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丽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送审登记表 项目编号:工程名称送审单位送审时间送审金额联系人林永清电话编制单位编制人员邱知恒电话协审单位联系人电话序号资料名称单位数量1234567 送审单位对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与真实性负责。由于资料不全或失真,而造成价款结算纠纷的,由建设单位自负责任(送审单位加盖公章)。 送审人签名: 送审阶段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 移交人: 项目联系人: 移交日期:委托阶段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移交人: 项目联系人: 移交日期:复核阶段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 归档阶段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备注:(由审核中心人员填写)财政项目审核送审资
2、料须知审核资料应提供原件,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建设单位必须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核对。送审资料必须按下列“清单”收集齐全,并整理装订成册。送审资料不退还,请建设单位自行复制留存。(一)工程估算、概算审核1、项目立项报告和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设计文件 4、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5、工程估、概算书(包括电子文档)6、财政投资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工程预算(标底)审核1、项目立项报告和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3、初步设计概算
3、和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4、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5、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设计文件6、工程预算书(标底)(包括电子文档)7、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答(释)疑等有关文件8、财政投资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三)工程结算审核1、第一、二条要求提供的工程概预算评审所需资料 2、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书 4、工程勘察合同书5、工程设计合同书 6、工程监理合同书7、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 8、施工组设计(方案)及批准文件9、设计变更和批准文件 10、有效的现场工程技术、经济签证11、符合要求的索赔文件资料 12、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进度表13、会议纪要和来往函件 14、设
4、计、施工和监理间工作联系单15、有效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等验收资料 16、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件17、有完整并经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1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9、经审定的符合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竣工图20、建设单位同意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包括电子文档)21、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2、财政投资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1、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2、第三条要求提供的工程结算评审所需的资料(工程结算已经本中心审核的,可不提供这部分资料)3、工程交验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 4、被核销基建支出明细清单5、建设单位所有的入帐原始凭证、总帐、明细帐和报表6、财政投资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