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决策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策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4 第 页 共 4 页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策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项目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融资等重大项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决策委员会是股东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融资等重大项目进行研究并进行决策行使决策权。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决策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为公司股东会成员。第四条 决策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由公司监事担任。第五条 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股东任期一致,期间如有股东退出公司,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新公司股东补任。第六条 公司设评审委员会由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常务副总、总经理及外聘专家组成,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向决策委员会汇报项目评审情况,负责决策委员会的资料准备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战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全体员工切实执行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对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3、对外投资等重大项目进行决策。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八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将需决策委员会审批的投资、融资等项目的可行性调查报告、风险审查报告等资料报送评审委员会。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在接受申请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向决策委员会主任报告,并提出会议安排。第十条 决策委员会主任根据评审委员会主任的提议召开会议,进行审议。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向决策委员会介绍决策项目的基本情况、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供参会决策委员讨论决策。第十二条 决策委员会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对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由该项目的主管或有关人员回答。项目表决时,非决策委员会的成员退场。第十三条
4、决策委员会委员在讨论过程中认为审议的项目存在重大情况不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多数认为需要做补充调查的,会议暂停对该项目的审查,待补充调查完成后续议。第十四条 决策委员会各委员在项目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自身的分析和判断,在表决单中独立签署明确的书面表决意见,每人一票,持不同意见的应注明理由。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员根据决策委员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决策事项、决策结果,连同填制的表决单送决策委员会主任。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会议由决策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全体委员。第十七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不得弃权。第十八条 原则上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否决的项目不能复议。第十九条 对与本人存在以下关系的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回避:1、本人或本人亲属与拟表决项目之间存在股权关系;2、本人或本人亲属与拟表决项目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决策客观性的其他利害关系:3、其它有关关联的情况。第二十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室保存。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