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第3条 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第4条 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
2、审、签批:(一) 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二) 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三) 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四) 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五) 由公司盖章生效。第5条 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第三章 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第6条 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 具有
3、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二) 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三) 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四) 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五) 服从公司指定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施工作业人员;(六) 能够按照技术部的现场管理要求,做到人员、机械设备进入现场有标识、有登记造册、有日常记录;(七) 承包商(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怠工
4、,更不以要挟进行变相罢工。第7条 对于诚实信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项目的承包商(队)可以免审作为长期、稳定的首选承包队伍;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技术部应当限定在正式开工前予以整改,否则不准其开工;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不再使用其作为承包商(队)对象。第四章 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第8条 凡是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公司均通过技术部指定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办法执行。第9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纪律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第10条 负责人一经委派,从施工的准备、开
5、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应当监督承包商有计划的进行。其中,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的纲领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文件,必须通过技术部和承包商指定的技术员共同协商进行编制,并由公司领导审核。第11条 为了加强公司及技术部对施工的动态控制,除了实行委派负责人现场办公、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之外,必须按照下列时间就施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一)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的例会,必须在会后当天,最迟为会后第二天,整理出会议纪要,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技术部、公司领导、主管段长。(二)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周的施工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
6、上报至技术部。(三)施工方遇到的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四)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月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料计划、机械、资金使用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财务部、公司领导。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12条 负责人需监督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外部人员还须事先登记。第13条 高处(登高、挖基坑、挖沟、挖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者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凡有不进行安全防护的施工人员即刻勒令其停止作业。第14条 需要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7、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凡有没有持证上岗的人员均不允许其操作。第15条 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由持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第16条 需要动用起重机、吊车、压路机等机械设备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其施工。第17条 负责人和承包商(队)应当在组织好施工的同时,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管理有序、文明施工。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18条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层层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三类交底:第一类:由施工单位组织向项目管理人员交底。第二类:项目管理人员对班组长交底。第三类:班组长对施工作业工人进行交底。第19条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程序:(1)自检:各班组对自行施工的工
8、程进行自查、整改。(2)交接检:上道工序完工后交由下道工序进行的交接检查,要求交接双方均要签字确认。(3)专检:施工方专职质量员对各工序进行的专门检查,并做好记录。(4)负责人验收:对工程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部位进行验收。第七章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第20条 建筑工程档案资料按照其类别、内容,由负责人及技术部共同填写、收集、整理、保管:(一)由工程部负责管理,技术部负责配合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承诺书、合同、合同变更、结算书、会议纪要等。(二)由技术部负责管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报价单、图纸、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材料批量(数量)
9、检验单、施工进展记录、验收竣工报告。第八章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程序第21条 凡是公司需要对外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和为工程配套而需分期分批支付的材料设备款,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由承包商(队)向技术部提交拟结算工程款的申请,并附应予结算的依据材料。(二)受理:属于工程施工结算款项由技术部受理;属于为工程配套而提供的设备结算款项由工程部受理。(三)初审与核对:由受理部门的指定预算审核员计算并核对其工程量、材料设备用量。(四)部门签报:由预算员递交给技术部经理根据完成量审查签字,并上报给公司领导及财务对资金提出拨付意见。(五)工程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对工程结算款项和材料
10、设备结算进行结算,并就应付款项上报公司经理和主管段长审批。(六)列支付款:审批后的应付款项由财务部列支下账,并通知承包商(队)、供货商履行付款手续。第22条 为了便于工程款项结算的办理,可按照下列流程图示进行操作:技术部现场核实形象进度技术部经理签字认可并就资金计划作出拨付意见财务部就合同付款条件和已预付款项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确认后、批付工程款公司经理确认签批主管段长审批签字施工方计算确认各承包队伍的工程量技术部确认工程数量、单价及产值承包商(队)出具凭据领取款项财务通知第九章 附则第23条 凡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对施工方认定有责任事故(安全、质量、机械等)的,对施工方予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公司将在以后的工程中不与其合作。第24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预算审核员不得有收受施工方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和记过处理,并予以经济惩罚。第25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26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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