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锅炉设备技术协议买 方:卖 方:设计院: 2016年6月 北京目 录技术协议1附件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19附件 性能验收试验22附件 性能保证违约金23附件 技术服务和联络24附件 交货进度27签字页:28 技术协议1总则1.1 本技术协议适用XXX电锅炉设备、控制系统和配套电气系统。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指导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买方在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
2、须严格满足其要求。1.3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且不论买方知道与否,卖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4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1.5如卖方没有对本技术协议书提出书面异议,则买方可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1.6如需有除本技术协议书以外的其它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技术协议书。1.7 卖方对供货范围内的锅炉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分
3、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应征得买方的认可,但技术上均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1.8 卖方提供的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卖方负责解决,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费用。1.9 本技术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 工程概况本工程供热站是丰镇市地处晋冀三省区的结合部位,素有自治区“南大门”之称,是自治区对外开放、发展外向性经济的窗口和前沿,也是内地经济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转移的过渡地带,目前已建成约10万平米,规划终期规模约为10万平米,2016年底供热面积为10.万m2,小区主要由商品房和搬迁安置房构成。规划供热站初步拟定位置在规
4、划住宅小区的西侧位置,与10kV电力走廊相邻。2.1 场址地理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401827404828,东经11247311134718位于北纬41104322,东经11020113。地貌特征以山地、丘陵及冲积、洪积平原为主。地形由西、北、东向中南部呈阶梯状递降。平均海拔1400米,最高处为浑源夭乡黄石崖山(同时也是乌兰察布最高峰),主峰2335米,最低处为新城湾镇圪塔村南饮马河床1172米。2.2 气象条件丰镇地处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属半干旱和半湿润交错地带。年平均气温5.09,最热月为7月份,平均气温为20.4,最高温36.5,最冷月为1月份,平均气温为-13.5,最低温-37.5,最高
5、与最低极端气温差74。0积温为24003000,5的有效积温为21002900,平均无霜期124天,最长155天,最短95天。丰镇市平均降雨400毫米,最多的1978年为663.4毫米,最少的1965年为220.2毫米。降水季节分配不均,68月降水270毫米左右,占年降水量的65%以上。全年降水相对变率为23.7%。年平均湿度为4060%,最大为64%,最小为45%。丰镇晴天日数多,大气透明度好。年日照时数为28003100小时,年平均辐射量约131千卡/平方厘米,一年当中12月最小,约6千卡/平方厘米,5月最大约16千卡/平方厘米。光合有效辐射率为43%。丰镇年平均风速3米/秒,78月份大风
6、日数平均为31天,大风常伴随沙尘。年内平均风速以4月份最大,一般为4.7米/秒,6月份最小为2.17米/秒。 全旗平均终霜日为5月27日。最早终霜日出现在1964年5月10日,最晚终霜日出现在1965年6月15日。平均初霜日为9月11日,最早初霜日出现在1972年8月30日,最晚初霜日出现在2000年9月30日。最短无霜期年份为1965年,仅78天,最长无霜期年份为2000年,142天。 历年平均降水量在110350毫米之间。3. 设计及运行条件供热工程为风热互补惠民项目,以热换电,合理利用新能源。本期供热小区面积为10.00万m2,设计采暖热指标为50W/m2,供热系统带有蓄热功能,即采暖期
7、内白天利用蓄热水箱为居民供热,夜晚启动电锅炉实现居民供热、蓄热罐蓄热。3.1 工程主设备情况3.1.1电锅炉锅炉采用电阻式电加热锅炉,供暖/热水工作类型。锅炉单台热功率:4.0MW,配置3台;工作压力为:0.0MPa;常压进/出水温:70-90(具备自动调节功能,能够低温运行,并且进出水温差正常范围能达 70 度)。3.2 电源条件交流高压: 35000V 交流低压: 380V电源频率: 50 Hz 直流电压: 220V3.3 水源特性本工程取水及补水均按城市自来水考虑,买方需保证电锅炉给水品质。4. 性能要求4.1 设备规范4.1.1 设备名称:电锅炉、板式换热器及附属设备4.1.2 设备主
8、要技术参数(1) 电锅炉技术参数型 号CWDR4-90/70外型尺寸(长宽高)430023002450mm形 式全自动卧式电热热水锅炉锅炉热功率4MW发热元件电热管每组功率108KW发热元件连接方式三角形连接发热元件组数38室内温度30/5室内相对湿度20/90%绝缘阻值大于2M控制方式全自动/手动操作界面触摸屏保温材料复合硅酸铝锅炉外壳包装金属包装、表面喷漆工作压力常压热 效 率98%以上电 源三相380V 重 量5800Kg 运行重量12900Kg 压力运行保护运行与保护分离,多重保护温度运行保护运行与保护分离,双重保护运行缺水保护电脑程序与压力信号双重保护特 征集中控制、水电分离4.1.
