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2005-3-2 9:18:37阅读785次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370-2004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Technical Stipulations of Descent Rescue Device in Building2004-07-29发布 2004-07-29实施吉林省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主编部门: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批准单位:吉林省建设厅实施日期:2004年07月29日2004长春 前言近年来,各类火灾中群死群伤事故频繁发生,如何保证有效、快速地将火灾被困人员疏散、安全逃生,这一重大课题日益提到重要日程上来。吉林省地方标准民用建
2、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执行三年来,大多数人民群众反映良好,认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释义第十四条加强推广和应用,确保逃生通道灵活、畅通。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编写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民用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定。本规定由1、总则,2、术语,3、设置规定,4、设计要求组成。本规定由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所负责归口管理。本规定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
3、寄送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邮政编码13003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定主编单位: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吴玉成 苗树堂 郑 智 孙 宇 王 健 于 洋 李景海 吉林省建设厅文件吉建设字200420号签发人:秦福义关于批准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 为吉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修订完成的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经专家会审,现批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DB22/T370-200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编号为:DB22/T267-2002)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所负责
4、管理,由该标准的编制组负责解释。 吉 林 省 建 设 厅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1 总则1.0.1 为保证在建筑火灾中被困人员逃生,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中救生缓降器的设置。1.0.3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筑和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应按照本规定执行。1.0.4 救生缓降器的设置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救生缓降器Descent Rescue Device是一种靠自重从任意高度,以一定的速度沿建筑物外墙安全降至地面,并能连续使用的逃生器具。由调速器、安全带、安全钩、钢丝绳和连接用的钢丝绳组
5、成。2.0.2 救生缓降器支架Descent Rescue Devices Trestle悬挂救生缓降器的固定构件。2.0.3公共娱乐场所Public Casino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网吧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2.0.4 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People Concentrated Industry Architecture每一楼层同一时间内每100平方米生产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生产场所。3 设置规定3、1设置范围3.1.1 下列建筑应自地上第三层或室内
6、地面高于室外地面超过6米的二层起逐层设置救生缓降器:3.1.1.1 办公楼、写字楼、教学楼、商业楼、医疗建筑3.1.1.2 宾馆、公寓、集体宿舍;3.1.1.3 公共娱乐场所。3.1.1.4 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3.1.1.5 火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航站、港口、建筑的候车(机、船)场所。3.1.2 高层住宅及3.1.1条未包括的民用建筑宜设置救生缓降器。3、2 设置数量3.2.1 救生缓降器的设置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且每层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3.2.1.1 办公楼、写字楼、教学楼、医疗建筑、宾馆、公寓、集体宿舍、航站、港口,每500平方米设置1具。3.2.1.2 商业楼及各类商业场所、
7、火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每300平方米设置1具。3.2.1.3 公共娱乐场所,每200平方米设置1具。3.2.2 救生缓降器设置点应均匀布置且每个设置点设置数量不应超过2具。 4 设计要求4.0.1 救生缓降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方便取用的部位,并配有灯光指示标志。4.0.2 办公楼、写字楼、教学楼、医疗建筑、宾馆、公寓、集体宿舍等救生缓降器宜设置在走廊两端,靠近方便逃生的外窗部位。4.0.3 商业楼、公共娱乐场所、火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航站、港口、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中的救生缓降器宜设置在靠近方便逃生的外窗部位。4.0.4 救生缓降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4.0.4
8、.1 救生缓降器支架中心距室内地面的距离宜为2m。4.0.4.2 救生缓降器钢丝绳长度应等于支架到室外地面的距离。4.0.4.3 救生缓降器安装应符合吉林省建筑标准设计救生缓降器安装图吉J2004530。附录A 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A.0.1、执行本规定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
9、以这样做的,采用“可”。A.0.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吉林省地方标准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定Technical Stipulations of Descent Rescue Device in Building条文说明2004长春1 总则1.0.1 火灾中被困人员如何有效逃生,一直是消防工作努力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使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救生缓降器的研制成功,为解决人员逃生开辟了一条新路子。救生缓降器作为人员逃生的辅助工具,目前国家对其设置没有
10、统一的技术规定,为使救生缓降器设置合理,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功效,特制定本规定。1.0.2 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火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航站、港口建筑等火灾发生时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安装救生缓降器。 2 术语2.0.1 本条所指公共娱乐场所是依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而确定的。2.0.2 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是指服装生产线、电子产品生产线、玩具生产线及各种工业建筑中操作人员比较集中的生产场所。3 设置规定3、1 设置范围3.1.1 一般建筑二层楼板的高度在3米至4.5米左右,由于疏散距离较短,对被困人员施救比较容易,因此,本条规定应自地上
11、第三层起设置。对一、二层层高较高,也应从第二层起设置,故规定6米为界限(工业建筑规定也以6米为界限),即室内地面高于室外地面超过6米(含6米)的二层也应设置;3.1.2 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强制对居民住宅设置救生缓降器不切合实际,故规定高层住宅及其它有条件的建筑宜设置救生缓降器。3、2 设置数量3.2.1 办公楼、写字楼、教学楼、医疗建筑、宾馆、公寓、集体宿舍等建筑平面布置简单,管理严格且人员较少或人数相对固定,航站、港口虽然人员较多,但面积较大、空旷,故规定每500平方米设置1具。商业楼及各类商业场所、火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人员聚集,发生火灾不易疏散,故规定
12、每300平方米设置1具。公共娱乐场所,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极易造成混乱,不利于人员疏散,设置数量应增加。故规定每200平方米设置1具。3.2.2 救生缓降器的设置点应分散布置,如有防火分区的应尽量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救生缓降器一般通过建筑物的外窗疏散人员,经实验一个普通外窗只能设置2具。4 设计要求4.0.1 配备灯光指示标志主要考虑在发生火灾时,逃生人员能够清楚地发现救生缓降器所在位置,使人员迅速靠近逃生。灯光指示标志在火灾中应正常工作,故可采用应急方式或将其电源接到消防回路上。4.0.2 救生缓降器的逃生出口主要是建筑物的外窗,其设置以靠近外窗为首要选择。外窗开启方便(如外窗不能开启的,可配备铁锤,发生火灾打碎玻璃逃生),才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迅速发挥救生缓降器的作用。4.0.4.1 救生缓降器支架设置高度规定为2米,主要考虑成人方便使用,若低于2米,恐儿童等闲杂人员擅自动用,导致设备损坏。4.0.4.2 确定钢丝绳的长度。4.0.4.3 为保证救生缓降器的安装质量,编制了吉林省建筑标准设计救生缓降器安装图(吉J2004530),故在安装时应按图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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