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安全防火管理组织 3 四、安全防火工作措施 7 五、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 17 六、消防应急预案 26 2 编 制 说 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消 防 工 作 以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的 方 针 , 为 使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和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 确 保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中 无 火 灾 事 故 , 以 利 工 程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 为 此 特 编 制 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方 案 。 一、工程概况 1.1工 程 概 况 本工程总用地面
2、积为3461.35,建筑总面积约9066.69,其中地下2034.16,建 筑高度25m;结构型式框架结构,防火设计:其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1.2 计 划 工 期 : 以开工报告起至工程竣工报告批准之日止的日历天 1.3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1.4 承 包 范 围 土建工程:桩基、基坑降水、基础土方开挖及外运、基坑维护、基础、主体结构、 砌体、屋面等; 装饰工程:室内装饰、外墙面砖、门等; 安装工程:生活给水及排水、雨水、消火栓系统、低压柜出线后的动力及照明配电 箱安装、电缆敷设、照明及应急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等。 1.5 施 工 现 场
3、平 面 布 置 1.5.1 ( 详 见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 1.5.2 临 设 结 构 现 场 布 置 有 仓 库 、 办 公 室 、 材 料 加 工 场 等 , 生 活 区 等 其 他 临 时 设 施 在 场 外 设 置 。 二、编制依据 2.1、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 2.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5、广东省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2.6、环境/安全体系标准, 环境安全管理手册和 环境/ 安全管理体系
4、程序文件 。 2.7、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三、安全防火管理组织 3.1 管 理 机 构 成 立 以 工 程 防火责任人, 直接防火责任人, 其 他 成 员 由 安 全 员 、 施 工 员 、 质量员、材料员、 后 勤 、 保 卫 、 仓 管 、 机 管 、 电 工 组 成 的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详 见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图 :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图 3.2 防 火 责 任 人 职 责 3.2.1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消 防 法 规 、 技 术 规 防火责
5、任人 直接防火责任人 安 全 员 质量员 材料员施工员 楼面施工场所 地面施工及 生活场所 4 范 。 3.2.2 制 订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包 括 用 火 制 度 、 用 电 制 度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制 度 、 员 工 消 防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等 。 3.2.3 实 行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 明 确 本 单 位 和 所 属 部 门 、 岗 位 的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人 。 3.2.4
6、加 强 消 防 工 作 领 导 , 把 防 火 工 作 纳 入 工 作 、 生 产 、 施 工 、 运 输 、 经 营 管 理 的 内 容 。 3.2.5 针 对 本 单 位 的 特 点 , 对 职 工 进 行 消 防 教 育 培 训 , 增 强 员 工 的 消 防 安 全 意 识 , 使 职 工 了 解 本 单 位 的 火 灾 特 点 , 会 使 用 灭 火 器 材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 会 报 火 警 、 会 自 救 逃 生 。 3.2.6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3.2.7 按 国 家 规 定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
7、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并 定 期 组 织 检 验 、 维 修 , 确 保 消 防 器 材 完 好 有 效 。 3.2.8 保 障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畅 通 , 并 设 置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标 志 。 3.2.9 建 立 安 全 防 火 档 案 , 确 定 安 全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 实 行 严 格 管 理 。 3.2.10 抓 好 义 务 消 防 队 伍 建 设 ,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预 案 , 定 期 组 织 消 防 演 练 , 组 织 部 署 职 工 扑 救 火 灾 , 追 查 处 理 火 灾 事
8、 故 。 3.3 直 接 防 火 责 任 人 职 责 3.2.1 认 真 贯 彻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定 及 消 防 防 火 会 议 精 神 , 对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防 火 负 全 面 的 管 理 责 任 。 3.2.2 防 火 责 任 人 不 在 施 工 现 场 时 , 代 表 其 行 使 职 责 。 3.2.3 协 助 防 火 责 任 人 做 好 防 火 领 导 工 作 3.2.4 主 持 召 开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会 议 。 3.2.5 制 定 、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3.2.6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9、 教 育 。 3.2.7 组 织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3.4 安 全 员 职 责 3.4.1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5 定 及 本 项 目 部 所 制 定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安 全 防 火 负 监 督 责 任 。 3.4.2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3.4.3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的 落
10、 实 及 防 火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3.4.4 对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提 出 限 期 整 改 要 求 , 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的 结 果 。 3.4.5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3.4.6 安 排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各 人 员 的 工 作 。 3.4.7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 3.4.8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3.5 质 安 员 职 责 3.5.1 监 督 各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11、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定 及 本 项 目 部 所 制 定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安 全 防 火 负 监 督 责 任 。 3.5.2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 3.5.3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及 防 火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3.5.4 对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提 出 限 期 整 改 要 求 , 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的 结 果 。 3.5.5 参 加 工 程