9、3 安装地点及运行方式电锅炉、板式换热器及循环水泵安装在主厂房内零米层,蓄热水箱为立式安装在主厂房外。电锅炉运行方式可以为手动、自动、以及采用上位机控制运行等三种方式。在手动运行下,锅炉本身具有各种保护措施,可防止误操作参数的危险,自动和上位机运行方式在具备各种保护措施的同时,还具有操作权限的设定。电锅炉运行时间为21:008:00,计11小时,其它为蓄热水箱运行时间。4.2 基本技术要求4.2.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4.2.2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所有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集中、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
10、等其它问题。4.2.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粗糙度及合适的公差配合。买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整机或部件。4.2.4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条件。4.2.5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全新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应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不允许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卖方对外购的部件性能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性能负责,对目前国
11、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应选用性能可靠的进口产品。4.2.6 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4.2.7 设备必须为可靠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产品的推广和试验。卖方所提供的锅炉、板式换热器及其蓄热水罐各种附件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在此之前生产的设备材料严禁使用在本设备上。4.2.8 供方必须免费提供以下资料:电器元件合格证、锅炉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和整套设备的整体试压报告等随机资料。4.2.9 设备的试压和铭牌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4.2.10 供方提供锅炉设备外部接口的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和钢包垫。4.2.11 卖方提供的阀门(含配套法兰及配
12、件)采用铸钢材料,工作压力不低于1.6MPa。4.2.1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电气设备能满足高海拔要求,电气设备能在3000m以下正常使用。4.2.13 卖方响应招标澄清上买方提出的所有技术要求,如有不一致,以买方要求为准,并且卖方保证不另外生成费用。4.3 锅炉本体4.3.1 锅炉采用电阻式电加热锅炉,供方进行锅炉的设计、制造,设计图纸经使用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制造。热负荷为4.00MW,整机热效率达到98%以上。 4.3.2 锅炉及其蓄热水罐管程工作压力为0.0MP常压,介质为水。4.3.3 锅炉在任一运行方式中保证不发生汽化现象。4.3.4 锅炉外表面进行防锈设计,保证保护层为不小于0.
13、75mm的镀锌铁皮。4.3.5 锅炉采用保温设计,表面温度小于30。4.3.6 锅炉采用全自动自控运行,可实现无人值守运行。控制柜可与锅炉分开放置或者放置在与锅炉同一个设备平台基座上,可实现:自动温度控制、高温切断低温运转、远程开停机、运转状态查询、异常工况报警、外部输出等功能。控制柜具备锅炉进出水温度检测、显示、报警和电阻元件功率切换控制功能。独立放置的控制柜外壳为碳钢喷塑,具备防晒、防雨功能。4.3.7 锅炉电阻元件根据锅筒内介质温度控制电阻元件功率大小。4.3.8 锅炉及其蓄热水罐设置高、低压力保护等多重安全保护装置。4.3.9 锅炉及蓄热水罐的排污需满足国家环保排放要求。4.3.10
14、防止电加热管结垢。买方保证在使用居民自来水的情况下,锅炉软水器处理工艺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及规程、规范对电热锅炉的水质要求。4.3.11 卖方保证锅炉、国家环保排放要求。4.3.12 电锅炉需配备检查孔。4.3.13 卖方所提供的锅炉设计、制造等应遵照(但不限于)的规范和标准如下:名称编号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JB/T10393-2002及附录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9222-88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JB/T1615-91锅炉内部装置技术条件JB/T3191-1999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93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JB/
15、T1620-9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93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1612-94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2536-80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1983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11-2000可编程序控制器系统设计规定HG/T20700-2000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的功能标志和图形符号HG/T20505-2000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20512-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20513-2000自控安装图册HG/T21581-2010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2063639-98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6
16、35-97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JB4744-200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1994压力容器用钢锻件JB47264728-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HG20580-1998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HG20581-1998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HG20582-1998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20583-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
