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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协议范本.doc

1、i 目录 1. 租赁物件 2 2. 租赁期限 2 3. 租金 2 4. 租赁物件的购买 3 5. 租赁物件的交付 4 6.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4 7. 租赁物件的保管、 使用和费用 5 8.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5 9. 保险 6 10. 租赁保证金 6 11. 违反合同处理 7 12. 甲方权利的转让 8 13. 合同的修改 8 14. 租赁期满后 租赁物件的处理 8 15. 担保 9 16. 争议解决 9 17.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9 18. 合同、及附件 10 附件 1:细则 11 附件 2: 实际租金表 12 附件 3: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 14 附件 4: 设备购买合

2、同(第 号) 15 附件 5: 担保函 16 附件 6: 租赁物件收据 17 1 融资租赁合同 1 2 (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1融资租赁合同,即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 23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1999

3、 年 3 月 15 日通过,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2 选自中国国家工商管理局 2000 年颁布的标准合同 。 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 1.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 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件 1第 (1) 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2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附件 1第 (5) 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1 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 5 条第 2 款所规定的甲方寄

4、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3. 租金 3.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 1第 (9) 项的规定。 3.2 前款租金是根据附件 1第 (7) 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 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3 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3.4 根据本条第 2、 3 款,当

5、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1 合同的适用法律。具有涉外因素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是合同一方所 属国法律、合同签订地法律、租赁物交付地法律、租赁物使用地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没有选择(租赁合同)适用法律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法律。本租赁合同选择适用了中国法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为主要依据。 2 一个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及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

6、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作为前者,其内容与一般的贸易或买卖合同大致相同,但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履行供货义务 ,并承诺由承租人拥有与购买人(即出租人)一样的合同权利。因此,该买卖合同应以租赁合同的内容相协调,一般应经承租人确认才生效。此外,从保护出租人角度考虑,出售合同必须规定,在交付之前出租人因任何原因没有履行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出售合同。 3 成本为准,对附件 1第 (8)、 (9)、 (10)、 (11)、 (12) 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3.5 本合同租金币种

7、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3 4. 租赁物件的购买 4.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 ,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 1第 (1) 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4.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

8、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4 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3租赁期限、租金。融资租赁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以及计租的期限(“租赁基期”),一般按年数计算。租赁基期的长短,取决于一些有关因素,包括租赁物的使用年限、现金流量、有关的费用等。对于机械设备、计算机等来说,通常的期限为 5年。 租赁基期的开始日期,可以以租赁物的收据表明 的交付日为起算日,也可以以出卖方的付款请求日起算,或者为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日期。 租金是融

9、资租赁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有关的条款应当包括租金的数额或其计算方式以及租金的支付条件及要求(参见合同法第 243 条)。租金一般为租赁物的总成本再加上出租人的利润,总成本包括价款、运费、保险费、出租人的融资利息及费用。 在订立合同时,租金一般根据概算成本计算,如果在租赁物实际交付时,它的总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一般以实际成本为准并相应调整租金。双方当事人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此情况下,由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经后 者确认后变更,而承租人不得拒绝租金因上述情况而作出的合理调整。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租金的数额、支付方法、支付地点、起租日期(即租金的起算期)、支付货币、支付额率及各期支付时间。在租

10、金的支付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i) 租金预付或后付。 (ii) 分期支付。可以按日、季等额支付,甚至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 (iii) 等额与非等额支付。在国际融资租赁中,通常采用等额支付租金的方式,但也可采用非等额租金支付方式,如季节性支付,还期递增支付、还期递减支付等。 4 5. 租赁物件的交付 5.1 租赁物件在附件 1第 (3) 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支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

11、,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5.2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5.3 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 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5.4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5 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2、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5 6.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6.1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 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 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4租赁标的。作为融资租赁与一般经营性租赁的主要区别之一,租赁的标的、供货方 、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技术规范等均由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决定,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就租赁标的物的要求作出以下几方面的约定: (i) 必须说明租赁物是出租方根

13、据承租方的要求购买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 (ii) 承租方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iii) 承租方对租赁物的供应商的特别要求,如指定某一地区的某一供应商(参见合同法的第 239条)。 5交货期限与方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物交付的具体时间,以及货物交付的方式。一般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货或由出卖人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不负受领货物的义务。尽管如此,作为货物之所 有权人,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作为其代理人向出卖人开具收货单证,并向其自身开立货物交付收据,以作为租赁交付的证明。 若为国际融资租赁安排,还需对运输、报关、关税、增值税、商检等相关事宜作出具体约定。 5 6.2 租