12、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3.6 材 料 员 职 责 3.6.1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规 定 ,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部 门 、 部 位 负 本 组 的 领 导 责 任 。 3.6.2 对 所 管 属 的 部 门 、 部 位 经 常 检 查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 3.6.3 对 所 管 属 的 部 位 , 应 按 安 全 防 火 要 求 堆 放 材 料 , 并 保 证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 3.6.4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13、 的 安 全 防 火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 3.6.5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组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 3.6.6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3.7 施 工 员 职 责 3.7.1 认 真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对 所 领 导 的 生 产 班 6 的 安 全 防 火 负 管 理 责 任 。 3.7.2 对 所 管 属 的 生 产 班 , 应 加 强 安 全 防 火 思 想
14、 教 育 , 增 强 防 火 意 识 。 3.7.3 对 所 管 属 的 生 产 班 , 在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时 ,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防 火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 3.7.4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 并 做 好 记 录 。 3.7.5 对 生 产 班 组 的 违 章 和 给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应 严 格 制 止 , 并 责 令 其 改 正 。 3.7.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 3.7.7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15、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 3.8 机 管 员 职 责 3.8.1 认 真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和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 对 所 领 导 的 设 备 组 , 负 管 理 责 任 。 3.8.2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机 械 修 理 工 、 电 工 、 焊 工 、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 应 加 强 安 全 防 火 思 想 教 育 , 增 强 防 火 意 识 。 3.8.3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机 械 修 理 工 、 电 焊 工 、
16、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 应 经 常 进 行 操 作 规 程 教 育 , 杜 绝 违 章 作 业 及 对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 3.8.4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 包 括 开 关 箱 、 设 备 、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 宿 舍 用 电 等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 发 现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现 象 , 应 及 时 整 改 。 3.8.5 对 违 章 行 为 应 坚 决 制 止 , 并 责 令 其 整 改 。 3.8.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17、 整 改 。 3.8.7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所 管 辖 的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 并 做 好 记 录 。 对 已 损 坏 的 消 防 设 施 , 应 及 时 维 修 。 3.8.8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 3.8.9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3.9 其 他 成 员 职 责 3.9.1 电 工 、 仓 管 员 、 材 料 员 、 保 卫 员 、 后 勤 管 理 员
18、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员 应 服 7 从 本 组 组 长 及 上 级 领 导 对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的 安 排 。 3.9.2 认 真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严 格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3.9.3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防 火 设 施 、 防 火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 3.9.4 严 格 制 止 对 安 全 防 火 违 章 行 为 和 对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 并 责 令 其 改 正 。 3.9.5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19、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 3.9.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 3.10 生 产 班 班 长 职 责 3.10.1 班 长 是 生 产 工 人 的 直 接 管 理 者 , 对 工 人 在 生 产 时 的 安 全 防 火 负 直 接 的 管 理 责 任 。 3.10.2 带 领 工 人 , 自 觉 接 受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 增 强 安 全 防 火 意 识 , 牢 固 树 立 “防 火 防 灾 , 人 人 有 责 ”的 观 念 。 3.10.3 教 育 工 人 , 服 从 指 挥 ,
20、 听 从 安 排 , 严 格 按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的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作 业 。 3.10.4 带 头 落 实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 严 格 制 止 对 安 全 防 火 违 章 行 为 和 对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 并 责 令 其 改 正 。 3.10.5 教 育 工 人 , 爱 护 防 火 标 志 、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 对 人 为 损 坏 有 关 标 志 、 设 施 、 器 材 等 , 应 及 时 报 告 施 工 员 或 上 级 领 导 。 3.10.6 对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及 时 整 改 。 3.
