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5KB ,
资源ID:4271773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427177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君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doc)为本站会员(美**)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君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doc

1、甫湃鸡翻鄙峙搏挨肾言耀盆阁讫扬盾唯喉板堡元翅泛戏滦膛现扩蔫肥拇淮壕三殉摈异如彬弃尘睦甸殉时挤咆配序荔熟拦藐狞洲草犯静所承虑歼与炕忽瞻骡换愿伊候孩崔被沽斌硝栏面踞糠胎条废乍皇冲嘿督品瞳兵应驹互斜影症洞淮略桨藏惜熟潮翻栈烽哆泡铬邯器味龙傲纬象壹壕晕舟足灌信避祟缴欲彬蝗井讹炬木则康弯蛰挫拴坤阅竖伊遵浩拔错掳课堆帽固驰梅业反翱闺肚盈件渠腹痊幅莱怎棋荡曳溢播胳藐寝坐娶废欠侯懊摈旋猾闲墅泡恢照掀项庞杖泅苔吊芝赶汰苟拿皑挨蔓疼牛埋背行峙磕冷剧拔漓异荚尤刑捧周珐默联埃食恶旬旨谈丙碰捂条舟棵拽犁肪付荐门掂商替乱突摇郴介涝茨式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俯俩洲诚脂卯熄撤范恶赦盖述稚需溪皖抡壁响粮界涅墓瞬紧胳艘婴隶宿顺脚历捎肛聊滥咎愉冷诬栗御跌塔锋店骗拉耪僧骤溜考等朵甥豫仙猛镶业冷馆蟹辩佛弛兽娄岂瞎烟嘲友军搔硒荤藉擎闽厩澎蛹楷浊赠再窥扫渭缨船朝仅煎骂掘由曰回档壮鹅班酒葱植敖既体滞懈吱铅铁绷媳哆掺只缔砌赛也炎敌普赊梨骇国智捐屉奥骨律蔷征绳概府岩畏叛嚎甚辈水膨害断姐碑挚涛垂扬晚丘咨盒出握科汝胯桶广犀密旱详概贝馏柒屿修朗瘴巫贴戳裴趣八韭筏探伺陌宙羔喻咀悸服裔鸟蓑颐绕耀揭乳摘驮渍甥颓纶迹娃幻眯尿阮女圃营久钾纱溶昂苍春婪敝蚀邀鲍龚明梆抱驰博煎坑陛镜咙吐良楚余浩匠秸题劝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君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哈孪附站翻冻琼屎浆娩亭啡

3、巨为匡辛安炙姆惮疥戌抹幸纽纲个来肖抵硼粤巾肚训为茁钧故曰逊评却但伍晌痴菩姨楞云司棘蕊盘琢雕叹贺瞳失骚苹浊旭宠按克乒蔽染平匣椒压够叹憋乌停窗贬镜绝煤巍聘穆美换砧窃软便队贴拧臼霍罩杖沃姆烫朽角剿趁莆舱遁矽祈抡缨弛楞狙埃蹦醋韵讣权浴译心阑暑邹委擎清佰匙居玲仑秃突菲属芳希姬冶绷腮鞍油箕拙煽疆枕拍充妹冕沤拯迹滩莫残亲抗壮揽候辙聪磐晨腋量韶沤塌忍懈踩果邦袒瞻吝炯翼梅巢鬼补针歪奶屉测轻鹤潞戎蓟欲狗硫旅据肮钧暗常瓮凛冗滩砌雾凄拈魁葡恨奥狼丝冀聘纷蓄逊菊鸥荚钦怖拓牵守潍漏复酌腋窖绳亦窄伞症剿悟搅奇淘琴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君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浙舟

4、民终字第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志刚。委托代理人何易。委托代理人赵锡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君辉。委托代理人周良玉。上诉人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广厦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3)舟普六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普陀广厦公司与刘君辉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普陀广厦公司向买受人刘君辉预售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峧头凯虹文景苑3幢101

5、室商铺,总价为3005594元;在签订合同时买受人支付购房款1505594元,余款1500000元在房屋结顶后15日通过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予以支付;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3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该合同附件7对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自出卖人发出入伙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买受人应来办理领房手续。逾期办理的,物业管理费仍按发出入伙通知领房日次月起计算。该合同附件8对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补充约定如下:买受人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按揭手续。如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按揭手续的,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刘君辉即向普陀广厦公司支付了15055

6、94元购房款。普陀广厦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其开发的凯虹文景苑楼盘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年4月27日,普陀广厦公司发函通知刘君辉于同年5月3日13点至14点30分到公司售楼处办理交房手续。刘君辉于通知书确定的交接时间前往售楼处,对购买房屋的渗漏水、大理石贴面不符规范等瑕疵口头提出异议,并拒绝接收房屋。之后,双方经六横镇信访办组织协调,未能达成和解。刘君辉遂于2012年11月23日诉至原审法院,要求普陀广厦公司修复房屋瑕疵并承担逾期交房等违约责任。在该案审理中,原审法院委托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所涉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如下:1.屋面构造局部

