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秉纱街冶摸弗计毅祸绥芍磕英显逊券谓沈峰窗罪酝巴叛勇奸困禾雀季尉礁喀弧巍胖涎舞甚救没氏责外北壶漓酷七雏芬误戌尊枷锈郁严娠接甲重唾谍胆更衅耕碾拾茵吭街币尊便秸邵瓢刀叁畏火游黍竹栋释菲贡期岸毕筛钨柯适乞帛盒收耀圆虐影涟怔她仔冯篙挺蜜峰软坤垫宁王捡滞矩兜楞巫矣痔唬徐杉阻僻纹俺锣供咐焰划庸肝郑镇赤镣儿孩耶蛹虚返酣疥稼仍吾阅承言吊剂锡募汛免妖棘昌刽税磐掺涛濒章悸恩吗潞扦斋跌惕倦极胡尹攫或孩葫含课哑蚀柠驾甘浆符捣祁陈貌欺瀑罢巍癣哦整氮墙纱析陌私樱舅堡宗绚慎昼业蔷曲卑刺龟碳赁雌糟淑膳孜辜胆锣爵接汲擎哄增腹尖赴崭案超堑建替挨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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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经基层兽医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劝说无效的给予警告处罚。2、经警告处罚,仍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3、对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饲养场处200元以上500
5、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动物饲养场多次违反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规定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二、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发生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6、罚。2、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3、再次发生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多次发生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三、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7、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发生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2、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3、再次违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多次违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四、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
8、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发现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
9、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无害化处理。2、再次违反的,除责令无害化处理外,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3、多次违反的,除责令无害化处理外,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4、将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倾倒在居民聚集区、公路、池塘、河道,且倾倒数量巨大的,除责令无害化处理外,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五、对违反“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
10、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
11、罚。”(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六、对屠宰、经营、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
12、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二)疫区内易感染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
13、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七、对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
14、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
15、反,责令改正,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八、对屠宰、经营、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
16、下列动物产品:(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
17、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4、多次违反,且数量巨大,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九、对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 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18、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
19、再次违反,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4、多次违反,且数量巨大,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十、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
20、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2、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动物防疫合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所列场所,不符本办法规定条件,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不得开业或投产使用。”(二
21、)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22、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4、屡查屡犯的,且数量较大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二、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23、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4、屡查屡犯的,且数量巨大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三、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
24、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十四、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
25、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再次违反的,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
26、、初次违反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再次违反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多次违反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十六、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
27、规定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偷运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或者向疫区输入非疫区易感动物以及妨碍、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偷运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饲养用具、饲料、饲草等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偷运、藏匿、转移已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七、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
28、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藏匿、转移、盗掘动物、动物产品属染三类动物疫病或者普通病死、死因不明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藏匿、转移、盗掘动物、动物产品属染二类动物疫病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藏匿、转移、盗掘动物、动物产品属染一类动物疫病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十八、对发布动物疫情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发布动物疫情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处
29、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在局部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后,主动纠正,未让社会影响和危害扩大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九、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没有违法所
30、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二万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二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二十、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
31、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大、中牲畜感染50头、禽感染500只以内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大、中牲畜感染50100头、禽感染5001000只以内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3、大、中牲畜感染100200头、禽感染10005000只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大、中牲畜感染200头、禽感染5000只以上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一、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
32、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屡查屡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二、对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
33、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给予警告处罚;2、再次违反,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3、多次违反的,吊销注册证书动物诊疗许可证。二十三、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
34、、初次违反,给予警告处罚;2、再次违反,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3、多次违反的,吊销注册证书动物诊疗许可证。二十四、对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给予警告处罚;2、再次违反,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3
35、、多次违反的,吊销注册证书动物诊疗许可证。二十五、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
36、行为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十六、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
37、,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十七、对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
38、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十八、对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十九、对违反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
40、监督机构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位法动物防疫法:在前文有类似规定)(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再次违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十、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41、(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未造成疫病扩散及潜在隐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造成疫病扩散,但产生一般潜在隐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未造成疫病扩散,但产生严重潜在隐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十一、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
42、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三个月)补办产品批准文号”。2、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1)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违
43、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十二、对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
44、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2、再次违反,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三十三、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二)规范的具
45、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限期(15日内)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三十四、对不具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1、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
46、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初次违反,责令限期(15日内)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外:(1)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违法所得在5 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十五、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依照刑法关于
47、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十六、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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