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柏县城柏翠苑小区 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 现配租房源 地址 双柏县城柏翠苑小区 现配租房号 幢 单元 号 建筑面积() 45 承租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或 经营地点 ) 工作现状( ) 企业 (含合同制 ) 个体工商户 低保户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含合同制 ) 婚姻状况( ) 已婚 离婚 未婚 丧偶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家庭人口 (人) 家庭人均 月收入( 元) 元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含户籍人口) 与承租人关系 姓名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县人事部门核审意见 经查,该承租人截止核审之日,(是 否) 与 (用人单位或企业
2、)签定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备案期限为 起至 止 。 注:仅限于 企业 、 合同制 人员 。 经办人( 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查, 该 承租人经营注册号为: , 至 审核日已 经营期限为 年。(含转向经营年限) 。 注:仅限于个体工商户。 经办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户籍派出所审核意见 经查, 1、该户 户籍地址为: 。 2、户口迁入时间: 。 3、户籍人口 :共 人,分别是(姓名) 。 经办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查询, 1、该户(含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该户(含
3、共同申请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该户 共 人, 从 年 月起 享受城镇低保,低保证号为 : 。 经办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 经查,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 (有 无)机动车注册信息,共有机动车 辆,车型为 , 牌照号为 , 车型为 ,牌照号为 。 经办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不动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查, 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 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近三年内(有 无)住房转让、出售、赠予等行为。 (若有 住房信息 情况,具体情况 是 :) 经办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住建局审核意见 经查,
4、该户(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有 无) 办理商品房 抵押贷款备案。 (若有 备案 信息情况,具体情况 是 :) 经办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障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根据部门审核意见,( 同 意 不同意 )该户续租。 (若不同意,具体情况 是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共同申请人指申请人配偶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含户籍人口) 2、提交本表时, 一并提交申请书 及其它资料。 承租 人 (签字及手印) : 申报 时间: 附件一 :(适用于所有续租人员) 申请书 因房屋租赁期满,本人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委托现申请续租 (房号) 的公共租赁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严格遵守 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承诺以上填写的收入、住房 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民政、社保、 不动产 等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 人 的工作、收 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3 倍缴纳租金, 5 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承诺人)(盖手印):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