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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班法理学讲义.doc

1、新东方在线 09司法电子教材系列 历年真题破解班新东方在线2009年司法课程主讲:李红勃 博士欢迎使用新东方在线电子教材历年真题破解班 法理、法制史、宪法、职业道德新东方校训:追求卓越,挑战极限!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新东方在线 09司法电子教材系列 历年真题破解班第一部分 法理学第一讲 法的概念考点1:法的本质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1-1) 【答案】B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2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

2、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1-1)【答案】D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考点2:法的特征1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2007-1-7)【答案】B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第2讲 法的作用考点1:法的作用1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2006-1-52) 【答案】A B C D。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考点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下列

4、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1-53) 【答案】ABC。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2(2008-1-1) C“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一般人做不到的事,不应规定为法律义务,不应设定法律责任。因此最接近的选项是: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

5、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3.(四川2008-1-51) BC 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是由人创制的,人们在立法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B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C法具有概括性,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D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去从事难以做到的事情第3讲 法的价值考点1:法的价值种类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05-1-1)【答案】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这句话颠倒了法和利益的关系,利益是法的基

6、础,而不是相反。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2005-1-56)【答案】ABC。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考点2

7、:法的价值冲突及其平衡1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05-1-2) 【答案】C。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辩证逻辑的推理方法,换句话说,交警在不同的法应由法律来作出规定。 C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价值冲突中比例原则的体现。 【答案】A。【答案】B。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

8、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2(2008-1-2) D 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3(2008-1-3) C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价值冲突中比例原则的体现。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

9、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第4讲 法的要素考点1: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2004-1-5) 【答案】A。“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该规定为当事人设定了不作为的消极义务,属于典型的义务性规则。B为任意性规则,C为禁止性规则,D为委任性规则。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

10、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

11、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2)【答案】B。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2008-1-54) BD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两回事,规则是内容,条文是载体。对于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来说,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在逻辑上是缺一不可的。但在具体的某个条文中,则可能三个要件都存在被省略的可能性。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

12、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考点2:法律原则1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1-4) 【答案】C。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2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

13、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2006-1-1)【答案】A。该条规定是关于合同解释的详细规定,有具体的行为准则,属于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3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07-1-3)【答案】B。一般来说,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规则与原则不同,规

14、则明确具体,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原则抽象宏观,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法律概念不属于法律规范,它只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必须和规则、原则配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4(四川2008-1-5) B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15、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授权性规则 C该条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D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员可以该条规定判断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合法还是违法、有效还是无效,就此而言,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5(2008-1-51) ABD在司法审判中,应先适用规则,而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即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因此原则具有弥补规则漏洞的作用。不同的法律原则可以同时应用于一个案件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不是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关于

16、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第5讲 法的渊源1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2004-1-3) 【答案】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因此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

17、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2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1-3) 【答案】D。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具有绝对权

18、,对该问题国家有法律规定,因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适用相应法律规则。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3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2005-1-54) 【答案】BC。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有成文宪法,如美国1789年宪法,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可以进行移植,如日本移植德国法。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4(2008-1

19、-56) ABC参见立法法第86条。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B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如何适用 C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民政部的部门规章不一致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处理,直接选择后颁布的部门规章加以适用 D某市经授权制定的劳动法规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四川2008-1-52) ABD非正式渊源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意义和说服力,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漏洞,在正式法律不足的时候,可

20、以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理由和依据。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它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B它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漏洞 C它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 D它具有法律意义6(四川2008-1-54) ABC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都是法的渊源,但不能因此说道德规范具有和法律规则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本案审判中,由于考虑到道德因素,因此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另外,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官在判案过程必须考量的因素,也就是说法官要论证其判决的合法性、正当性。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1、尊重社会公德。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都是法的渊源 B在本案审判中,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C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法官在判案过程所考量的因素 D违反公共道德的民事行为也可能被法院判为无效,这说明在司法审判中,道德规范具有和法律规则同等的法律效力7(四川2008-1-55) BD一项要求,按照当地习俗是正当的,但在法律上则未必会得到支持,这说明法律的正当性与风俗习惯的正当性不能等同,法律与人们的传统观念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另外,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渊源是有法律意义的,本案中的风

22、俗不属于宗教信仰的内容,因此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杜某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新婚用房。装修公司的一个员工在杜某的房屋里自缢身亡。杜某认为,按照民间传统,死过人的房屋不宜作新房,遂起诉装修公司,要求为自己另购新房,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风俗习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B法律的正当性与风俗习惯的正当性不能等同 C该民间传统属于宗教信仰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D法律与人们的传统观念之间存在冲突第6讲 法的效力1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1-54) 【答案】CD。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

23、方政府规章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2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2004-1-6) 【答案】C。后法优于前法是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法律适用应采用的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3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1-5

24、5) 【答案】CD。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4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1-55) 【答案】A B C。大 唐 考 资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 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 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

25、原则5(2008-1-91) B 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6(四川2008-1-7) C该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是在新法生效前取得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应对其适用新法。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

26、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则?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第7讲 法律关系考点1:法律关系1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

27、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2004-1-83) 【答案】C。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甲京剧团、乙剧院、主要演员、买票的观众,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调整性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都是特定的。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2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

28、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2005-1-6) 【答案】B。在本案中,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它导致郝某与季某之间产生了一个赡养的法律关系。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3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2005-1-92) 【答案】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往往涉及法的价值评价,比如,在西方国家,成人性活动的音像物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而中国法律则持否定态度,这是因为立法者的价值观不同。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

29、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4(2008-1-7) B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的法律关系,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30、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5(四川2008-1-92) C这个事件中存在着委托关系、拍卖关系等多个法律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平等的法律关系,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行为。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 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

31、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 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考点2:法律事实1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2005-1-91) 【答案】ACD。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没有人身自由。其它选项结合民

32、法原理可以成立。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2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1-51) 【答案】B C D。在本案中,引起范某

33、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存在程序性的法律关系,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存在民事赔偿的实体法律关系。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3(四川2008-1-6) D在法律关系中,人的生、老、病、死属于自然事件。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将乙打死。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甲因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大 唐 考 资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

34、自然事件第8讲 法律责任1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05-1-4) 【答案】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因此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其它选项结合民法原理部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

35、承担责任2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1-5) 【答案】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但各国对该问题的规定却是存在差异的。法律的适用及法律责任的归结离不开法律解释,因此可以说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

36、一案件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3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2005-1-52)【答案】。法律责任的设定只是国家对相关问题的态度,并非意味着都能落实,都能实现正义;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就一定有法律制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就接受法律制裁。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4(

37、2008-1-5) D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还包括违约和法律直接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因为法院调解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李某承担的是单一责任,不存在责任竞合。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

38、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第9讲 立法1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2004-1-84) 【答案】BCD。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39、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2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2006-1-3) 【答案】D。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第10讲 法的实施1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 【答案】A C D。A司法的依据主

40、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2004-1-52)【答案】ABD。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3(2

41、008-1-4) C城市综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公民没有反抗的权利。 【答案】C。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其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因此其效力要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答案】AB。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答案】C。法律是由人来运用的,法律需要人来解释才有实际意义,因此,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合管理执法人员的

42、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公民没有反抗的权利。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 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 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

43、抗的权利 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第11讲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考点1:法律解释1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2005-1-7) 【答案】C。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其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因此其效力要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2根据

44、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2005-1-93) 【答案】AB。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3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1-7) 【答案】C。法律是由人来运用的,法律需要人来解释才有实际意义,因此,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45、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4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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