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庆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文件 庆美办 发 2014 4号 关于开展全市 2013 年度美好乡村建设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庆市美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庆美组发 2014 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客观评价各地美好乡村建设成效,根据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意见 ,现将开展全市 2013 年度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方式 全市 2013年度美好乡村建设 85个重点示范村及所在县(市、 2 区)党委、政府。 1、对重点示范村 建设成效类指
2、标 实行逐村考核,主要方式是现场察看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材料,走访群众,听取有关情况介绍等(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1),并结合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日常考察评价结果进行评分。 2、对县(市、区) 组织保障类指标 实行综合考核,主要方式是查阅有关材料,由市美好乡村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结合日常考察评价,分别对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用地保障等指标进行评分(具体考核分工见附件 2)。资金投入(含县级财政专项投入加分) 、用地保障的评分结果于 3 月 5 日之前报市美好乡村办汇总。 3、各县(市、区)综合得分按照考核办法第三条规定计算,再结合市美好乡村建设督查组日常督查
3、情况和重点示范村建设任务数,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报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组织分工 考核工作由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美好乡村办牵头组织实施。成立 3个考核工作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美好乡村办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从市美好乡村办及相关指导组抽调。 第一组考核区域:潜山县、宿松县(共 29个中心村)。联络员:陶勉,手机: 13905560468。 第二组考核区域:桐城市、枞阳县、岳西县(共 29 个中心村)。联络员:王祥,手机: 13866619456。 第三组考核区域:怀宁县、太湖县、望江县、市辖三区(共 3 27 个中心村)。联络员:姚小兆,手机:
4、18956965579。 三、考核时间及考核前准备工作 考核定于 3月初启动,至 3 月 10 日前结束。各县(市、区)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联络员与县(市、区)美好乡村办联系确定。 各县(市、区)要提前组织所在各重点示范村准备好建设成效类指标相关材料,在考核时提供给各考核组;各县(市、区)美好乡村办要提 前准备好组织保障类指标相关材料,其中政策制定指标相关材料交由考核组带回,其他指标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分别与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联系确定。 市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中承担日常考察责任的成员单位,要于 2 月 28 日之前,将日常考察评价结果报市美好乡村办。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提供给考
5、核组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考核办法第六条规定处理。 2、考核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下基层有关纪律要求,不得接受任何馈赠,不给基层增添负担,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3、对重点示范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考核工作组现场向所 在县(市、区)美好乡村办反馈,由县(市、区)美好乡村办组织整改。 附件: 1、安庆市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考核评分表 2、安庆市美好乡村建设县(市、区)组织保障类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4 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 2 月 26 日 5 附件 1: 安庆市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类指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县(市、区) 行政村 中心村 考核
6、时间: 2014 年 月 日 指 标 (100分 )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说 明 得分 1、建设规划编制 (10分 ) (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 1 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的,得 1分。 ( 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20122020)要求的,得 1 分;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的,得 1 分。 ( 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得 2 分。 (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 2 分。 ( 5) 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按时完成的,得 1 分;按程序报批的,得 1 分。 ( 1)查阅县(市
7、、区)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两个规划一致,中心村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得 1 分;规划中有与其他三个规划相衔接的内容,得1 分。否则酌情扣分。 ( 2)查阅规划。皖中、沿江中心村集聚 500 人、服务 2000人以上,皖西集聚 200 人、服务 1500 人以上,规划中没有人口规模表述的,不得分;人口规模规划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得0.5 分;规划上没有预留空间的,不得分。 ( 3)查阅规划并实地察看,规划有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建筑风格协调统一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 4)查阅规划编制中征求农民意见的文字、图片等记录。 ( 5)查阅规划和报批材料,
8、 6 月底以前完成的得 1 分, 6 月底以后完成的得 0.5 分;未按程序报批的,不得分。 2、基础设施建设 (25分 ) 道路硬化 (9 分 ) ( 6)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 1 分。 ( 7)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和村内主干道路路宽一般不低于 3.5 米,采用水泥或沥青进行硬化,古村落、景区村等可以用青石、砖石、块石、碎石等乡土材质硬化,得 4 分。 ( 8)次干道全部 硬化,便于群众出行的,得 2.5 分; ( 9)实现“户户通”的,得 1.5 分。 ( 6)结合村庄道路规划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 7)实地察看,若主干道工程建设未完工的,扣 1 分;宽
