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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课程教案.doc

1、经济法课程第1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2. 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3. 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2. 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案例引入10分 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1755年 法国 摩莱里 自然法典1906年 德国际法 雷特 世界经济年鉴

2、现代经济法的开端二经济法的概念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1. 市场主体关系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2. 市场监督关系 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 3. 宏观调控关系 如财政税收法、金融法四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公法和私法的属性兼具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1.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共同点:以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区别:从公共利益出发(根本点)A、调整对象不同B、调整目的不同C、主体不同D、调整原则、方法不同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主体不同调整方法

3、不同3 基本原则1保护多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3合同自由的原则4诚实信用的原则5违法行为法定原则6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2.说明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小结本节课内容,突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强调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经济法课程第2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及其确立3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事实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经济法律关

4、系的构成、确立2、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10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资格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无独立法人地位(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 (1)所有权(2)法人财产权(3)经营管理权(4)经济职权(5)债权

5、(6)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最广泛的客体(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2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二经济法律事实1、行为:有意识的活动 (1)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2、事件:客观事实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它由哪些要素构成? 2、什么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经济法课程第3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

6、一节 个人投资企业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个人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2让学生理解个人投资企业的设立;个人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个人投资企业的设立2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条件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5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一个人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2. 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1.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条件、权利与责任2.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

7、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经济法课程第4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合伙企业法的概念2学生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3让学生掌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合伙企业的设立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损益分配与债务清偿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5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一、合伙企业法

8、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2)合伙企业: 2.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3.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三、合伙企业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2.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2.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分配4. 债务清偿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经济法课程第5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

9、伙2、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 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2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5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五入伙与退伙1.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退伙: 1)自愿退伙: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A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

10、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B.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2) 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A. 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

11、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2. 合伙企业清算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经济法课程第6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基本制

12、度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与发行条件;2让学生理解股票与债券的区别3让学生掌握公司的概念;利润分配的顺序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公司的概念2利润分配的顺序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5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特征二公司的种类 1. 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 2. 按公司的组织系统为: 3. 按公司的管辖分:三公

13、司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概念2适用范围:第二节 公司债券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1公司债券的概念2债券与股票的区别3. 公司债券的种类二公司债券的发行1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2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3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4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四公司的会计账册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的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的顺序2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3股利的分配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多举案例让学生明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效力。经济法课程第7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

14、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 2让学生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5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2. 设立条件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2.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3.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4.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经济法课程第8讲教

15、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上市公司的涵义;2让学生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3让学生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其组织机构;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重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5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方式1)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

16、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A. 发起设立是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成立公司。B. 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办理筹建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17、00万元。5)发起人的出资要求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A. 发起设立是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成立公司。B. 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办理筹建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5)发起人的出资要求出资方式:

18、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 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19、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2)股东大会的形式 A. 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B. 临时会议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公司法规定了召开临时会议的5种情况:(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C.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

20、的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A. 特别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 普通决议:除特别决议之外的为普通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C.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自己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1)董事会:A. 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

21、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 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C. 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D. 董事会的决议。股份公司的董事会,须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

22、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 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3)股份公司的经理。 A.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B. 股份公司一般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C.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3、;(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监事会 公司经营活动监察机构A. 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B.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C.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 股份与股票 1)股份是构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是股东

24、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2)股票是股份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股份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 A. 根据股份是否标明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应当备置股东名册。 B.根据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股东享有平等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的股份;优先股是比普通股享有优先权的股份,其预定的优先股股息率一般高于企业债券的利率,分配顺序优先于普通股。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为了吸引保守的投资者。 C.根据投资

25、主体不同,我国公司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股不允许自由买卖和流通;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其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个人股是个人以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外资股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向准许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分为人民币特种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S股)两种。 D.根据股份发行的先后,可分为原有股和新股。 2. 股份发行 1)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26、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价格。 2)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3)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4)新股的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除外);(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

27、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 股份转让:指以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股份转让自由是股东权的重要内容和股份公司的本质属性。 1)股份转让的方式: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股份转让的限制:(1) 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遵守相应法

28、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四上市公司:1. 概念: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上市的条件及程序 1)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已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29、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上市的暂停和上市的终止 A.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B. 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情形:(1)上市公司有上述第二、第三项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第一、第四项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2) 公司决议

30、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经济法课程第9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基本原则;2让学生理解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3让学生掌握合同法的调整范围4让学生理解合同的内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5让学生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要求学生掌握要约和承诺的相关内容;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2合同法的调整范

31、围3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撤回与撤销和承诺撤销的时段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5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 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 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1根据法

32、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对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单务合同履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问题。双务合同是指双

33、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榄合同、租赁合同等。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 1根据合同是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5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

34、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方可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末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通常,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不要式合同。) 6根据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从合同是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可存在的合同,如保证合同。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又称附属合同。三调整范围(1)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和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在此列(2

35、) 合同法主要调整企业以及各社会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从之间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调整国内的合同关系,也调整涉外因素合同关系 (3)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4) 对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5)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2.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3守法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及其资格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合同18周岁以上

36、的公民(成年人);16-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 3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4委托代理人条件:1)必须取得授权委托书; 2)依据授权范围订立; 3)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二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最普遍的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子邮件等等 2口头形

37、式口头协议 适用于即时清结和不太重要的合同 3其他形式 如推定形式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进行意识表示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性质: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关系无法建立。种类: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3. 数量4质量5. 价款或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合同中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 地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方式: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7.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

38、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1)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要约人 要约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受要约人 2)要约的条件: A. 内容具体确定:包含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款。B. 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受约人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与要约的区别:A要约目的:订立合同,一经发出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目的:让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B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要

39、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4)要约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A口头形式的要约:受要约人了解要约时生效;B一般书面形式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处生效;C数据电文的要约: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不可撤销的情形: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要约失效已生效的要约,丧失法律效力A.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B.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C. 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发

40、出新要约)2. 承诺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的条件A.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B. 必须向要约人作出C.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内容一致(未做出实质性变更)D. 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3. 承诺的方式通知方式、(积极)行为方式: 4. 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A.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B.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注: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41、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5. 承诺的撤回: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1. 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A.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时,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 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六缔约过失责任 1.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三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

42、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三、学生参与(提问、练习与反馈)四、总结与拓展(对教、学的评价、知识的延伸)与学生互动较好,多找资料以引导学生积极思考。经济法课程第10讲教案院系文法学院法学系任课教师徐江萍授课题目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授课时间长度90分钟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合同效力的概念;了解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和规则;2让学生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理解合同的保全措施3让学生掌握四种合同效力的界定;掌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的种类及区分学生分析求知欲望很强教学重难点1.合同效力的界定;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的种类及区分教学过程教学事件(步骤)具体内容教学时长一、教学前活动(新课导入)回顾上次课的内容。5分钟二、内容呈现(讲新课)合同的效力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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