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 类“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的流程图 有异议 . 无异议 准予许可 所需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 盖辖区卫生局印章); 3、相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剂)、使用人员(临床)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印章); 4、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一览表(内容 为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资格、职称、科室); 5、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一 准予 /不准予 申 请 补正 窗口受理 1天 不予受理(告 知理由、救济权利) 并联(前置)审批 现场审查(承办人)
2、9 天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9 天 听证核查 (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 公告听证事项 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受理听证申请 通知公告听证时间、地点(举行听证 7 日前 ) 听证主持人举行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有并联审批情形的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公 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1.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向临汾市市人
3、民政府或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行政复议 延期决定 依依法需要公示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简易听证 送达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 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包括听证时间) 存档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服务电话: 6221709 监督电话: 6222188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其他 类“ 医师执业注册 ”的流程图 申 请 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单位(个人) 个人准备: 注册申请表、体检表、聘用证
4、明 提供注册相关材料 首次注册人员 提交: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 1 份 2、近期小 2 寸免冠彩照 3 张 3、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体格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1 份 5、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单位聘用证明 1 份 7、拟执业机构 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8、取得医师资格二年以上未注册或中止执业满二年的,需到上级医院培训 6 个月,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变更人员 提交: 1、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 2 份 2、原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5、体格检查表 1 份 6、医师执业变更注册通知单
5、7、单位聘用证明 1 份 8、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许 可证 复印件 1 份 9、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 2 张 上报市卫 计 局 变更、注册 卫计 局 在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给予办理注册并制作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类 “ 护士执业注册 ”的流程图 提供注册相关材料至县卫 计 局 个人准备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和体检表(再次注册需提前两个月) 送 市卫计 局 审核、出证 首次注册人员提交 : 1、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5、体格检查表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8、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近期 1 寸免冠彩照 2 张 10、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再次注册人员提交: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体格检查表 3、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申请单位 (个人 )领证 首次注册 审核通过后注册 册 申请执业护士注册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