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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试知识点.doc

1、第一章 1、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是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风险 伤害的状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2、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的和谐动作,使生产 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保障人身安全与健 康、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 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的活动,实现 生产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

2、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其他损失。 4、本质安全:狭义上包括两方面内容(失误- 安全功能)与(故障 -安全功 能) ,是设备、设施工艺本身固有的,而不是事后补偿的;广义的本质安全(企业本 质安全)主要包括(人、机、环、管)4 个方面的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 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 5、危险因素- 突发性损坏;有害因素 -慢性损坏 6、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 、 (财产损失) (作业环境破坏)或 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它是自身属性,不可消除,是客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是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

3、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原则中的重大危险 源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严重伤害、财产严重损失或环境严 重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7、事故隐患是指在生活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制度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 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8、事故是指在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或一系列非计划的(意外的) 、可导 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的事件。 9、安全文化:广义上是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的从事

4、一切活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指企业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 (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是预防事故的一种软力量,是一 种人性化的管理手段。 1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 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核心是 清晰界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 的问题,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规章制度。 11、安全生产标准化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 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5、法规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不断加强企业规范化建设。 12、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系统原理、人本原理、强制原理、预防原理、责 任原理) 系统原理:(整分合原则、反馈原则、封闭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 ;封闭原则 是指一个管理系统的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 人本原理:(能级原则、动力原则、激励原则) ;稳定的管理能级结构一般分为 4 个层次: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企业运用时应做到:保证最大的稳定 性;使人各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能级对等。动力主要有(物质动力、精 神动力、信息动力) 强制原理: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 预防原理:偶然损失原

6、则、因果关系原则、3E 原则(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 法制对策) 、本质安全化原则-双手操作式安全装置 13、轨迹交叉理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防止人和物发生时空交叉、控制人的 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包括 5 个环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 划、实施和运行、检查、管理评审-持续改进 第二章 15、安全生产法规: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及生产资料与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6、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7、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宪法

7、、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如或单行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制定,包括基 础法: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专门法:消防法 、 矿山安 全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法:标准法 、 劳动法 、 水法 、 建筑法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如 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条例) 。 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权立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如北京安全生产条例 (. 地方+条例) 。 安全生产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民人民银行、审

8、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分为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 ,如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后河北省民有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前.规定(办法) ,后.地方+.规定(办法) ) 18、安全生产法的划分: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上位法高 于下位法;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如安全生产法为普通法,而消防法 、 道路交通法为特殊法;从法的内容 上可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是相对可分的,如安全生产法属于安全生产领域 的综合性法律。 19、特殊与一般不一致时,适用特殊规定;新的与旧的不一致时,

9、适用新的规 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殊不一致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 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间,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用,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则提请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间,由国务院裁决。 20、国际公约:职业安全一卫生公约 、 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 作业场 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 2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 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 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

10、,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人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午上岗作业。 2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 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 格,方可上岗作业。 24、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5、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

11、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 2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 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字。 2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 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12、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验收前,建 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0、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运输车辆等;国家对 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其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记应置于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 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 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

13、并作出记录。 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一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35、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脚手架 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达 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 算说明)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14、进行现场监督。 3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 架、出入通道口、电梯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及 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大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 37、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人数 3 10 30 重伤人数 10 50 100 经济损失 1000 万 5000 万 1 亿 “以上”包含本 数 对主要负责人罚款 30% 40% 60% 80% (一年收入的) 38、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 责人接到报告后, (1 个小时

15、内)向事故发生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紧急情况现场人员可直接报监督部门;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 小时) ,并通知(公安局、 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上报至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至省,一般至设区的市级,上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39、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 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 40、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证的条件:(1、建立责任制与制度;2、安全投入;3、 管理机构与专职人员;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5、特种人员考核

16、 合格取得证书;6、作业人员培训合格;7、厂房设施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8、有工 伤保险;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 案;11 、有安全评价;12、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设备等) 。 4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可在期满前 3 个月向原颁证机关办延期手 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经原机关同意,可不审查,延期 3 年。 42、项目法人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进行审查,未合格,不认定投标资格。 43、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确定

17、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其所需费用。 44、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 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5、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6、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扩、改建及加固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 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 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7、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等费用, 用于(施工安全防

18、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条件的改善) , 不得挪作他用。 48、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按事故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隐患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并分别于 (下一季 15 日前,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监部门报送分析表。 5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包括(1、治理目标内容;2、采取方法措施; 3、经费物资落实;4、治理机构人员;5、治理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52、生产经营

