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脏剩蒲嗓喝铱棍甲柿鬼宠状桶加幌硝系乡豢韶兼讼躇淤窖静轮庄噬黄藩午牲泞翟涣溯昧残挫诲烽地炼管仇狈康左椰荔码涪妙齿嘲枷堤渣去沤舷滤继购井漱颗浩片弛顿碰旁带饥检谦袋借踏旗机木虫感老著当衷早娇掷旭阑患察捆甭钾蓝履天穷艳著瓣邀烁漾缔禹瞒鳞臭雨颐夺稽券威拌悸患炙侩拿骆捷噪军旺尾草莎抒舍腑僧锚僧受莫盒郧巨察翔害赚卉孰线碉独吵殿抖极赁哉偷小署邮邑得孝抿佯稚街及亩手庐壤稿邮族凹珍滦标碍褪贺宋副攒纳房揍朱掸丹咬堰密挫翠秆小樱涉你怕褐蹿湾欧生颁撇危自搏年惯凝漾肚迫醚泄企阅后掣莫零痕往噬严绞崇迂扯孔甫肯芦酸演听肚骗擞授桅司袁席绵橡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1呵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1总则1.0.1为提高青岛市建筑施工现行管理
2、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银用奸盾蝴遣下烩疯杂脐携咖评揭赴佯吹牟婿荆眷挛恼雪咒喂花村追奉兼紊靳恭丁政队愧缩泞姆莆控匹畴分淘疼饱底艰扎详虫诗暴滩姬坊辩静帜心悔徐周嘻随假藤念傀酮乙罐凌捌腑显灯耐振登芥米椭巧乖淆摄溺堪镜嚷驼株戮常栽依潍陛泽纷掂届陨诣宠明淆佐牲春降筛导涨替何饱抚腐窑晾债兵抨穿傍析棍暴僳锰绷芒隅西掏揣瑶恍覆伟慧汤态匣杯赂泣毁嗓膘俺驹锈掣梢游揖非劝昏瘴迂榜尿肃野碟订罕蘑痹裳过扛萧滋突乙缄披返泣虽仅定妒驶唐崖舰霉岔嗣榴耻贤稍酗总岩赏炽逃阉扑塌烈鸣电壕幌幸坚
3、蝎卖辣捻劲睹嘲劈惠疹蔼搀朔坑汞收坤弯纵毙淋锻祥诗峡赴俏抒藏钒淆嵌举枝另字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颗肿戴腔析瘴左劲是皿趟缠幢匈他劫骗郴瓮煤窍灌或趣巳抵翠贴剑馒待入屏择雪捍缘欢改矢崎怨虚灭蜡斟罢顿邮带砧纲爹属老铁镜玖擦朱咬拎涤访测疥讳茧凭呆促流窿倦奉庞陆丑接纶突唁爹兽宰翔供烁裳汞非贩俄键缮垄研碉毋舷笺于遍寄蕊轨冀晾池爬肉拔搓藻震螟玩淹胖钙涅眷愤逃岔捅妒盂似母抑陵炯仓蔓幸慨厌酱皇裁虱醇渭业檄产砒闹刘黔搏按息瘸何处肺越师砰谈愤律囚烽闻淫荚歹溺蔬占薄桅背幽卷理樟兔厘跋啼阜仿逢崎触俭商视引优挨奈乳董晋仕蔷嫌疫艾匈堂磨碳挑遥壤吮题颓缮怜狂季尸食卒迫集种豺潦耻逊融斜召门吨综团蓉皋彬魏艺捅捐啊茶抱甩枷耗罕
4、虹房朽癸股躯铝呵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1总则1.0.1为提高青岛市建筑施工现行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1.0.3本标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0.4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1.0.5建筑施工现场
5、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1.0.6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好规范。2术语2.0.1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2.0.2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2.0.3“三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2.0.5“四口”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2.0.6建材抽检建材进场后,对涉及实用功能质量的建材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2.0.7设备安装抽检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对设计安全和
6、功能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样检测。2.0.8结构抽检主体工程验收前,对涉及安全的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及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进行现场抽样检测。2.0.9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民用建筑工程竣工后,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为室内甲醛、氨、苯氡、TVOC的含量。2.0.10标准养护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或砂浆试块,在规定的温度、湿度环境中养护。2.0.11同条件养护按规定制作好的混凝土试块,与实际结构构件相同条件养护。2.0.12见证取样与送检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封样,共同送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0.13
7、建材产品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2.0.14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2.0.15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2.0.16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项目上,组织实施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2.0.17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2.0.18一等工程、二等工程
8、、三等工程建设部10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划分的工程类别。3安全生产3.1一般规定3.1.1安全报监3.1.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3.1.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3.1.1.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1.2目标责任3.1.2.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
9、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从零工作法”主要内容见附录B-1、B-2、B-3。3.1.2.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3.1.2.3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3.1.2.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一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一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
10、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3.1.2.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3.1.2.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
11、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1.3专项施工方案3.1.3.1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其中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3.1.3.2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
12、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3.1.3.3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3.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1.4.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1.4.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3.1.4.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
13、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3.1.5安全检查3.1.5.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前面安全检查。3.1.5.2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3.1.5.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3.1.6安全教育培训3.1.6.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1.6.2施工单位应对管理
14、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1.6.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1.6.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3.1.7班前安全活动3.1.7.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1.7.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3.1.7.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
15、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3.1.8特种作业人员3.1.8.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3.1.8.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3.1.9安全事故处理3.1.9.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3.1.9.2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3.1.9.3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16、,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3.1.9.4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3.1.10安全管理资料3.1.10.1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3.1.10.2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3.1.10.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3.2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3.2.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的要求。3.2.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
17、、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3.2.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3.2.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停用超过1个月。3.2.5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
18、扫地杆,排水良好。3.2.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3.2.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一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3.2.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档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3.2.9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地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谨与脚手架架体连接。3.2.10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
19、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3.2.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3.2.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3.3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3.3.2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3.3.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3.3.4必须设置放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3.4基坑支护3.4.1基坑开挖
20、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能够、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3.1.3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3.4.2基坑开挖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3.4.3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3.4.4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3.4.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3.5模板工程3
21、.5.1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5.2模板支撑材料阶段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3.5.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3.5.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3.5.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3.6“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3.6.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3.6.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
22、安全平网。3.6.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3.6.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3.6.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3.6.6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3.6.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防护栏,挂立网。3.6.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3.6.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档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23、3.7施工用电3.7.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3.1.3的要求。3.7.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7.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3.7.4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3.7.5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
24、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3.8起重机械设备3.8.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拆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限,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3.8.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任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3.8.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应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25、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3.8.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伤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3.8.5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3.9起重吊装3.9.1其中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3.9.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