9、度达不到要求的,扣 0.5 分。 ( 8)实地察看,未全部硬化的,酌情扣分。 ( 9)实地察看,未全部实现“户户通”的,酌情扣分。 6 安全饮水 (6 分 ) ( 10)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农户自建水井等方式,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 100%的,得 4 分。 ( 1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 2 分。 ( 10)实地察看农户家庭用水情况。 ( 11)实地察看,并询问农户用水情况,如果农户反映水质、水压、水量有问题的,酌情扣分。 电力 ( 4分) ( 12)集中新建型中心村供电设施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改造提升型中心村供电安全稳定,满足农民日常
10、用电需求的,得 4 分。 ( 12)实地察看,并询问农户用电情况,如果农户反映有经常性停电、跳闸等问题的,酌情扣分。 通 信 ( 3分) ( 13)有线电视(含直播卫星电视)、网络、电话通村的,得 3 分。 ( 13)实地察看有线电视线、网络线、电话线架设和信号开通情况,要求信号 送到村。 村庄亮化 ( 3分) ( 14)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安装量满足实际需求的,得 2 分。 ( 15)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 1 分。 ( 14)实地察看,主干道安装路灯的,得 1.5 分;村民活动广场安装路灯的,得 0.5 分。 ( 15)现场开启路灯试亮,查阅维护制度、记录等。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1、(10分 ) 公共服务中心 ( 6分) ( 16)中心村建有或就近共享公共服务中心,具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科技信息及就业服务、群众议事等便民服务功能的,得 6 分。 ( 16)实地察看,有服务场所和配套硬件设施的,得 2 分 ;为民服务工作流程规范、公开的,得 2 分;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得 1 分;档案管理规范的,得 1 分。 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 4分) ( 17)坚持因地制宜、功能整合原则,村内建有卫生室、农家书屋(图书室)、文化站(室)、室外体育文化场所、便民超市等服务设施的,得 4 分,每缺一项扣 0.8 分,建设标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酌情得分。 ( 17)实地察看,卫生室、农家书
12、屋(图书室)、文化站(室)、室外体育文化场所、便民超市面积分别达到 50、 30、 50、 300、30 平方米的,分别得 0.8 分;达不到要求的,该项得 0.5 分;该项缺 少的,不得分。 4、环 境整 治 (30分 ) 垃圾处理 ( 7分) ( 18) 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 3.5 分。 ( 19)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分类,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 3.5 分;未日产日清的扣 0.5 分,未分类的扣 0.5 分,每发现一处暴露和积存垃圾的扣 0.1 分,本项扣完为止。 ( 18)实地察看,垃圾桶(箱)一般按 15-30 户集中设置一
13、个、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 70 米的,得 1 分;配置 垃圾房或垃圾池的,得 0.5 分;配置垃圾收集设备的,得 1 分;配置清运设备的,得 1 分。 ( 19)实地察看并进行统计评分。 7 污水处理 ( 7分) ( 20)村内建有排污管道或硬化沟渠的,得 1 分。 ( 21)村内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转,达到 级 B 排放标准;或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或农户居住比较分散、污水不宜集中处理的中心村,通过“三格化”污水净化池、沼气池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进行回收利用的,得 4 分。 ( 2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的,得 2 分。 ( 20)实地察看。 ( 21)实地察看,三
14、类污水处理设施中只需一类即可得 4 分,但如果污水集中设施不能或没有正常运营的,至少扣 2 分。 ( 22)入户抽查,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的,得 2 分;达不到的,酌情得分;没有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的,不得分。 村庄绿化 ( 3分) ( 23)村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水系及农户庭院四周开展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40%的,得 1 分;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 90%的,得 1 分。 ( 24)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小菜园等 ,实现庭院美化的,得 0.5 分。 ( 25)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
15、绿化效果较好的,得 0.5 分。 ( 23)实地察看。 ( 24)实地察看。 ( 25)实地察看。 卫生改厕 ( 2分) ( 26)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以上的,得 1 分。 ( 27)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 28)村内至少建有 1 所水冲式公厕,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 26)入户抽查。农村卫生厕所标准: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及时清除粪便,并进行无害化 处理。 ( 27)实地察看,只要发现 1 处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即不得分。 ( 28)实地察看,无公厕的不得分;公厕达不到第( 26)条标准的,酌情
16、扣分。 沟塘清淤 ( 3分) ( 29)村内河道、沟渠、塘坝完成清淤,水系畅通的,得 1.5 分。 ( 30)无淤积、无白色污染、无垃圾等杂物,水体清澈的,得 1.5 分。 ( 29)实地察看,未清淤的不得分。 ( 30)实地察看,每发现一处淤积、白色污染、垃圾的,扣0.2 分;水质污浊的,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 农房整治 ( 2分) ( 31)村内危旧房屋得到拆除或改造,农村 住房安全实用的,得 1 分。 ( 32)村庄内没有乱堆乱放,没有违章建筑,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 1 分。 ( 31)实地察看,拆除或改造全部完成的得满分,只要发现 1户危房且有人居
17、住的,即不得分。 ( 32)实地察看,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的,扣 0.2 分,扣完为止;存在建筑安全、通行安全、用电安全、通信安全等隐患的,酌情扣分。 8 村容美化 ( 2分) ( 33)直观感觉村庄房屋布局错落有致,村容村貌较好的,得 1 分。 ( 34)村庄和村庄周围自然景观优美,田园特色突出的,得 1 分。 ( 33)实地察看,村 内房屋立面破旧、脏乱的,酌情扣分。 ( 34)实地察看,如果涉及该村的“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未开展的,酌情扣分。 长效管护机制 ( 4分) ( 35)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等长效管护,建立以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导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