19、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包括(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 训不少于 24 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 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车间 (工段区队、项目)和班组级的培训;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 53、特种作业人员年满 18 岁,初中及以上,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要高中及以上。 54、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 年) ,全国范围内有效;每 3 年复审 1 次;从事 本工种 10 年以上,复审时间可延长每(6 年 1 次) ;需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 日)向(原或从业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复审前,

20、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 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 个学时) 。 55、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标准为: 一级:评分得分 90 分以上(含) ,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级: 80 70%; 三级; 70 60%; 不达标 低于 70 分, 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 60%。 56、事故快报,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 小时)内赂上级主管 部门和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后立即报上级部 门,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 小时)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

21、灾事故 7 日内) ,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发生变动,应当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并补。 57、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 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GB 和推荐性标准 GB/T,国家标准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国家 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 58、行业标准:水利行业标准(SL) ,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J) ,安全标准 (AQ) ,电力行业标准(DL ) ,也分为强制生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59、地方标准(DB ) ;企业标准一般以“Q ”为开头。 60、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3 种形式 61、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处罚) ,其他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 62、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赔偿 损失、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63、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徙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 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6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

23、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 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业整顿。有以上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 年不得担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的事 故终身不得担任。 65、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 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璀限期改正,处(同价款 1 倍以上 3 倍以 下的罚

24、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66、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有:安全策划、安全组织、安全评价与控制 67、全面管理:“四全”管理,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该是(全过 程、全方位、全员参与、全天候)的管理。 68、循环管理:是按照戴明理论(策划 P 实施 D 检查 C 改进 A)4 年阶段不断循 环进行管理的方法。 69、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防汛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 70、危险源管理主要包括: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更新 4 个基本步骤 71、对危险源的控制主要有:技术控制、个人行为控制、管理控制 3 种方法。 72、

25、 (项目法人)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措施 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明 确各承包责任的有效手段。 73、 (项目法人)应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 ,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 前,还

26、应接受(实际操作)考核。 75、 (施工企业)应做好现场安全标志、标牌、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各类安全 标志,安全设施齐全、完善、可靠。 76、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等 基本原则。 77、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纵坡不宜大于 8%, 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 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 不应小于 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 1.5 倍,且双车道路宽度不宜窄 于 7.0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应设有(警 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78、

27、施工现场及各项目部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 责人、文明施工纪律)等标志牌。 79、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票,签发人收到申请后,应到现场确认防火措施 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票。 80、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 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会产生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 现场粉尘等污染物,参加各方应(严格落实环境因素识别及废水、废弃物、噪声等 污染物的管理) ,项目法人应对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8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防洪度汛指挥部) ,成员包括(项目法人、 各

28、参建单位及公安武警等单位负责人) ,成立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 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83、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 (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应低于 1.2m,杆间距应不大于 2.0m。栏杆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2m 的挡脚板。 84、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 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 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85、弃渣场、出料口的临空边缘应设置防护墩,其高度不应小于车辆轮胎直径 的 1/3,且不应低于 0.3m。

29、 第四章 86、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保证措 施)两个部分。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形式有:纵向分解、横向分解、时序分解 8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 4 个阶段: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前提) 、安全生产目 标的分解(基础) 、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关键) 、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与评价(动 力) 88、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 3 人,二三级不少于 2 人。 8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按(工程建设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应

30、当成立由(项目法人)负责的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 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 90、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200 的,配备 2 名;200 及以上 3 名;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 5%0。建筑与 装修工程按面积配备:1 万平米以下 1 人;1 万-5 万 2 人;5 万及以上 3 人(且按 专业配备)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 万以下 1 人; 5000 万-1 亿 2 人;1 亿及以上 3 人(且

31、按专业配备) 。 91、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2.0%) , 提出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9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进行财务管理。 9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原则:(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自力更生与勤俭 节约的原则、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 94、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核心。 9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 同时)

32、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安全工作。 96、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 学时) 。 97、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 作业、制冷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 98、三级安全教育一般指(企业、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员工三级安全教 育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 99、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和特点,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 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阶段性检查) 。 10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包括

33、: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 防护措施、应急措施。 1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及财产损 失情况可分为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30 人死亡、100 人重伤、1 亿直接经济损失; 二级重大危险源:1029 人、5099 人、5000 万 -1 亿下;三级:39 人、1049 人、1000 万-5000 万下;四级: 3 人下、10 人下、 1000 万下。 第五章 10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不同分为 3 类:安全预评价、安 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安全评价工作的行业管理。 10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