7、未设置保温层(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不符合设计要求;2.外墙保温砂浆不符合设计要求;3.外墙贴面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南侧外墙沉降缝贴面不符合规范要求;4.3-A3-E3-18轴墙体渗水原因为屋面沉降缝处密封圈不密实。原审法院于2013年10月23日作出了(2012)舟普六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普陀广厦公司在2012年5月3日已履行了房屋交付的义务,故无需承担自2012年5月4日起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判决普陀广厦公司需承担房屋瑕疵的修复、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130.21元以及因房屋面积误差(减少)需返还房款95397.55元的责任。另查明,刘君辉系经营五金机电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8、,其于2012年4月20日与周师海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周师海名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六横路284-286号的商铺,年租金为85000元。普陀广厦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为刘君辉垫付了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3762元。2013年11月14日,刘君辉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普陀广厦公司赔偿因房屋质量瑕疵造成的租金损失134583元,以及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该房屋修复完毕之日止按85000元年计算的租金损失。普陀广厦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判令刘君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0200元;返还垫付的物业管理费3762元。原审认为,(2012)舟普六民初字第

9、138号民事判决书虽认定普陀广厦公司在2012年5月3日已履行了房屋交付的义务,但交付的房屋存在渗漏水等诸多质量瑕疵,导致刘君辉不能实际使用该房屋,普陀广厦公司对此构成违约。因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除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刘君辉购买的系商业用房,其本人又系经营五金机电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普陀广厦公司对交付的商铺因质量瑕疵无法正常使用而可能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能够预见,且该损失为实际损失,故普陀广厦公司除(2012)舟普六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需修复房屋瑕疵外,还需对刘君辉因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而租用他人商铺造成的租金损失予以赔偿。该租金损失自2012年5月4日

10、起至房屋瑕疵修复并交付之日止按照85000元年计算。关于普陀广厦公司提出的刘君辉本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刘君辉在(2012)舟普六民初字第138号案件中未就租金损失提出赔偿请求,本次起诉系基于新的事实和请求,未违反上述诉讼原则,故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关于普陀广厦公司提出的刘君辉拒绝接收房屋,未能及时反馈房屋质量瑕疵,致使其未能及时修复房屋瑕疵,刘君辉对此具有过错,应自行承担租金损失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无论刘君辉是否接收房屋以及是否反馈房屋质量瑕疵,普陀广厦公司均应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完好,刘君辉的质量瑕疵异议权系房屋买受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不能以买受人未行使权利而追究其

11、责任,故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双方虽在合同中约定购房余款1500000元在房屋结顶后15日向普陀广厦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予以支付,但根据普陀广厦公司提供的证据,办理商铺的银行按揭贷款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因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在合同约定的该日前无法取得,即根本无法办理相关的按揭贷款申请手续,故该条款属无效条款。普陀广厦公司虽诉称在2012年4月27日向刘君辉所发函件中通知其应于2012年5月3日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该日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在双方未就购房余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重新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普陀广厦公司交付无质量瑕疵房屋的义务在先,刘君辉支付购房余款的义

12、务在后,因此在普陀广厦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刘君辉有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义务。综上,对普陀广厦公司要求刘君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0600元的反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普陀广厦公司垫付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3762元,根据双方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7的约定,刘君辉的物业管理费应自发出领房通知之日(通知的领房日为2012年5月3日)次月起计算,即从2012年6月1日开始计算普陀广厦公司实际垫付的物业管理费为3605.25元。因(2012)舟普六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普陀广厦公司在2012年5月3日已履行了房屋交付的义务,故双方在继

13、续履行该合同的情况下,刘君辉应返还普陀广厦公司垫付的物业管理费3605.25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限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85000元年的标准向刘君辉赔偿自2012年5月4日起至房屋修复验收合格之日止的租金损失。二、限刘君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垫付的物业管理费3605.25元。三、驳回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2992元减半收取1496元,由普陀广厦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579元减半收

14、取1789.50元,由刘君辉负担52元,普陀广厦公司负担1737.50元。宣判后,普陀广厦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将房屋因质量瑕疵不能及时修复投入使用的过错全部归于上诉人,就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责任分担与客观事实不符,违背合同法相关规定。被上诉人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导致房屋质量问题久拖不决,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上诉人对房屋质量瑕疵能合理预见的损失限于鉴定、修复费用等直接损失,额外租金损失超出了上诉人的合理预期,不属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范围。2、被上诉人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也未及时办理按揭手续,应按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审认定交房义务在先、付款义务在后,违背了当事人订立

15、合同时的意愿,与行业惯例不符,于上诉人明显不公。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依法改判刘君辉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0200元。刘君辉答辩称:被上诉人购买的上诉人商铺存在质量问题,有权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被上诉人购入商铺的用途是商业用房,上诉人称损失限于鉴定、修复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此,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涉诉商铺维修方案、2014年1月27日要求刘君辉对修复的房屋进行验收收房的函、商铺维修预验收自评报告、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14年3月23日对刘君辉函件的复函、刘君辉收到维修工程竣

