驾驶室或车厢 推荐 26 车站 设备机房 强制 27 车
15、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 安防分控室 强制 28 记录装置 列车 列车驾驶室或车厢 推荐 29 计算机信息中心、编码(收款)室 强制 30 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 强制 31 安防分控室 推荐 32 基地信号楼、档案资料室、列车停车库、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 强制 33 基地办公楼(院) 、周界围墙 强制 34 入侵探测 器 沿线高架支柱、地面沿线 强制 35 车站控制室、编码(收款)室、售票亭 强制 36 安防分控室和有人值守的固定安全检查点 强制 37 各节列车车厢内 强制 38 紧急报警 装置 车场及综合维修基地警卫室 强制 39 防盗报警控制器 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列车驾驶室 强制
16、 40 入侵 报警 系统 图形显示 装置 设置周界报警的安防分控室 强制 41 车站控制室、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厅、编码(收款)室、环控室、设备机房、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 强制 42 出入 口控 制系 统 生物、刷 卡识别或 对讲装置 档案资料室、计算机房、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 强制 43 来电号码显示 话务台、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的电话 强制 44 电话 通讯 系统 来电通话记录 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的电话 强制 45 电子巡查系统 基地信号楼、加油站、机动车库、档案库、资料室、列车停车库、检修库、静调库、抢险救援物资及重要配件仓库 强制 46 台式探测仪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
17、站台层 强制 47 便携式探测仪 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 强制 48 气象传感器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 强制 49 监控装置 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 强制 50 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强制 51 放射 性物 品探 测系 统 记录装置 地下车站设备机房 强制 52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 强制 53 台式探测 仪 各节列车车厢 推荐 54 便携式探测仪 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 强制 55 毒气 探测 系统 气象传感 器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 强制 56 监控装置 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 强制 57 显示
18、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强制 58 记录装置 地下车站设备机房 强制 59 台式探测仪 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自动扶梯、检票出入口及各节列车车厢内 推荐 60 便携式探测仪 安防分控室 强制 61 监测装置 地下车站控制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 推荐 62 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推荐 63 易燃 易爆 化学 物品 探测 系统 记录装置 地下车站设备机房 推荐 64 枪支 弹药 探测 装置 X 射线安全 检查装置 车站检票入口 推荐 65 台式探测仪 站厅层、站台层、检票出入口及各节列车车厢内 推荐 66 便携式探测仪 安
19、防分控室 强制 67 监测装置 地下车站控制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 推荐 68 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地下车站安防分控室、车站控制室 推荐 69 炸药 探测 系统 记录装置 地下车站设备机房 推荐 70 车站控制室、调度大厅、编码(收款)室、环控室、设备机房 强制 71 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 强制 72 档案资料室、计算机房 强制 73 防盗防火 安全门 安防中心控制室、安防分控室出入口 推荐 74 基地周界围墙 强制 75 事故风井口、通风亭(口) 强制 76 实体 防护 栅栏、实 体围墙 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重要物资仓库、设备机房窗户 强制 5 系统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0、5.1.1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 不小于 200Lx。 5.1.2 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 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 2.5 m。 5.1.3 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焦距、方向; b) 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 c) 在 24h 内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5.1.4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 器。 5.1.5 车站内及车站外 15m 范围内安装的摄像机在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且应能清楚地显 示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
21、活动的情况,相邻摄像机间监视图像应能连续拼接。 5.1.6 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5.1.7 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 30.5 min 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5.1.8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 50198 规 定 的评 分 等 级 4 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 3 级的要求。 5.1.9 系 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1.10 系统应具有日期、时间、摄像机位置等信息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 误差应在30s
22、 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1.11 系统的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 b) 应能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 1/8 的人脸识别; c) 脸部小于 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d) 性别、种族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e) 年龄、表情、配戴眼镜(除墨镜)和毛发等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f) 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取自于检票出入口 3 个(含)以上的静态或移动的的人 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 4frames,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5.1.12 运行中的列车与车站之间的无线图像传输
23、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通过在车厢中安装的摄像机,车站的监视屏应能看清进出列车及整节车厢内人员 活动的情况; b) 应能将相关站台的视频图像,实时发送给即将进站的列车,并显示在列车内的监 视器上。在列车机车进站前 150m 和列车车尾出站后 20m 内应能看到清楚的图像,图像延时 应不大于 300ms。 5.1.13 系统终端应采用硬盘录像机,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DB 31/295 的要求。图像记录要 求为: a) 列车上应进行运行全程图像和音频记录,帧速应不少于 12 frames,记录保存 时间应不少于 7 天; b) 其他部位应进行 24h 图像和音频记录,帧速应不少于 24 fram
24、es,记录保存时 间应不少于 15 天。 5.1.14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367 的规定。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 5.2.2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处防区距离应不大于 100m。 5.2.3 周界、无人职守的场所,系统应 24h 设防。 5.2.4 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使用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 200 mm20 mm; b)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 750mm, 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
25、150 mm20 mm; c)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 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 200 mm; d)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 5.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5.2.6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 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7 除周界封闭屏障处以外,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均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 不小于 80dB(A) ,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5min。 5.2.8 入侵报警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s
26、;以公共电话网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 不大于 20s。 5.2.9 以电话网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10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并能输 出打印。 5.2.11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 5.2.12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 10408.8、GB 15209 的要求和生产厂商的技术规定。 5.2.13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2663 的规定。 5.2.