17、要求HG20584-1998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85-1998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4.3.14 卖方所提供的蓄热水罐设计、制造等应遵照(但不限于)的规范和标准如下:名称编号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钢制球形贮罐GB12337-199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GB5044-1985钢制塔式容器JB4710-2000钢制压力容器-另一标准JB4732-1994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 4711-2003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1992固定管板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1992立式热虹吸式重沸器
18、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6-1992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4717-1992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HG20580-1998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HG20581-1998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HG20582-1998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20583-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规定HG20584-1998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85-1998塔器设计技术规定HG20652-1998钢制固定式薄管板列管换热器HG21503-1992压力容器用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1991 聚四氟乙烯衬里设备
19、HG20536-1993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HG/T20678-1991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7-19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机械搅拌设备HG/T20569-1994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CD130A3-1984 搅拌传动装置HG/T 21563-21572-95化工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规定HG/T20668-2000化工设备图样技术要求TCED41002-2000美国管式换热器制造商协会标准TEMA 管壳式换热器用金属包垫片JB/T4718-1992管壳式换热器用缠绕垫片JB/T4718-1992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包垫片JB/T4719
20、-1992外头盖恻法兰JB/T4720-1992钢制球形储罐形式与基本参数JB/T17261-1998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GB567-1999钢制管法兰GB9112-9123-1988通用阀门GB1220-12240-1989安全阀GB12241-12243-1989减压阀GB12244-12246-1989蒸汽疏水阀GB12247-12251-1989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GB6749-1997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T3098.2-2000通用阀门供货要求GB/T12252-1989标牌GB/T13306-1991压力容器
21、公称直径GB/T9019-2001产品标牌JB8-1982碟形封头JB576-1964压力容器法兰JB4700-4707-2000旋压封头JB4729-1994凹凸面对焊环板式松套钢制管法兰JB/T84-1994翻边板式松套钢制管法兰JB/T85-1994凸面钢制管法兰盖JB/T86.1-1994凹凸面钢制管法兰盖JB/T86.2-1992鞍式支座JB/T4712-1992腿式支座JB/T4713-1992支承式支座JB/T4724-1992耳式支座JB/T4725-1992补强圈JB/T4736-2002椭圆形封头 (作废)JB/T4737-199590折边锥形封头JB/54738-1995
22、60折边锥形封头JB/T4739-1995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JB/T4746-2002机械密封装置HG5-751-756-1978钢制框式搅拌器HG5-757-1978玻璃板液面计HG5-1364-1370-1980不锈钢凸面对焊钢制管法兰HG20527-1992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HG20528-1992不锈钢衬里法兰盖HG20529-1992钢制管法兰用焊唇密封环HG20530-1992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635-1997组合式视镜HG21505-1992补强圈HG21506-1992碳素钢、低合金钢制人孔和手孔HG21514-21535-1995填料箱H
23、G21537.1-21537.6-1992不锈钢人孔HG21594-21604-1999防霜液面计HG/T21550-1993设备吊耳HG/T21575-1993快开不锈钢活动盖HG/T21583-1995磁性液位计HG/T21584-1995压力容器视镜HG/T21619-21620-1986衬里视镜HG/T21622-1990补强管HG/T21630-1990无折边球形封头TH3009-1959钢制卧式容器(含标准释义)JB4731-2000管壳式换热器用螺纹换热器基本参数与技术条件JB/T4722-1992 不可拆卸螺纹换热器形式与基本参数JB/T4723-1992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24、699-1999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710-199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GB/T711-1988船体用结构钢GB/T712-2000锅炉用钢板GB/T713-1997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199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912-1989不锈钢棒GB/T1220-1992耐热钢棒GB/T1221-1992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1994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1989 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3087-199
25、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1988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3280-1992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3522-1983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GB/T3524-1992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7-1992耐热钢板GB/T4238-1992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5310-1995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6479-2000压力容器用钢板GB6654-1996结构用无缝钢板GB/T8162-19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GB/T8165-1997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T9948-1988合金结构钢热
