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接待室工作制度一、学生接待室主要接待本院学生、本院学生家长,及其他反映与本院学生有利害关系事项的人员。由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接待对象应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二、学期中每周一的14时至17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接待,每周三的12时至14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的处级干部轮流负责接待。其他时间,遇有接待对象来访的,也要按照本制度做好接待。三、接待人员要耐心做好接待工作,禁止使用服务忌语。认真填写学生接待室接待事项登记表,对接待对象的姓名、班级(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事由、办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认真进行登记。四、接
2、待工作实行首办负责制。对不属于接待人员职责内的事项,接待人员也要耐心接待,填写学生接待室接待事项登记表,根据反映事项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交办、转办、督办。对接待对象反映的紧急事项,应立即通知、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办理。五、建立网上接待制度。接待对象可将反映的事由通过邮件发至xshjdsh(注:“学生接待室”汉语拼音的声母).每周一上午,由专人对接待对象发来的邮件进行整理归类后,统一交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处理并及时答复。六、根据需要,经学生接待室与接待对象协商,可约定时间接待。七、学生处设专人对办结事项进行回访,请接待对象对接待工作和办理结果分别作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的评价并签名。八、每学期中和学期末,对学生接待工作进行总结,以指导改进和加强下一阶段和下一学期学生工作。九、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和加强本处学生接待工作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