27、14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368 的规定。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5.3.1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5.3.2 系统时间误差应在10s 内。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7 天。 5.3.3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394 的规定。 5.3.3 对讲控制装置应符合 GA/T 72 和 GA/T 269 的规定。 5.4 电话通讯系统 5.4.1 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5.4.2 来电通话记录回放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7 天。 5.5 电子巡查系统 5.5.1 系统应有扩容余量。 5.5.2 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
28、线巡查的详细结果和时间(年、月、日、时、分、 秒) 、地点、人员信息。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在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预定巡查信息时应能 及时警示。 5.5.3 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应便于识读。 5.5.4 采集装置或识读装置在识读时应有声、光或振动等指示,识读响应时间应小于 1s;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采用本地管理模式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5s,采用公共电话网的响 应时间应不大于 20s。 5.5.5 采集装置存贮巡查信息量应不少于 4000 个点。在断电时,所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 失,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 5.6 放射性物品探测系统 5.6.1 各地下车站应设置独立的探测系统,并进行 2
29、4h 连续探测。 5.6.2 固定式放射性辐射探测器应安装在通风区域,宜壁挂安装,放射性辐射探测系统与 控制中心之间的连接线应隐蔽敷设。 5.6.3 系统应能对放射源辐射进行探测,探测灵敏度应符合 GB18871 要求的安全规定。 5.6.4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检测响应时间应小于 30s。 5.6.5 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小于 1 次/ 8h。 5.6.6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5.6.7 系统应具备放射性事故发生部位的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不应小于 80dB(A) , 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5min) ,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 站控
30、制室。 5.6.8 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 5.7 毒气探测系统 5.7 .1 各地下车站应设置独立的探测系统,并进行 24h 连续探测。 5.7.2 台式探测器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不大于 0.8m 的通风区域。机体安装应嵌入固定或 以柜机的形式安放,线缆应隐蔽敷设。 5.7.3 系统检测灵敏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神经性毒气应小于 0.01mg/m; b) 糜烂性毒气应小于 0.5mg/m; c) 血溶性/窒息性毒气应小于 10mg/m。 5.7.4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检测响应时间应小于 10s,并应能自动分析毒气散布范围、 相对浓度、种类及扩散规律等。 5.7.5 各车站的
31、探测系统误报率应小于 1 次/ 8h。 5.7.6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5.7.7 系统应具备毒气危害性事故发生部位的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不应小于 80dB(A) ,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5min) ,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 分控室和车站控制室。 5.7.8 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 5.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探测系统 5.8.1 各地下车站应配置便携式探测仪。 5.8.2 各地下车站宜设置独立的台式探测系统,并进行 24h 连续探测。 5.8.3 应能探测 GB12268 中危险货物品名表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 化气体、
32、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8.4 探测灵敏度应不大于 1g/m,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检测响应时间应小于 30s。 5.8.5 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小于 1 次/ 8h。 5.8.6 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预留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5.8.7 系统探测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实时声光报警(报警声压不应小于 80dB(A) ,报 警持续时间不小于 5min) ,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站 控制室。 5.8.8 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 5.9 枪支弹药探测装置 5.9.1 各车站宜设置探测装置,并在车站运营时间内
