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5 页 活动板房搭设、拆除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书 单位名称: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江南水岸公租房七组团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项名称 临时活动板房 1、进场要求: (1)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2)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 (4)严格遵守各类安全技术规程,严格遵守“十不吊” 、 “十不烧” 。 2、现场用电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箱必须符合规范,并配备专职电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标准,电焊,气割,
2、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办理动火审批 手续,不得进行焊、气割作业。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 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 1.5 倍,严禁用其他 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氧气瓶与乙炔瓶在焊、割作业时,其使用距离应大于 5m,作业范围内有无易燃、易爆物, 如果有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 险物品的
3、距离不少于 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 20m。 (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气管与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 象。 (9)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0)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1)明火作业时必须清查观察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品,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按要求开具动火证, 第 2 页 共 5 页 明火作业附近必须配备必要的
4、消防器材,发生隐患应及时处理。 (12)电箱内电气设备须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 制一只插座。 (13)所有移动电具,都须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须完整,严禁不用插头 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4)任何电器设备与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或修理。 (15)带电导线、设备、变压器、配电箱、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禁止明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m。 (16)电器设备拆除后,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可能导电的线头。 (17)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装置必须符合标准。 (1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须与其负荷容量相适须。禁止用其
5、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9)凡 380V 以上电压,禁止带电作业。 (20)电焊、氧割、电器设备必须安放在干燥通风处,以防受潮及酸碱腐蚀。 3、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2)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4、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 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 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 15min 后,
6、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须做好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 10m。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搬运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使用时,最 小净距不得小于 5m,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 10m。 (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 有专人管理,须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5、现场气割、电焊要求: 第 3 页
7、 共 5 页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 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 可行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
8、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 准进行焊割。 (11)现场气割、焊接作业时,在其作业区域 5m 范围内,按照规范要求放置消防灭火器材。 6、高空作业要求: (1)必须在高空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企且符合要求的条件,高空作 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对高空作业所用的设施、设备及个人 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有缺陷者要及时进行修理, 待完好后经复查合乎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
9、2)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制度。经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均不可从事高空作业。 (2)加强个人防护,凡是从事高空作业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下衣裤角 应裹紧。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者在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 (3)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也不可妨碍同行和装卸,所放物料 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而出现物体堕落伤害事故。 (4)登高用的各种类型的梯子,其结构构造都要牢固可靠。沿梯子上下攀登时,必须双手扶梯, 面向梯子,稳步前进或后退,不允许手中持任何物器。 (5)交叉作业人员应注意尽量不在统一垂直方
10、向上操作,使上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上部 作业人员的位置能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堕落半径范围以外。 (8)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减少堕落时的冲击高度。 第 4 页 共 5 页 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作业前,必须切断原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 2、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下额带、防护眼镜、系安全带、穿防滑 鞋,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3、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私自动用明火。 4、 禁止私自拆除移动防护设备,电器设备。 5、 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 设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明确职责。 7、 要有牢固的围护措施,封闭
11、严密,防止坠物伤人,作业区周边设置安全围挡及警示牌。 8、 拆除作业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应另行设计专用的临时配电线路、供水管道。 9、 登高(2 米及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 工工具放在工具袋内。 10、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部分。当拆除一部 分时,另与之相关连的其他部位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承重结构件要等待它所承 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11、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滑下,较大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 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12、拆除轻型材料屋面时,严禁作业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板材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 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13、遇有六级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 施的安全性。 14、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 2005 的规定。 第 5 页 共 5 页 交底人 复核人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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