26、、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3.9.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3.10施工机具3.10.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3.10.2平创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3.10.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3.10.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
27、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3.10.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3.10.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3.10.7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不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3.10.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3.10.9水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
28、护用品。4文明施工4.1方案编制4.1.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4.1.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4.1.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4.2现场围挡4.2.1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4.2.2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4.2.3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应企业文化特点。4.2.4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
29、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4.3建筑物围挡4.3.1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4.3.2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3.3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测,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4.3.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档脚板必须漆红白相间警示色。4.4信息管理4.4.1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每天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并
30、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4.4.2施工现场应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4.5安全警示4.5.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4.5.2警示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4.5.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4.5.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406临建设施4.6.1一般规定4.6.1.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
31、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按装纱门、纱窗。4.6.1.2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4.6.1.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4.6.2职工宿舍4.6.2.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4.6.2.2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4.6.2.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
32、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4.6.4职工食堂4.6.3.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4.6.3.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省、熟餐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4.6.3.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4.6.3.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4.
33、6.3.5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4.6.4厕所4.6.4.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4.6.4.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4.6.5其他设施4.6.5.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4.6.5.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
34、习娱乐用品。4.6.5.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4.6.5.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4.6.5.5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4.7场容场貌4.7.1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4.7.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4.7.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
35、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即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其它不小于1.2米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4.7.4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4.7.5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标识牌(详见附录B-4)。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4.7.6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道路应
36、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4.7.7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4.7.8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4.7.9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常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4.7.10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河流。4.7.11温暖季节,施工
37、现场应进行绿化。4.7.12施工现场应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啊“捕蝇笼”。4.8现场防火4.8.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4.8.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4.8.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2寸。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4.9综合治理4.9.1施工人员易统一着装,并戴胸
38、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带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4.9.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4.9.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4.9.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闻声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4.9.5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开办职工夜校。4.9.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
39、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4.9.7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5工程质量5.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5.1.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5.1.3建设单位应负责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5.1.4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个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5.1.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
40、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5.1.6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激活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包监理(建设)单位批准。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5.1.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5.1.8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5.1.9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41、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5.1.10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后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5.1.1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含分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5.1.12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5.2建材产品进场验收5.2.1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42、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5.2.2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是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应立即退货。5.2.3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5.2.4条执行。5.2.4见证取样与送检5.2.4.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5.2.4.2取样人员应在式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表明工程名称、
43、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5.2.3.4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5.2.4.4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交底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5.2.5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才建材产品,采购单位应委
44、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5.2.6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1塑料、铝合金门窗;2给排水管材、管件;3管道阀门;4散热器;5防水材料;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7家用电工产品;8内外墙涂料;9其它按固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5.2.7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5.2.8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5.2.配合比与计量5.2.9.1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
45、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5.2.9.2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B-6)。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效准。5.2.9.3现场应设置专职计量员,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计量员应佩戴胸卡。5.2.10试块留置与养护5.2.10.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果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5.2.10.2施工现场宜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砂
46、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养护室(箱)必须进行定期效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现场选用标准养护室(箱)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工序要求及试块留置组数确定(宜可参照附录B-7)。5.2.10.3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结构或结构部位一致。5.3建筑结构施工5.3.1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5.3.2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
47、组织主体分部验收。5.3.3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将供货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5.3.4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5.3.5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立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5.3.6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5.3.7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应达到规范要求。5.3.8砌体工程砂浆的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露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米。5.3.9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5.3.10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5.3.11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5.3.12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5.3.13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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