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市农业局机关及参公单位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为加强北海市农业局机关及参公单位建设,提高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范。一、总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依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执行公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二、规范标准(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深入理解和掌握“八荣八耻”基本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
2、路,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忠于国家。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三)服务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三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四)依法行政。学习、遵守并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滥用职权,不越权、不越位,
3、自觉接受监督。(五)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对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行为规范,勇于承担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甘于奉献,杜绝不作为行为。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六)务实创新。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工作中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注重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七)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机关工作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爱惜国家资财,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腐化。克己奉公,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八)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自由主义;有全局意识,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领导,维护团结;增强集体观念,善于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九)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谦虚谨慎,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待人热情。遵纪守法,讲究公德,文明礼貌,注重仪表。本规范适用于北海市农业局及局属参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