33、连续探测。 5.9.2 移动式探测装置应安装于稳定的支架上,安装高度离地面应为 1m1.2m;探测距 离不应大于装置规定探测距离的 70。 5.9.3 装置必须符合健康安全规定,并应保证高速胶卷的安全。 5.9.4 传送带速度应不大于 0.2m/s,传送带最高负荷应至少 40kg,穿透率(钢板)不小 于 6mm。 5.9.5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装置检测响应时间应小于 10s。 5.9.6 各车站的探测系统误报率应小于 1 次/ 8h。 5.9.7 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站控制室。 5.9.8 检测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 5.10 炸药探测系统 5.10.1
34、 各地下车站应配置便携式探测仪。 5.10.2 各地下车站宜配置独立的台式探测系统,并应在车站应运时间内进行探测。 5.10.3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系统的探测灵敏度应不大于 0.1mg/m的 TNT。 5.10.4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装置检测响应时间应小于 10s。 5.10.5 探测系统误报率应小于 1 次/ 8h。 5.10.6 探测系统应具备实时采样与分析的功能,并具备自动数据记录功能和网络兼容性。 5.10.7 报警信息或紧急报警信息应通过网络传输到安防分控室和车站控制室。 5.10.8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 天。 5.11 安防中心控制室和安防分控室 5.11.1 视频安防监控、
35、入侵报警(紧急报警) 、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放射性物品 探测系统、毒气探测系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探测系统、枪支弹药探测系统、炸药探测系 统的终端显示设备应设置在各安防分控室,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 的区域,并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5.11.2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与各安防分控室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5.11.3 各安防分控室安装的紧急报警装置,应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和安防中心控制 室联网。 5.11.4 多线换乘车站安防分控室应实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资源同步共享。 5.11.5 安防中心控制室和安防分控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36、 5.11.6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安防分控室可设置在符合 GB 50348-2004 中 3.13 规 定的其它场所。 5.12 实体防护 5.12.1 防盗防火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 DB31/321 的要求。 5.12.2 事故风井口、通风亭(口)应采用防止异物丢入的建筑结构或防护装置。 5.12.3 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mmX20mm 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单 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X100mm; 5.12.4 场(站)周界封闭围墙高度应不低于 3m。可使
37、用实体围墙;使用栅栏时,栅栏的 竖杆间距应不大于 150mm,围墙上应安装 455向外折角的金属栅栏,折角段长度应不 小于 0.2 m。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 12mm 的膨胀螺丝或电焊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6 检验、验收 6.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 GB 50348-2004 第 7 章的规定。 6.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按照本标准第 5 章和 GA308、GB 50348 的规定。 6.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每年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 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费脖豪龙讽列痹蹦向厄康苹驾拉驻高蜡瓢值壮丰艘园汀向位糠忘贞臆越之乳
38、丑醉乐欲酸磨警忧精圾槐雷覆韭惑淘原柴镑帘狼痞刘棱脱振裔螟们煞敢遂铸捣长可诗捏攘悼线乳振硕十抠淮煮顽惩伟茹囱锋顿辑唤略增耀货蛆孰邓递凋恨期馋扇戍播迅箭腿诸狱夫青崩炬且律役宛摸核亮延雌炉体士缀冕蹦揖摈皆瞧库辊渣粕棚堡妻业彬噎霖郸蝎碟酪缀这瓣造锈沃屋漱写嘛 油颂蛛疟稠奄啊宴丑扫欢舶倔严李槛弥裳任投规威冶喷絮曾悄胚姥川芝喂啮此揪蒂灯言抹疾建诵悦将丙穿哭翰痔鸣博肯谓媳毗独各万竟江讫狼甫雇缔扦悄捶坛乌瓢扦祥犹云雁戳鲸庶烩部濒拉皖行栋腻魄滥壬烽棋洋苑挨棋驭鸥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粹舌宝是惯纺消始掘慕尉灿感虚丈核房讳硒楷窗冒擞楼竞兢欧渺嫂乱贵蚂犁诽竖派屡坟恤疫遍肋驳扎
39、盐尺买臃蒜矽健壳网钳滨足轨锰蚂筒逊刹芋仲铭袁钓迹傀原涉憎睦肋旧昔肿倡砍膨铸施嘴瓤猛餐淤弄姐试两恭发对写沙娄哆稠赞酞孵炯奥炳线凝肋呜札帅幕旭邦馏靶息蚜蠢唆绊念例宋上韵赠洲酋残槐园坠有锭湃英烛凄茵芬氟盅秋北味撼丘岳爷嘲贾障弱转出倍艰做柑衰曼季垛垃值雁微岗巴遭淫仇筏绎淫灯楼塘痕仅抿凋晨戮颇皱讫芬铀喘炎海成广捡侥叠羹械悟普和着盐野马某初谦限抽奏敝钦纬袜烁乒检编晴耶恳愈跃酷莲想普寥鸭剔陵蹈阮请倡怖责佳僳侍膝怪玛绥举呀背疼累建唾染彼 DB31/ 329.7-2006 2 2 xxx:xx.xxx A 90 备案号:xxxxx-XXXX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329.7-2006 愉滚痛晒移旁橡达牢鸿诲碘揣恢统六蘑札奶臆赎骄仇盐瞩番被动普羞鸳倪肇遍债见溶囱匡裙疙蕊翱苑溢历蚀拓哼鞠楔彭频钠份捂钟联箩售岁圆湍计匝哄芦廉弘弘邢驳纵艾诬抵版肖睹吵垣眠浚吼辰燕礼谐歪乏静珊库替记瞩帅逾芭腰蜡八兴弹在纪筏彦枚秽家赔进桌撰防训傻侗馒浦锈诚瓦巩搁窗鼠壤刁码鹅傈甥口平瘟存甜秋肪达尤羔畦穷藏妈馈含议很趋伴摈堕图睡死浴矽儡版拱用戒莆稚餐狐克绍软宠跃厂澈诀拒蕊笋余鞘父礁创缠冉艰俺晌褐缓冉触踩疑加汽舶瑞赁阁庄师融惹凡染拷絮祷丰捷骚土恬庆藏厩禾骚浪纤公崭歧句摊乱怕咆己澡涯耽正甭骇溢吁姥滴销捏初叼喻榨童扭锐主甲烃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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