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工业大学 监考 记录表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课程 考试班级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实收试卷 执行要求 执行正常打 监考人员 开 考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学生按指定 座位就座 。 监考人员考前 宣读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认定依据。 清理考场,考生 不得 将手机、电子表、书包、资料等与考试相关物品带入考座,均放到指定地点 。 开 考前 5 分钟, 监考人员 开始分发试卷。 开考后 15 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清点实到考生人数。 开考后 ,核对考生姓名与试卷上填写的是否一致,相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 防止替考 。 考试期间,监考 人员 应履行监考职责, 严格 考场管理 ,不随便离开考场, 不
2、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不闲谈、阅读书刊(报纸)或做其它 与考试无关的 事情,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考试期间发现考生违纪情况应按考场规则处理并做好记录 考试结束立即回收试卷,清点无误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发现短缺,立即追查。 备注: 1、 监考 人员 须填写执行情况并签名,考试结束后将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 考试所在教学楼大楼管理组或 教务处 教学运行科 ,一份 随试卷 交阅卷教师。 2、 背面为 考生考场规则及 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依据。 3、 监考 人员 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处理, 告知考生 其 违规事实 ,并填写 南京工业大学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 , 要 求 违规考生签名确认 , 同一考场
3、的 所有 监考人员 签名确认其违规行为 。 如 学生 拒不签名的 ,监考人员 应 予以 注明 。 监考人员 签名 : 考生考场规则 1.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 身份证、 学生证 或 考试证 , 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 开 考 15 分钟后, 考生 不准再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 开 考 30 分钟后方 可 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3.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 监考人员 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 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4. 考生不得将手机、电子表、书包、资料 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 等带入考座,均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地点。 开卷考试可将教师 指 定的
4、书籍 或资料带入考座 。 考生 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 监考人员 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5.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 须 经 监考人员 同意才可借用。 6.考生应按监考 人员 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 相互交谈。 待 监考人员确认 试卷 收齐并 宣布离场,考生 方可 离开,否则缺卷者按“缺考”记载。 考试违规行为性质的认定依据 违纪行为 描述及代码 : 101. 不服从 监考人员 调动 未在 指定 的 考座 参加考试; 102.将试卷、答卷 等 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03.携带规
5、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如书包、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或桌内; 10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0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106.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干扰 监考人员 工作; 107. 在考试过程中 未经监考 人员 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108.恶意污损试卷、 答卷 等考试材料; 10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一般 作弊行为 描述及代码 : 201.使用 手机的存储功能 ,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 、 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02.座位旁、桌上(内)或答卷下
6、有与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 籍 、资料等物品; 203.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0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05.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参加考试; 206.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课程同 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者; 20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20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20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草稿纸; 210.其它作弊行为 。 严重作弊行为描述及代码: 301.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替考; 302.通讯工具作弊; 303.组织作弊。 南京工业大学 考试违规 情况 记录 表 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 班级 学 号 姓 名 违规 情况描述 (符合认定依据的填写认定依据代码,认定依据不能包含的予以详细文字描述) 违纪或作弊认定 考生签名 确认 监考人员 签名确认 其它 需要 说明 的 情况 备注:请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将违纪情况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明德楼 116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