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6郑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制度,是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例会制度。第三条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四条 例会一般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由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市安委办负责例会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例会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也可采取事故现场会、现场观摩会、深入企业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职责(1)传达贯彻中
2、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或交办的工作;(2)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通报、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听取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决议等情况的汇报;(4)审议通过市政府安委会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和指标安排;(5)审议通过各成员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总结、交流经验;(6)讨论以市政府安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议题、时间、内容等;(7)其他需要在安委会例会上讨论的事项。第七条 各参会单位要求提请例会讨论和研究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安委办汇总并请示市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列入议程。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参会情况及贯彻例会精神的情况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第十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