14、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订明。 6.3 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7.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7.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7.2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件 1第 (4) 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7.3 乙方平时 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7.4

15、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7.5 不按本条第 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6 8.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 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6租赁物的质量与保修(第 6、 7 条)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会约定,对租赁物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

16、,出租人均不予负责而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其理由是: (i) 租赁物为承租人特别指定,一般不是通用设备,出租人在技术上不可能胜任上述责任; (ii) 租赁物的性质实际上是支付租金的担保物,理应由承租自行保存、使用和自费维 修。 (iii) 一般租金的计算仅以租赁物的价值为基础,而不包括物件维修与保养的费用,因此不应由出租人承担上述责任。 另一方面,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质量瑕疵或缺陷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支付租金的义务。 一般而言,出租人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或在租赁合同约定权利让渡条款,即租赁设备如遇有瑕疵,或因出卖人的原因延迟交货,承租人享有出卖合同所授予出租人(买卖合同中的买方)的一切权利

17、,如对货物瑕疵担保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6 (1)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8.2 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8.3 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7 9. 保险 9.1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件 1第 (4) 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

18、由乙方承担。 9.2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把保险赔偿可用于下列事项: (a) 作为第 8 条第 1 款第 (1) 或 (2) 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b) 作为第 8 条第 2 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10. 租赁保证金 10.1 乙方将附件 1第 (8) 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10.2 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迁移或加拆零部件或进行技术改 造,并须保持租赁物的完

19、好状态。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转移的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只是其使用权,此种所有权并不因为租赁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消失或转移,在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租期有多久,租赁物的所有权一直归出租人所有,除非以明示方式将其转让给承租人或第三人。另一方面,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间破产或被清算,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对其有取回权。 (参见合同法第 242 条。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出租人可以直接从承租人破产清算委员会再次取得租赁物。) 在租赁期限,承租 人有权使用租赁物,但不得擅自处分该租赁物,包括销售、转让、抵押、逾期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等。如果此类事情发生,出租人有权要

20、求返还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7 10.3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 12 条第 1 至 5 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8 11. 违反合同处理 11.1 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b) 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1.2 虽然甲方采取前款 (1)、 (2) 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1.3 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 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11.4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

21、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 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件 1第 (13) 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11.5 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 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9 8租赁物的保险。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必须投保,并规定在不同时期应投保的险别,如运输期间的险种、租赁期限的险种等。

22、 在租赁期限,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偿金。出租人取得的保险金,应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损害赔偿的一部或全部。 9违约责任。 (a) 承租人违约。如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者违反合同的任何 规定,出租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i) 要求承租人立即付清当期应付租金和其它费用,并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ii) 终止合同,要求承租人立即付清全部租金余额,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当然,根据合同法第 249 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

23、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为避免出租人不当得利,承租人可以要求返还超出部分的价值。 8 租赁期限,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12.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13.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0 14.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14.1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24、 (a) 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 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b) 租赁期满 30 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件 1第 (10) 项和第 (12) 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c) 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11 (b) 出租人违约。实践中,由于租赁合同多由出租人起 草,所以其中较少包括出租人违约规定的条款。根据一般合同法原则,如果出租人违反合同的根本性条款,承租人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赔偿损失。 10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 13 条) 在整个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除非另有规定,双

25、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尤其对于承租人而言,不得中途退租。租金是出租人回收购买租赁物所投入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出租人为了确保租赁费的收取,就不可能允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即使双方同意解约,承租人也应当按相当于余下应付的租金额支付赔偿费。 11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第 14 条) 融资 租赁合同中应订明在合同期满后,或承租人提前清付租金后,对租赁物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9 15.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12 16.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

26、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b)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3 17.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i) 退租。如果采用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的方法,合同应规定租赁物除正常的损耗外,需保持良好状态。 (ii) 续租。如采用由承租人继续租用的办法,则应规定在租赁合同期满前若干天,承租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对续租的期限和租金由双方当

27、事人另行约定。 (iii) 留购。如果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将租赁物按一定合理价格转让予承租人的,则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转让和作价原则等事宜,如转让价或转让价的计算方式等。 12第三人担保责任 。承租人可委托第三人作为其履约担保人,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或履行其它合同义务,则由该担保人督促承租人切实履行合同,并由其代付租金及其它出租人的损失。 关于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等具体内容,出租人应当与担保人另行签订协议或由担保人出具保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必要生效前提条件。 13争议的解决。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和担保人,对订立履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地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各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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