18、员的,得 4 分。 ( 35)实地察看并查阅管护人员、制度、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 5、经济发 展 (10分 ) 产业发展 ( 6分) ( 36)制订操作性较强的中心村产业发展规划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 37)中心村参加农民合作社或加入公司化 经营的农户比重达到 30%以上的,或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 30%以上的,得 2 分。 ( 38)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其中县级示范村镇得 1 分,市级示范村镇得 1.5 分,省级以上示范村镇得 2 分;若中心村所在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
19、范镇,但中心村没有发展同类产业的,不得分;或中心村纳入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的,得 2 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 50%以上的,得 2 分。 ( 39)中心 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率超过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10 个百分点以上的,得 1分。 ( 36)查阅中心村产业发展规划。 ( 37)查阅合作社营业执照或订单合同、农户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书等;或入户抽查农户收入来源情况。 ( 38)查阅中心村和所在乡镇获得“一村一品”示范村、乡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文件;不是“一村一品”示范村的,查阅是否纳入其他示范园区或主导产业发展情
20、况的材料。 ( 39)查阅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比照县(市、区)土地流转平均水平,土地流转率低于本县(市、区)平均 水平的,不得分;超过 5 个百分点的,得 0.5 分;超过 10 个百分点的,得 1 分。 集体经济 ( 4分) ( 40)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得 4分。达不到 10 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 5 万 10 万元的,得 2 分; 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 10%以上的,得 2 分。 ( 40)查阅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证明(不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拨款、银行贷款等项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 10 万元的,同时需要查阅 2012 年村集体
21、 收入证明 ,计算出年度增幅。 9 中心村总分: 考核组组长: 6、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 (10分 ) 组织建 设 ( 5分) ( 41)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战斗力强,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要求的,得 1 分。 ( 42)村党组织书记达到“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要求的,得 1 分。 ( 43)扎实开展三级联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载体建设,认真实施村级重要事务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得 1.5 分。 ( 44)村务管理公开民主的,得 0.5 分;成
22、立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各类村民自治组织,一 事一议开展较好的,得 1 分。 ( 41)查阅相关材料, 2012 年以来被县(市、区)及以上评为“五个好”或“五星级”党组织的直接得 1 分;未获评的,综合群众评价和该中心村建设情况,在 0.5 分以内酌情得分。 ( 42)查阅相关材料, 2012 年以来被县(市、区)及以上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或“五星级”党员的直接得 1 分;未获评的,在 0.5 分以内酌情得分。 ( 43)查阅开展相关载体建设的制度、工作记录、获得奖励文件等材料。 ( 44)查阅村务公开有关材料;查阅相关组织人员花名册、工作开展记录、一 事
23、一议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乡风文明 ( 5分) ( 45)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等创建活动的,得 1 分。 ( 46)村规民约简约规范的,得 0.5 分。 ( 47)有效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活动的,得 1.5 分。 ( 48)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的,得 1 分。 ( 49)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 1 分。 ( 45)查阅文明创建活动材料,文明评选结果要通过授奖授牌等形式充分运用。 ( 46)查阅村规民约,无村规民约的不得分,村规民约不符合要求和未上墙的 ,酌情得分。 ( 47)实地察看和查阅材料,有活动场所的,得
24、 0.5 分;有组织的,得 0.5 分;有活动内容(档案材料)的,得 0.5 分。 ( 48)查阅开展文体活动的文字或影像材料,有活动记录,且全年开展活动 3 次以上的得满分,否则酌情得分。 ( 49)查阅当地派出所提供相关材料。 7、群 众评 价 (5 分 ) ( 50)由市统计局设计问卷,在年度考核时统一开展。 ( 50)现场开展问卷调查。 加 分 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 1 分。 实地察看。 10 附件 2: 安庆市美好乡村建设县(市、区)组织保障类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指 标 (10 分 )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考 核 办 法 得分 1、政 策 制 定 ( 2 分) ( 1
25、)将美好乡村建设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得 1 分;建立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由市美好乡村办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材料和日常督查、考察情况,进行评分。 2、资 金 投 入 ( 6 分) ( 2) 按照省、市要求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的,得 3 分; ( 3)以县级为主整合涉农资金成效较为显著的,得 2 分; ( 4)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美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得 1 分。 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并向市美好乡村办提供评分结果。 3、用 地 保 障 ( 2 分) ( 5)省下达到县的增减挂钩指标,为农村预留不少于 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达到要求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年度内没有增减挂钩指标的,此项得 2 分。 由市国土局负责考核并向市美好乡村办提供评分结果。 加 分 在省里规定投入基数的基础上,县(市 、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每增加 500 万元,加 0.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 分。 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并向市美好乡村办提供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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