21、10.7 发 现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有 义 务 消 除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 四、安全防火工作措施 4.1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区 划 分 4.1.1 建 筑 施 工 中 除 了 人 身 伤 害 以 外 , 另 一 大 害 就 是 火 灾 。 在 整 个 施 工 过 程 中 , 现 场 易 燃 易 爆 物 很 多 , 而 且 用 电 焊 处 也 很 多 , 并 且 分 散 。 有 些 现 场 内 的 工 人 、 干 部 不 分 场 所 到 处 乱 丢 烟 头 及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 所 以 施 工 中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大 , 8 起 火 因 素 多
22、。 4.1.2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围 闭 范 围 的 情 况 及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 划 分 防 火 责 任 区 。 4.1.3 配 电 房 、 宿 舍 、 仓 库 及 小 件 工 具 材 料 库 、 厨 房 、 修 理 房 、 在 建 楼 房 列 入 重 点 防 火 房 。 4.2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4.2.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 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安全步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所久老
23、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 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 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 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 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 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
24、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 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 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4.2.2 消 防 给 水 布 设 1、 现场布置施工用水管路时,考虑消防用水,主管采用 DN100 的镀锌钢管作为消 9 防主管,采用扬程 100m 的消防高压泵加压供水,沿现场环形主管道每隔 100 米设置 一个消防栓。在各层楼层梯口配置灭火器 2 只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施工时确保 楼梯畅通。 2、
25、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现 场 用 水 主 要 考 虑 消 防 用 水 ( 包 括 地 面 及 楼 面 消 防 用 水 ) 、 施 工 用 水 、 生 活 用 水 。 3、 管 道 布 设 从 接 水 点 接 主 管 给 水 , 管 径 为 DN100 主 要 供 消 防 用 水 及 施 工 用 水 。 4、 对 在 建 工 程 的 楼 层 消 防 用 水 , 每 栋 楼 各 砌 一 个 约 50m3 储 水 水 池 , 配 加 压 水 泵 两 台 ( 一 用 一 备 ) 。 5、 地 面 消 防 栓 均 采 用 规 格 为 DN100, 沿现场环形主管道每隔 1
26、00 米设置一个 消防栓,箱 内 配 消 防 水 带 一 条 、 长 为 20m, 16 水 枪 一 支 。 楼 面 消 防 给 水 管 竖 管 设 置 2 根 , 管 径 为 DN100, 利 用 加 压 泵 供 水 , 在 结 构 封 顶 后 2 根 竖 管 设 置 成 环 形 。 每 层 均 设 消 防 栓 , 规 格 为 DN50, 每 间 隔 一 层 设 置 消 防 箱 一 个 , 箱 内 配 消 防 水 带 一 条 、 长 为 20m, 16 水 枪 一 支 。 6、 消 防 竖 管 , 随 施 工 进 度 接 高 , 保 证 水 枪 射 程 遍 及 在 建 工 程 的 各 部 位
27、 。 4.2.3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1、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场 所 必 须 设 置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的 有 关 规 定 , 施 工 现 场 配 备 的 消 防 器 材 详 见 下 表 : 序 号 名 称 干 粉 灭 火 器 黄 砂 池 1 后 勤 宿 舍 每 一 间 房 配 1 个 2 办 公 室 每 间 配 1 个 3 宿 舍 每 间 房 配 1 个 4 厨 房 配 3 个 5 仓 库 及 小 件 材 料 库 各 配 3 个 6 电 机 房 、 电 工 房 、 配 电 房 各 配 2 个 各 砌 1 个 7 在 建 楼 每 层 每 单 元
28、配 2 个 8 塔 吊 、 钢 井 架 、 机 驾 室 各 配 1 个 9 木 制 作 、 堆 放 场 各 配 2 个 10 4.2.4 管 理 措 施 1、 各 施 工 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和 公 安 部 关 于 建 筑 工 地 防 火 的 基 本 措 施 。 2、 每 间 工 人 宿 舍 由 所 住 班 组 人 员 中 的 班 长 或 一 名 工 人 任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人 。 3、 每 间 管 理 人 员 宿 舍 由 所 住 人 员 中 任 命 一 名 为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人 。 4、 施 工 现 场 在 施 工 过 程
29、 中 按 动 火 作 业 区 、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区 、 生 活 区 划 分 , 按 规 定 保 持 防 火 间 距 。 如 果 条 件 所 限 , 防 火 间 距 达 不 到 标 准 时 ,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火 措 施 , 适 当 减 小 防 火 间 距 , 这 种 做 法 要 征 求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的 意 见 。 另 外 , 还 要 注 意 在 防 火 间 距 中 不 准 堆 放 易 燃 物 。 5、 按 规 定 各 类 建 筑 设 施 、 材 料 的 防 火 间 距 如 下 表 以 供 参 考 : 类 别 防 火 间 距 ( m) 类 别 临 时 设 施 发
30、 电 机 房 、 变 配 电 房 可 燃 材 料 库 固 定 动 火 处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及 其 加 工 场 厨 房 操 作 间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库 临 时 设 施 4 4 5 7 7 5 10 发 电 机 房 、 变 配 电 房 4 4 5 7 7 5 10 可 燃 材 料 库 4 4 5 7 7 5 10 固 定 动 火 处 7 7 7 10 10 7 12 可 燃 材 料 堆 场 及 其 加 工 场 7 7 7 10 7 7 10 厨 房 操 作 间 5 5 5 7 7 5 10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库 10 10 10 12 10 10 12 6、 预防电气
