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一、序: 为规范并加强幼儿园的财务及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文:1、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2、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园内经费预算,制定编制合理的财务预算报表及资产管理办法和方案,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
2、金及资产管理,防止幼儿园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管、资金控制和事前事后的财务监督;定期进行幼儿园的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定期向园长、董事长和董事会汇报工作。(一)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园长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幼儿园须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管”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3、财务人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预算、投资计划、发展计划、项目拓展等重大财务投资发展方案的编制等有关财务活动,积极参与与幼儿园发展有关的经济合同的
3、签订,有权对本与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检查。4、幼儿园财务活动须在园长的领导下进行,受董事长、董事会的监督,受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5、对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独立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现金日记账,在园长领导下,统一授权相关的财务人员对园内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统一向幼儿园或本机构的财务中心报帐。6、完成园长和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管。7、对投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二)幼儿园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预算原则:幼儿园应本着“量力而行,量入而出,统筹
4、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2、编制方法:(1)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核查、预算编制。(2)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和可承受的能力以及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要求,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真正做到收支平衡,兼顾彼此、顾全大局,开源节流,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3、预算编制的审批:(1)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须在每学期初由各幼儿园园务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共同集体协商、讨论、通过并作出详细安排。(2)对教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大型设施、设备的购置、投资和维修、维护,幼儿
5、园伙食、日常开支等财务支出须报园长、董事长和相关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3)针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需调整预算时须通过园务委员会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核批准。(三)收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2、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或幼儿园规定的收据开具,款项解入幼儿园的公共帐户须向园长和董事长、董事会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3、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收入的管理,幼儿园的各项收费须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法规、制度、
6、文件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四)支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幼儿园的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配套服务和辅助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支出,内容包括:教职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管理成本、广告宣传费用、顾问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公务办公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幼儿园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要求,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园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各项支出须按正常预算的方案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并做账上报园长备查。 4、 对于大
7、型设施、设备的维修、购置须预先经园务委员会领导小组协商签字,报董事长、董事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支出执行。 5、幼儿园应加强对各项工程项目的预算,严格把好质量、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关,积极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的产生。6、工程结束后,报请幼儿园相关部门审计核定,工程款项由财务部、园长办公室、后勤部和董事会等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核算。7、对于因特殊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五)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1、幼儿园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2、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款、暂付款、借款、存款等。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
8、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监督、预防、指导和控制制度,确保幼儿园资金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形成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互相制衡的监管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申请人所提交的用款申请、款项用途、用款性质等进行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原则和程序执行。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幼儿园应当实行由园务委员会集中决策和审批的规定和制度原则,并报董事长、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5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8000元及以上金额的设施、设备的采购、维修和投资及工程
9、项目)。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会计、出纳应在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认真复核、确认无误的前提下,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幼儿园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发生。4、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10、,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5、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与本园具体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各类适合本园特色、特点和发展目标规划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和参考目录。6、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年度终结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核销,大型、贵重的设施、设备的报废、报销,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及董事长、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核销。(六)代管、代收款项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1、幼儿园的代管、代收款项包括:代办费、伙食费、代收费、教材费、书本费、文体娱乐费、被服费、水电费、卧具
11、折旧费、托管费、杂费等。2、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等代管、代收款项进行独立核算,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园务委员会通报。3、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物价局、发改委等部门的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与之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并公示一次,须列出支出明细项目,同时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情况。4、伙食费:幼儿园应按相应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并扣除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加餐、加点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与厨房员工工资等其他成本支出。5、应根据后勤部、保健室和保健医生所制定的带量营养食谱进行每日的食品采购,严格控制采购的量,严格把好质量关。6、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
12、列支其他无关的内容和费用。7、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的伙食费用。8、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领取、过秤等环节的登记记录和备查机制,每月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点和盘库。9、幼儿园应建立定期的公示制度。每日向园长办公室和园务委员会公布购菜明细支出清单,每月向园长办公室、园长、园务委员会、董事长、董事会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园长、董事长、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董事会和家长监督。(七)财务清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1、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2、在进行财务清算时,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
13、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各项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八)财务报告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1、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园每月经费的基体使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园长、董事长审核参考。2、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应对策略和办法。3、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设施、设备的添置、维修等项目的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参考对照所制定的预算作出对应的比较、总结和结论。(九)财务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
14、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属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园长、董事长反映。4、幼儿园或机构财务中心会计须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须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十)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涉及的项目、内容,须报请园长、董事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十一)本制度执行实施时间:本管理细则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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