26、轧厚钢板GB/T11251-19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T11253-1898 机械结构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0-199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2000优质碳素结构风冷轧薄钢板和钢带GB/T13237-1991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3296-199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条钢技术条件GB/T14292-1993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1994低碳钢冷轧钢带YB/T5059-1993压力容器用热轧钢带YB/T5139-1993高压锅炉用冷拔无缝钢管YB(T)32-1986低中压锅炉用冷拔无缝钢
27、管YB(T)33-198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YB(T)40-1986锅炉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YB(T)41-1987流体输送用电焊钢管YB(T)44-1986压力容器用钢铸件JB4726-4728-2000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JB4741-4743-20004.4 电锅炉加热器4.4.1 加热器最大输出功率应满足锅炉额定出力的要求。4.4.2 加热过程中所产生的热量完全可以满足锅炉额定输出功率的需要。4.4.3 具备程序控制、自动加热、过热保护。负荷调整及停机过程自动化功能,确保了安全运行。4.4.4 加热器采用一体式法兰加热器,质保期不低于1年4.4.5 加热器噪音满足国家有
28、关环保要求,加热时噪音完全控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4.4.6 锅炉负荷处在最低30%或最高100%的情况下,加热器应能保证锅炉正常工作。4.4.7 电热管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寿命在10000小时以上。4.4.8 锅炉加热元件的维修空间为1.2-1.5m,维修方式为法兰拆卸式。4.5 热工仪表和控制要求4.8.1 一般要求1)卖方应成套提供满足电锅炉启停与安全监视、经济运行所需的全部仪表、检测元件和就地控制装置,并提供详细的仪表和控制设备清单。2)卖方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对锅炉的控制要求、控制方式及联锁保护等方面技术条件和数据,包括控制逻辑图、运行参数的报警值和保护动作值等。3) 卖方应提供详细
29、的系统运行参数,包括锅炉运行参数的报警值和保护动作值。4)随主设备所供的就地仪表和检测元件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且规格型号齐全,热控测量元件的选择应符合监视控制系统的要求。5)卖方应保证其所供热控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6)所有水位、压力取样点要求设在介质稳定且具有代表性和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并符合有关规定。7)就地压力指示仪表的精度至少为1.5级,盘面直径不小于150mm;就地温度计采用万向型可抽芯式双金属温度计,不采用水银温度计;在振动和脉动场合,采用抗振型就地指示仪表;就地液位测量采用磁翻板水位计;流量测量装置采用孔板,配套提供差压/流量变送器。8)关于控制盘柜的要求。卖方所供控制盘柜的外壳防
30、护等级为IP55,盘柜的色标由买方确定。盘柜的前后门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 9)成套供货的就地仪表均需配套提供仪表阀门等全部安装附件。10)随锅炉本体提供的所有远传测温元件要求采用Pt100热电阻。11)卖方应设计和提供锅炉性能试验所需要的试验取样点和一次检测设备以及一次元件安装所需的安装底座、保护套管、一次阀门等。12)卖方应提供所有阀门(含配套法兰及附件),阀门采用铸钢材料,工作压力按1.0MPa供货,并提供系统阀门清单和至少3家供货分包商。4.8.2 电锅炉控制要求1)卖方应为每台电锅炉成套提供一套控制装置,控制装置采用PLC控制
31、,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并预留有与全厂集中控制系统的双向冗余的通信接口。2)PLC选用进口优质产品,每套PLC的各类型I/O点均留有10的裕度,I/O插槽也留有15的插槽裕度。3)控制装置的监控范围如下:l 电锅炉、可控设备的启停、状态、故障报警;l 缺水保护;l 备用泵选择功能,按设计自动切换;可进行切换时间调整。l 具备远程监控接口,通过上位机监控系统,可实现对用户系统及设备的在线远程服务;l 具有节假日特别控制功能;l 采暖供回水管的温度、流量、供热负荷的测量与显示;l 换热器、蓄热装置进出口、温度显示与控制;4)整个控制系统应能按预先编好的程序,依据系统的热负荷状况自动运行,能够实现
32、根据季节和机组运行情况自动运行,自控系统具备所有工况的转换功能。5)锅炉机组除应具备全套常规电气保护措施外,还应具备温度超高超低,缺水等多重安全保护措施。6)控制面板采用进口彩色触摸屏操作,屏幕为全汉化,友好人机对话界面,操作简单。触摸屏尺寸应在7吋以上。7)控置装置内部电气元件(包括空气开关、继电器、指示灯、按钮、接线端子等)均采用引进技术施耐德、ABB或西门子品牌产品。8)买方仅提供380/220VAC三相四线制电源,电锅炉控制系统需要的其它电压等级的电源由卖方自行解决。4.6 性能保证值4.10.1电锅炉及蓄热水罐设备保证下述性能:电锅炉保证热负荷为4.00MW;单台电锅炉循环水量为 3
33、5t/h 水阻小于: 20kPa ;电加热元件使用寿命大于10000小时;电加热元件寿命期内不发生结垢。 4.7 安装调试要求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对设备性能和内部接口问题负全责。4.8 设备的试验及要求4.12.1 电锅炉、板式换热器及附属设备制造前卖方应提供买方一份书面报告说明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试验项目以及制造程序,以供买方选择确定可能要工厂监督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以及要监造的项目,买方将在设备制造前通知卖方需工厂监督的试验项目和监造项目,卖方至少应在试验进行前十天通知买方。4.12.2 卖方应提供下列文件给买方: (1).证明供应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完全符合本协议的说明书 (2).买卖
34、双方一致通过的验收文件 (3).材料试验报告及材料鉴定合格证 (4).产品合格证书 (5).设备零件进口原产地证明 (6).设备原材料进口原产地证明4.12.3 卖方应对电锅炉、热交换器及附属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制造符合合同(含技术协议书,下同)中规定的要求,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买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卖方应该配合买方代表进行现场监督。4.12.4 设备制造过程中及最终检查、试验资料,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给买方。4.12.5 必须进行的检查和试验项目应能证明:(1).设备是否符合应遵循的标准。(2).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能达到合同的规定值。4.12.6 检查和试验方法及判
35、定标准应在合同中规定,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负责处理。4.12.7 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卖方应尽快免费更换。4.12.8 工厂试验(1) 卖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卖方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2) 设备在卖方的工厂内组装和试验。(3) 卖方应保证整个实验将根据规范执行,都应符合ASME第八卷第一部分的所有要求。4.12.9 现场试验(1).在卖方代表指导下设备安装完毕后,买方将对设备的性能作检验试验。实验所需要的所有专用仪器将由卖方提供。(2).在进行现场试验时,卖方应安排有资格的