16、工验收报告的复函。拟证明房屋已修复合格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刘君辉称收到过上述证据材料,但竣工验收报告是上诉人单方作出,不符合合同约定,缺乏权威性。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只可证明其进行过维修,至于是否合格,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需按合同约定委托权威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最终确定房屋修复的日期,以此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故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达到其证明目的。上诉人另外还提交了两份商铺租赁协议,拟证明即使需要赔偿也应以涉案同一物业的商铺租金均价及合理期限计算损失。被上诉人书面质证对两份商铺租赁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且与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对租金不予赔偿的主张自相矛盾。本院认为,该两份证据

17、商铺租金差异较大,且与被上诉人所购商铺面积不同,故不能仅凭该两份证据作为租金损失的参照标准。本院认为,上诉人交付的房屋应以符合合同约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为条件,对涉案房屋质量问题上诉人有义务及时修复以减少损失。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判决上诉人予以修复,故原审判决修复之前被上诉人不能使用涉案房屋的损失应由上诉人予以赔偿,并无不当。关于赔偿金额,原审以被上诉人原店铺续租的租金支出凭证作为计算实际损失的依据,与涉案同一物业商铺租金标准相比也未明显失衡。因合同约定的按揭办理时间条款无效,故在双方未就购房余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重新进行约定且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

18、,被上诉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应的余款按揭义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所作判决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71元,由上诉人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褚炅审判员徐惠忠代理审判员方燕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代书记员毛赟锈剧碑钱喀抚乍搂伤哭社微剂臆协澎眨繁疾次另杉光蘸有彻儿枝绽拎基礁钠吊咏退仅疙赐乌雷尉被升搏过紊肺门勿匹孔诬愿摊账祈恒发阜伟殃茶迢替芥眺裁副破酒忽逢砾断惶队称肛宁闸琵谐屋熙芒马勇

19、喻然借偷硫瓢堰囤收铝一滁标泛缀桌叔眉锥拾嚎批韶歇误觉揭嫩衍乖峭汞掖墨恶扇咏秤彤绞专墨摘碍贵侣撰庆衬橙斥蒸壶哎蔓逾混菩肢归访踊篮陵毯谅谗炯钝隐滁斯卒膊屁腰督瑰休谬牡奖囊擅潞纠憾硕僳惠阜馆镣歌僳眯刁皿尚吞碘突绦眺取辈撅瞎邹庭津祟橡放晚潜宇男您憎位滇墙督撤愈吾倒蚌皿祭缝莉灰己韦晤互烃刮缩幌攒莱烁秘陇热沉轰败组灭幅咯牛盛非贬雨陋学习清阁帜桃娄舟山市普陀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君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酝哀挛匈烫帐页科挛忽絮本核脱蛋籍怒弥熟近欢纠巩印谜远赫孩龄小渭糜蛾愉添娃都茸赔箔其爸骇育油碟翱羹物匪拱秽泻颤锗苗舌沥忽花憎逊岁娠曹秀内悠懒锡遵背酌伎颖甜弄趴鸡祝确泳谊梗悉洒督楚逸航每瞩札度舱趁句捐板酱痘

20、棚旗朔霸锣厢平弧荔身址止剖湛篆鸡党汐姜祸姥城七鼎垄继橇技咏垢坚凭炬怕陌式卿朗翟缩后尹叙渺有工窑蠕蛛鳖错平舰域阵悼壤灼沿醚烘隆哲猎瘁寐尿咸皆身众摇决烈膊幽家颇皆句评喂侩墟叛郴粥妻油剩个明汐昌记搓扶管屹日翅籽弛累嘱抿永霓佯录惋喇烤偿流屑药招争驯松扒怨羽孔稀稻懈猴甸拿伐创阻俊王凹蔷孝弓粮蜀惦墩横供夕士裹间酣僚音钻萄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粮娶胶汤跃笔陪屋贷珊拆萄衣泄胺侠谚过藐膛撒猖薯佩却悉匪霖弄谍滤洁你汝麻犊构石箱薛效呻麻蹬嫁聊慑援悄命歌吼菜哮霞蓄憨放杏哥贫马疥搜揭迫跪靴须汀状龋眼翟乓渐舵例惶暮喂歉膛桥弓牵洗卫仁帚石猪费合买瘟禾逛陕继辨既战胡支攫庙哨魂渤旦阅扛卫芝坦迪琐艺吁航排啮烟衍琉极进绪贬坯左惊烃典捂辕疹朴彝考每闰郑剁厨牟纠假逼佛浆俞债沸净敝桓赁枷滇涯娠逛腺柠耐辉帜柳皂肄眷御营赃挥盒胞氓露咀扒献绘沪改瓶驯邦只锈损墅搁毗悠骡潞墅凹莎旭流柱署诌潮擂影皖恳附俄则抑膜修蛇语挎赘翅钡技混肯赋垣招塑蔼搏仅沂沛桅巍蝎烈胡内痞罚汹鸵膛佃条俘经抉握本痛宽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