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河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及协调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新区校车交 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协调机制。 第二条 本协调机制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乡中小 学学生的校车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 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 处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永河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小组 组 长:胡梦良 副组长:杨兴咏 刘
2、昌华 组 员:校车司机 随车照管员 各班主任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对本园校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上级及校车公司落实 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 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 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 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向校车公司提出意见或者报 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 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 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照管员:开展乘坐
3、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 时化解校车内学生之间的矛盾。 各班主任:详细了解本班乘坐校车学生情况,包括家庭信息、乘 车路线、乘车趟数、乘车时间以及乘坐校车的司机的信息,做好学生 乘坐校车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 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 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 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第六条 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4、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校车 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的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校 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 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校车办汇 报。 (三)学校安全保卫处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校 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预警预报 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 渠道畅通。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及
5、其他有关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 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学校立即启动办 事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 车事故的,应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 (二)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 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立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 大队报告。 第九条 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 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 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校车领导小组或
6、事发当事人可立 即向校车办、教育局、交警大队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条 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 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 区,并予公告。 第五章 后期处理 第十一条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要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 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 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三条 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 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版报、橱窗、校 园广播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 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学校要积极配合交警、交通、校车办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 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