31、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 11 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 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 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 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 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 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
32、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 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 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 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 5) 各 类 电 气 设 备 、 线 路 不 准 超 负 荷 使 用 , 线 路 接 头 牢 固 , 防 止 设 备 、 线 路 过 热 或 打 火 短 路 , 发 现 问 题 要 立 即 修 理 。 ( 6) 开 关 箱 内 应 有 线 路 图 及 每 一 回 路 应 注 明 额 定 功 率
33、。 ( 7) 穿 墙 电 线 或 靠 近 易 燃 物 品 的 电 线 要 穿 管 保 护 , 灯 具 与 易 燃 物 应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 8) 非 电 工 不 准 驳 接 工 具 及 机 械 用 电 电 线 、 不 准 开 电 箱 等 。 ( 9)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要 架 空 设 置 。 (10)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 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11)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 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12)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
34、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 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13)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 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4)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5)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 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 12 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6)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7)施工现
35、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a、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 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 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b、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 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c、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 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7、 使 用 明 火 时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1) 现 场 生 产 、
36、生 活 用 火 均 应 经 主 管 消 防 的 领 导 批 准 , 任 何 人 不 准 擅 自 用 明 火 。 使 用 明 火 时 , 要 远 离 易 燃 物 , 并 备 有 消 防 器 材 。 ( 2) 使 用 木 料 烧 火 时 , 要 随 时 有 人 看 管 , 不 准 用 易 燃 油 料 点 火 。 用 火 完 毕 要 认 真 熄 火 。 ( 3) 在 建 工 程 的 楼 层 施 工 , 不 准 吸 烟 。 现 场 地 面 设 吸 烟 室 , 场 内 严 禁 乱 丢 烟 头 。 ( 4) 现 场 内 从 事 电 焊 、 气 焊 工 作 的 人 员 均 应 受 过 消 防 知 识 教 育
37、 , 持 有 操 作 合 格 证 。 在 作 业 前 要 办 理 用 火 手 续 , 并 应 配 备 适 当 的 看 火 人 员 , 看 火 人 员 随 身 应 有 灭 火 器 具 , 在 焊 接 过 程 中 不 准 擅 离 岗 位 。 8、 施工现场电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 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
38、排除危险 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够溅到的地方, 13 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 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 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施工现场气割、气焊消防安全管理 (1)乙炔瓶、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用紫铜质材料 制作。 (2)乙炔瓶
39、、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 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10m。 (3)乙炔瓶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 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 标志。 (4)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 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 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 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
40、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 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 )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 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 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
41、瓶内的氧气自动 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 (12)发现乙炔瓶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 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 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 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 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 槽、缸、箱内。 (16)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严禁作业,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灭 火
