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清单 一,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明细) 二,当年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 共 本(附:明细清单) (二)会计帐薄 共 册(附:明细清单) (三)会计报表 共 册(附:明细清单) (四)工资表 共 册(附:明细清单) 三,发票,收款收据登记簿 在发票及收款收据登记簿中,对已开出至今仍未收到款项的发票及收款收据,应特别注明:付 款单位,开票日期,开票金额,领用承办人等. 四,合同,协议 (一)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 共 份 (附:明细清单) (二)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共 份(附:明细清单) (三)与公司注册劳务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 共 份(附:明细清单) (四)与供货方签订
2、供货合同 共 份(附:明细清单) (五)其他协议(附:明细清单) 五,印章共 枚 其中:XXX 单位财务专用章 共 枚 XXX 印鉴名章 共 枚 六,财务法规,文件资料 共 份 (附:明细清单) 七,会计软件,数据盘等资料 八,会计软件密钥,密码 九,债权债务各项明细的对账单及说明资料 (附:明细清单) 十,重大财务事项说明书 共 份(附:明细清单)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移交单位(签字盖章): 承接单位(签字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移 交 人(签字): 承 接 人(签字): 监交单位: 监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会计交接工作的具体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3、。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 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 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 容。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 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
4、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 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 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 簿余额交接。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 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调
5、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 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 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 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 以强凌弱,或采取
6、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 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 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 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 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7、(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 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 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 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 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 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 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 容完整。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 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 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