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 武宣县贯彻落实来宾市结核病防治 “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武宣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落实广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 函 2018 16 号)要求,结合国家深化医改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全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 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为
2、结核病防控工作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 全县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306 例,新涂阳治愈 率为 93.46%,实现了“十二 五”规划目标。 我县是结核病高负担地 区,结核病发病率高于广西平均水平,结核病 防治工作面临着诸多 问题,学校结核病疫情时有发生,耐多药结核病、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病意识普遍不强,财政投入不足,防治结核病人员待遇偏低,医务人员招聘困难,人才队伍- 3 - 不稳定;基层结核 病防治力量薄弱,技术能力及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治疗体系薄弱,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结
3、核病防治形势严峻。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健康武宣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 ,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武宣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
4、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规划目标。 到 2020 年 ,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 4 - 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 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县肺结核发病率较 2015 年下降 20%。 1.报
5、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 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 95%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 90%以上。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 90%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 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5%以上。 4.武宣县人民医院是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痰涂片、痰培养和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5.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
6、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 全县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由县疾病预防控- 5 - 制中心、 县人民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者构建,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结核病防治服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及归口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督。 县人民医院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人民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并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结核病发病水平适当调整防治工作人
7、员人数。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改善 结核病防治人员的薪酬待遇。做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人民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风险。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3.推进防治结合。 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人民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各 单位 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 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
8、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 诊到县人民医院。县人民 医院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健康教育和督导管理等, 要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 6 - 触者,并根据县人民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 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
9、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加强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 各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人民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 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65 岁以 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以及流动 人口的主动筛查工作。教育部门、公安及司法部门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 看守所、拘留
10、所等场所,以下称监(所) 入监(所)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疫情高发的乡 镇 、村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县人民医院 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 7 - 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采集标本送至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筛查和菌种鉴定,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 。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措施。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 县人民医院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
11、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县人民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乡镇,由乡镇卫生院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 疗行为,落实定点医院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测制度。 2.积 极推行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和管理。 县卫计局要加强肺结核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结核病疫情发展趋势。在县人民医院推广并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管理
1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 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 8 - 质量。对 县人民医院 儿科或结核科医生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疗服务行为。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 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人民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基
13、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人社 部门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符 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抗结核药品以及结核病诊疗项目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支付范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保付费金额及比例,按时足额拨付款项至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 物价管理部门加快 制定结核病诊疗技术物价收费标准。扶贫办 按照健康
14、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 9 - 疗救助和其他补 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 /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 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 县人民医院 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 /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对筛查确诊的
15、双重感染患者要进行抗病毒和抗结核治疗。 2.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 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以便流入地结防机构做好后续的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医保跨区域异地结算系统的推进工作,为流动性肺结核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保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3.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 进一步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学校在校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 记、病因
16、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中的肺- 10 - 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专业培训。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 各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入监(所)体检和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进行患者疫情报告和信息登记,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入监(所)时有抗结核治疗疗程未结束的监管人员,要落实患者后续的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 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
17、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地方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对被监管期间需转监(所)的肺结核患者,转出监(所)应及时与转入监(所)联系,由转入监(所)落实患者后续的治疗管理。 (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 县人民医院 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 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 县人民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
18、复查、治疗管理等全- 11 - 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加强结核病防治体系信息化建设,打造远程诊疗及培训网络系统。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 乡镇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 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 (二)落实部门职责。 1.县卫计 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 1 2 次例会;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全县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2.县发 改 局 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达到结核病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3.县教育局负责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学校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在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查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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