42、设施,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护方可作业。 (1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 10、 木工加工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木工加工区指定消防负责人,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按要求实行挂牌负责制。 (2)木工加工区要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在醒目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3)木工加工区严禁区吸烟,成品与木材分开存放,对产生的锯末,刨花要及时 清理。 (4)木工加工区动力与照明线路的架设,要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11、仓库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仓库应有专职保管员,仓库内物资排列有序,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应分开保 管。 (2)仓库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锹等消防器材,悬挂防火标志。 (3)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带
43、火种进入库房。 (4)麻、棉类物资,必须存放在通风处,氧气瓶、乙炔瓶、油类、油漆类等易燃、 易爆物品应设立专门库房,特殊保管,分类存放。 (5)仓库内严禁住人,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动火。 (6)仓库指定消防负责人,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挂牌上墙。 12、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的 防 火 要 求 ( 1) 木 料 堆 放 不 宜 过 多 , 垛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防 火 间 距 。 木 材 加 工 的 废 料 要 及 时 清 理 , 以 防 自 燃 。 15 ( 2) 现 场 生 石 灰 应 单 独 存 放 , 不 准 与 易 燃 材 料 放 在 一 起 , 并 应 注
44、意 防 水 。 ( 3)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仓 库 应 设 在 地 势 低 处 。 ( 4) 建 筑 物 内 不 准 作 为 仓 库 储 存 易 燃 、 可 燃 材 料 按 施 工 进 度 和 作 业 计 划 分 期 分 批 进 退 场 , 并 制 定 可 靠 的 防 范 措 施 。 13、 现 场 中 搭 设 的 工 棚 在 使 用 时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不 得 乱 接 电 线 , 不 得 在 工 棚 内 或 不 是 厨 房 的 地 方 生 火 煮 东 西 , 不 得 使 用 电 热 丝 、 电 饭 煲 、 电 炉 等 用 具 煮 东 西 。 ( 2) 宿
45、舍 旁 设 吸 烟 区 , 不 得 在 宿 舍 内 躺 在 床 上 吸 烟 , 烟 头 应 集 中 丢 在 盛 有 水 的 小 桶 内 。 ( 3) 工 棚 高 度 为 3m, 宿 舍 内 设 有 通 道 , 宽 度 为 1.2m1.5m, 通 道 不 准 堆 放 杂 物 , 门 窗 均 向 外 开 。 ( 4) 工 棚 内 的 灯 具 、 电 线 都 应 采 用 妥 善 的 绝 缘 保 护 , 灯 具 与 易 燃 物 一 般 应 保 持 30cm 间 距 , 不 准 使 用 大 灯 泡 , 不 准 使 用 碘 钨 灯 照 明 。 ( 5)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46、品 ( 如 油 漆 、 天 那 水 、 煤 油 、 汽 油 等 ) 。 ( 6)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及 存 放 液 化 石 油 气 瓶 。 14、 施 工 现 场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的 防 火 要 点 ( 1) 在 基 础 、 主 体 结 构 、 装 修 等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防 火 要 点 各 有 不 同 。 ( 2) 在 基 础 施 工 时 , 主 要 应 注 意 保 温 、 养 护 用 的 易 燃 材 料 的 存 放 。 注 意 工 地 上 风 方 向 是 否 有 烟 囱 落 火 种 的 可 能 , 注 意 焊 接 钢 筋 时 易 燃 材 料
47、 应 及 时 清 理 。 ( 3) 在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时 , 焊 接 量 比 较 大 , 要 加 强 看 火 人 员 。 特 别 是 高 层 施 工 时 , 电 焊 火 花 一 落 数 层 , 所 以 在 施 焊 前 , 焊 工 及 看 火 人 员 应 用 不 易 燃 物 品 在 施 焊 点 附 近 隔 断 , 以 防 止 火 花 落 下 。 在 焊 点 垂 直 下 方 , 尽 量 清 理 易 燃 物 , 做 好 防 范 措 施 后 方 可 施 焊 。 电 焊 线 接 头 要 良 好 , 与 脚 手 架 或 建 筑 物 钢 筋 接 触 时 要 采 取 保 护 , 防 止 漏 电 打
48、火 。 结 构 施 工 用 的 碘 钨 灯 要 架 设 牢 固 , 距 保 温 易 燃 物 要 保 持 1m 以 上 的 距 离 。 照 明 和 动 力 用 胶 皮 线 应 按 规 定 架 设 , 不 准 在 易 燃 保 温 材 料 上 乱 堆 乱 放 。 ( 4) 在 装 修 施 工 时 , 易 燃 材 料 多 , 对 所 有 电 气 及 电 线 要 严 加 管 理 , 预 防 短 路 打 火 。 在 吊 顶 内 安 装 管 道 时 , 应 在 吊 顶 材 料 装 上 以 前 完 成 ) 焊 接 作 业 , 禁 止 在 顶 棚 内 焊 割 作 业 。 如 果 因 为 工 程 特 殊 需 要
49、必 须 在 易 燃 顶 棚 内 从 事 电 气 焊 时 , 应 先 与 消 防 部 门 商 定 妥 善 防 火 措 施 后 方 可 施 工 。 16 15、 成 立 义 务 消 防 队 ( 1) 成 立 以 本 工 程 安 全 员 为 义 务 消 防 队 队 长 , 以 保 卫 员 为 副 队 长 , 队 员 十 六 人 的 义 务 消 防 队 。 ( 2) 义 务 消 防 队 应 当 定 期 进 行 训 练 , 使 队 员 熟 悉 掌 握 防 火 、 灭 火 知 识 和 消 防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 做 到 能 扑 救 火 灾 。 ( 3) 发 生 火 灾 时 ,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奔 赴 火 灾 现 场 。 ( 4) 详 见 义 务 消 防 队 组 织 架 构 图 。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构架图 16、 施 工 现 场 配 备 专 职 ( 兼 职 ) 防 火 检 查 员 。 17、 现 场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后 的 注 意 及 急 救 要 领 ( 1) 现 场 出 现 火 灾 时 , 义 务 消 防 队 队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 奔 赴 火 灾 现 场 , 按 平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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