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讲 明清的法律制度,封建法制的进一步发展与终结时期公元13681840年,历史背景及法制特点,1368-1644年 明朝法制特点:专制集权极端强化的王朝,其所建立的法制上承唐制,下启清朝,对东南亚各国也有一定的影响。,历史背景及法制特点,1644-1840年 清朝(封建性质)法制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专制集权发展的最高峰,其法制也以高度集权为特征。,本讲内容:,一、明朝的立法及明律的特点二、清朝的立法及清律的特点三、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四、明清的司法制度,一、明朝的立法及明律的特点,(一)立法思想1、重典治乱世2、礼刑并用3、加强法制宣传,一、明朝的立法及明律的特点,(二)
2、立法概况1、大明律(7篇,篇章体例的变化)2、明大诰3、例4、大明会典,一、明朝的立法及明律的特点,(三)明律的主要特点1、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2、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3、严惩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4、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明大诰)5、加强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总之,是“重唐律之所重,轻唐律之所轻”。,二、清朝的立法及清律的特点,(一)立法思想详译明律,参与国制。(二)立法概况1、大清律例2、则例3、大清会典4、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二、清朝的立法及清律的特点,(三)清律的主要特点1、以严刑峻法推行思想文化专制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
3、有权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5、实施严酷的刑罚制度,三、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一)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二)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三)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四)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四、明清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司、都察院2、地方司法机关州县、府、省按察使、总督巡抚(清)3、明朝特务机关参与司法厂卫,四、明清司法制度,(二)诉讼制度1、秋审2、朝审秋审和朝审的四种结果: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3、热审,四、明清的司法制度,(三)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和监督改御史台为督察院在督察院内增设六科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