34、价,是在工程完工后,对该项目设备、装置 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104、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法)L 为发生事故可能性,E 为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 为一旦发生事故可能 造成的后果。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第六章 105、 本质安全化建设是通过对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人、机、环境、管理)四 个方面要素的控制。人的本质安全中(多媒体安全培训、作业行为安全规范化和现 场安全可视化)是常用的有效方法。作业行业安全规范化至少包括(自我行为控制、

35、横向行为控制和纵向行业控制) ,即人的自我行业控制、人员的任务分析控制、人员 的监督检查控制。现场安全可视化管理的内容:安全文化可视化、安全警示信息可 视化、安全行为控制可视化、环境信息可视化。 106、安全标志牌的制作、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 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标志主要分为 4 类:警告标志、禁止标志、 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第七章 107、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主要有(坍塌、高空坠落、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防止和控制这些事故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安 全工作的重点。 108、土方明挖安全技术中,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

36、,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横向间距不小于 2m,纵向 间距不小于 3m;开挖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不应掏 根挖土和反坡挖土;已开挖的地段,不应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置截水 沟;当边坡高度大于 5m 时,应在适当高程设置防护栏栅。 109、模板的支撑,不应支撑在脚手架上。 110、混凝土拌和楼(站)机械转动部位的防护设施,应在每班前进行检查。 111、安装现场场地的要求:现场的施工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强风、防 雷击、防砸、防坍塌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112、电焊安全技术中,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 5m,且不应拖地,与电焊 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113、氧

37、气瓶距明火应大于 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 0.1Mpa 以上 的余压。 114、安装作业用具安全技术中,在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电动工具,当使用 I 类电动工具时,应采取装设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安全保护措施。在潮湿 环境或电阻率偏低的作业场应使用 II 类或 III 类电动工具。如使用 I 类电动工具应 装设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 115、起吊工具: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 3 圈。 116、电气设备安装中,电气安装工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 行电气安装工作。 117、爆破工程安全

38、技术中,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 20m 以外可 装 220V 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洞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 36V 的照明器材。 118、爆破安全警戒工作应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成立专门警戒小组,并指 定负责人。 119、拆除作业安全技术中,拆除施工方法分类:人工拆除方法、机械拆除方法、 爆破拆除方法。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拆除建筑物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作业程序进 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安全技术中,拆除空间与输电线路 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如下,否则采用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隔离措施。 输电线路电压(KV) 30m.。 122、高空作业一般安全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

39、戴安全帽;悬空高处作业人员 应挂牢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 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123、在交叉作业安全技术中,各种拆除作业(钢模板、脚手架等) ,上面拆除 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 1m. 124、在冲压机械安全技术中,在装设正常启动停机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 应专门设置遇事故需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 125、在混凝土机械安全技术中,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 15km/h。 126、在电气安全技术中,电气事故种类:触电事故、雷击事故、静电事故、电 磁辐射危害、电

40、气装置故障及事故。 127、工频安全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 50V,安全电压额定值(工频有效值)的等 级规定为 42v,36v,24v,12v,6v。特别危险环境用携带式电动工具采用 42V 安全电压; 有电击危险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用 36V 和 24V;金属容器和水井内狭窄环境用 12V;水上 作业用 6V 安全电压。 128、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的,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即专用电源工作零线与保 护零线分开设置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 129、现场供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系统。

41、130、配电设施安全技术中,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选 择应符合标准要求,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 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 (下底面) ,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可箱门处。 13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 220V 的照明器,但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 灰尘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 不大于 36V。在潮湿和 易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在 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 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12V。 132

42、、使用 行灯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 36V;照明变压器应使用 双绕组型,严禁 使用自耦变压器。 133、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134、施工现场易燃仓库的设置: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 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仓库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 间至少保持 1m 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5m,与明火的距离不得 小于 10m。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临时设施区,每 100m2 配备 2 个灭火器。 135、起重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 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

43、动不吊;被吊物有人或浮置 物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没物 体不吊;大风天气、大雾天气以及雷电天气不吊;生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 加衬垫不吊;歪拉斜吊重物不吊;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第九章 136、应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137、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 预防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准备阶段:编制应 急预案、 建立预警系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签订应急互助协议等;响应阶段: 事故预警与通报、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救援行动、进行事态控制;恢复阶段:

44、影响 评估、清理现场、常态恢复、预案复查等。 13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运作机制、保障体系、 法规制度)等部分组成。 139、应急预案可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3 个层 次。 第十章 14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 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及事 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向上级报,每级不 超过 2 小时。 141、事故调查分析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分析)三 个方面 14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 ;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责任处理以及整改措施制定。 14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 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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