36、技术人员出席验证,并协助这些试验。(3).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消缺后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责。5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5.1. 概述5.1.1 本条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5.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的规定。5.1.3卖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书中各
37、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5.2 工厂的检验和监造5.2.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5.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5.2.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
38、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5.2.4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0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
39、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5.2.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5.2.6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5.3 试验内容试验应满足国家以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同时执行下列要求: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买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损坏的元器件由卖方无偿补供。5.4 其他设备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采用保护听力和身体健康允许的连续噪声
40、级检验。即距设备外壳体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75分贝。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卖方采取防噪声措施,满足买方要求达到控制噪声,使其符合标准。6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卖方的基本设计供货范围:除管道外, 3台电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包括蓄热水罐、板式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软水器、软水箱、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等所有电锅炉运行所需的设备装置及所需备品备件等。7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7.1 设备涂漆和防锈要求:组装前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设备出厂前喷涂油漆,油漆应采用耐风化、防盐雾腐蚀的优质油漆。7.2 电气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
41、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包装应满足设备海上运输要求。7.3 所有外露部分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7.4 包装与装卸产品包装、运输包括但不限于:7.4.1 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 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7.4.2 设备发运前,所有开口法兰接头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遮
42、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7.5 铭牌7.5.1 检验合格的设备,应设有金属铭牌,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铭牌上有下列内容: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设备编号 (4)制造日期(5)制造厂名(6)出场检验编码(7)主要技术参数7.5.2 国内生产的主要机械系统设备、主要热工及电气设备采用中文的标识。7.5.3 国外生产的设备仅采用英文标识和中文标识。7.5.4 铭牌材料、字体风格、大小和缩写都要经过买方批准;所有铭牌上的数字单位都要采用公制和国际系统(SI)单位;铭牌上要标明设备的操作方法,应简明扼要(机械设备、阀门、开关柜、类似人孔门等),最好用图表的型式;为避免反光
43、铭牌应使用衬垫或进行打磨,镶嵌在深色表面的标签应采用黑底白字,危险地点的警示标志用白底红字。铭牌不能安装在可移动部件上。7.5.5 在控制和电气盘柜的前后都应该有铭牌。7.5.6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附件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1概述1.1 本技术协议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2. 工厂检验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
44、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卖方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直至出厂。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如果在原机型上有设计变更,卖方须将变更方案实施前书面提供买方,并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可能达到的效果及投入商业运行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3. 设备监造3.1一般要求买方将对卖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买方的监造并不免除任何卖方对设备制造质量所应负的责任。设备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在见证前10天内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设备监造买方派人到现场参加验收,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在见证前20天内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卖方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1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卖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卖方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卖方在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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