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指南 砚山县财政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 BSZN 081001-2017 - 2 - 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办理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
2、他变更事项。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财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 3 -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财政局企业股( 805 室)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68 号 六、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 2、加盖企业公章的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表; 3、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状况; 4、股东会议或者董事
3、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章程修订案; 7、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二)变更组织形式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 - (三)变更注册资金(原股东不变)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加盖企业公章的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表 ; 3、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状况; 4、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出资比例有变化的法人股东当年审
4、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一个月内三次在属地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且减资适度)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资金变更后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融资担保机构验资报告及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变更表; 7、公司章程修订案; 8、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 9、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注册资金变更中,如股东有变化,还须符合股东变更条件的要求。 (四)变更公司住所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加盖企业公章的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表; 3、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状况; 4、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
5、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经营场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如租赁还需提供产权人的产权证); 6、公司章程修订案; - 5 - 7、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五)调整业务范围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加盖企业公章的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事项变更申请表; 3、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状况; 4、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调整业务范围必须符合国务院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变更董事
6、、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加盖企业公章的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表; 3、提交公司更换 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经理解聘和聘任的决议或者决定); 4、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法人股东)或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股东会决议; - 6 -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七)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
7、东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2、加盖企业 公章的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表; 3、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状况; 4、原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需公证或鉴定; 6、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 门盖章方为有效); 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同时须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 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 D、其他开业证明。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提交股东的投资资格证明。 7、公司章程修订案; 8、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融资性担保新股东会议决议; 10、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八)分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 决议; - 7 -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 (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 )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
9、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九)合并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 并的决议;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
10、名单。 (十)修改章程 1、变更请示(含变更原因); - 8 - 2、加盖企业公章的砚山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表; 3、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状况; 4、股东会 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公司章程修订案; 6、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股东会议决议;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变更上述内容均需提交公司承诺书。内容包括:股东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1、: 15 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 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办公地点提交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68 号 联系电话: 0876-3122852 ( 2)网络提交。 网址:(砚山县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 - 9 -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1:30,下午 14:30 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砚山县财政局 收到企业 申请后, 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
12、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 齐 达到要求, 将 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补 齐 申请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将 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核 受理后 5 个工作日 砚山县财政局 组织 人员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 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3. 审批发文 砚山县财政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 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 进行 审核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 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文件 ;不予核准
13、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砚山县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核准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方 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持有效证件到砚山县财政局领取项目核准文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现场 咨询。地址: 砚山县财政局企业股(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68 号砚山县财政局八楼805 室)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3122852 (二)咨询回复 通过 现场 和电话咨询的,将 即时 得到回复 。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现场查 询。地址: 砚山县财政局企业股(砚山县
14、江那镇砚华东路 68 号砚山县财政局六楼 805 室) 2.电话 查 询。联系电话: 0876-3122852 (四)获取办理结果 - 10 - 现场在砚山县财政局国库股(砚 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68 号砚山县财政局六楼 602 室)取得砚山县县级预算单位开(销)变更银行账户审批表。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 县财政局:( 0876) 3130090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0876) 3132168 县委编办:( 0876) 3056394 现场 投诉: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68 号砚山县财政局 9 楼监督检查股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砚山县财政局 9 楼监督检查股 ;通讯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68 号 ;邮政编码: 66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砚山县 人民政 府或 文山州财政局 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砚山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 http:/ 直接领取:砚山县财政局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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