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电子版)序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增扩大,建设资源供给与需求不适应的矛盾逐渐显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对工程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产安全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立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仅是解决当前建设任务日益繁重与管理力量相对有限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更是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就是把工程管理的相关要素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明确设定符合实际、符合规
2、范要求的操作性标准,并推动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施工场地更加有序、管理流程更加合理、安全施工更加到位。一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认真践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理念,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成效显著;在隐患治理、安全防护、应急工作、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显加强。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部质监局组织福建、湖南等地编写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充分吸收、总结各地区的成熟经验,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地解析了施工安全标准化在基础管理、
3、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希望指南能成为广大建设管理者的良师益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和心愿。从我做起,关注安全,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推动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实现人、物与系统安全可靠性,真正达到“本质安全”要求,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编写说明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交通运输部从2010年起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大力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了一批“零伤亡”
4、工程,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典型做法。结合近年来“平安工地”建设成果,秉承现代工程安全管理新理念,部质监局组织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主的8家单位共同编写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为重点,针对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部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现阶段施工安全标准化的重点建设内容,为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对提高施工工作业“本质安全”要求,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指南共20章,立足项目管理,着眼施工现场,突出难点问题,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
5、理、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培训、场站建设、标志标牌、临时用电、个体安全防护、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施工船舶、临边防护、技撑体系防护、脚手架防护、跨线施工安全防护、沉箱出运安全防护、隧道施工作业防护等内容,力求实现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在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具体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以及监管工作的标准化,是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指南编制工作历时近三年,编审委员会以实地调研、组织座谈、专家审查等形式,广泛吸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建议,数
6、易其稿。在编制过程中,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上海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河北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等单位全程参与了编制工作,同时,还得到了中交一航局、中交三航局厦门分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本指南因初次编制,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交通运输部
7、工程质量监督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以供本书修改和完善。1总则(1)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编制本指南。(2)本指南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施工安全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工法等编制。(3)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和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以及独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1一般规定(1)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核心,是改进安全状况的根本途径、基本方法和工作平台。工程参
8、建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体系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3)工程项目应成立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规范、指导、协调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4)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设立安
9、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条件,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见附录A。(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载体。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6)工程参建单位应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细化各岗位职责,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组织考核。(7)在施工过程中,当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2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以“减少危害,预防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为准则设定。安全生产目标应通过设立相应的考核指
10、标,强化落实。221安全生产考核指标(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确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分解为分项目标,制订各自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2)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几类管理类: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培训教育覆盖率、设备完好率等; 事故类:事故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设备事故率等;隐患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等。222安全生产目标实施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达到预期效果,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实施。(1)制订实施计划,分解总目标。依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结合社会形势、施工环境、气候变化和工程进展等情况,提出年度、季度、月度分项目和考核指标,并分解到各参建单位
11、、各类管理人员和作业队、班组,制订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实施。(2)落实主体责任,分级考核控制。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各级目标责任者根据设定的考核指标自我控制来完成。在实施安全生产总目标保证措施计划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参建单位的主体作用,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分级考核措施。(3)组织考评验收,管理缺陷整改。在安全生产总目标管理过程中,应对分项目标的实施情况加强检查、考核与评价,并提出一下阶段的分项目标及措施。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对分项目标措施的实施情况,每个月检查验收一次,利用安全工作例会讲评一次; 每个季度考评一次,以通报形式排出名次,分出优劣; 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讲评
12、一次。每次检查、考核、验收和讲评,应紧紧围绕有关薄弱环节,利用通报或隐患整改指令的方式,按照“三定一落实”(定人、定时、定措施、复查确认落实)的原则组织缺陷整改。做到认真考核,严格验收,整改到位。(4)兑现目标奖惩,推动循环活动。在实施安全生产总目标管理过程中,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按照考评情况兑现奖惩。通过目标分解、检查考评、缺陷整改、兑现奖惩,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管理向前滚动发展。2.3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等担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13、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开展安全检查评价,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2.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6.1组织管理机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2.6.2安全生产
14、条件(1)取得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资格。(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投入并规范使用。(4)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人。(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
15、员办理意外伤害险。(7)按照“平安工地”考核标准,每月组织自查,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8)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重大风险源监控管理。(9)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2.6.3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经授权对相应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负责。(2)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
16、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施工措施费应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评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制订临时
17、用电组织设计方案。(5)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所在处、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所在处、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边沿、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
18、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8)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分三级向施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施工作业班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价和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每日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订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时限
19、、资金、验收和责任人等安全内容。(10)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11)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进行安全风论证并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2)施工单位应遵守望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采购、租赁的安全
20、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4)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15)施工单位在签订的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要求租赁单位提供起重机械等特种
21、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16)施工单位不得租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17)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2、18)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9)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
23、施工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作业务。(2)分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就所承建的工程签订安全分包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3)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施工单位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2)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3)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4)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书;(5) 项目各职能部门部长(处长)安全生产责任书;(6) 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24、责任书;(7)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书;(8)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2.6.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制度应明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阶段管理的内容、程序与职责分工等,包括不但局限于表2.6.4所列出的各项制度, 一般以汇编形式印发。施工单位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表2.6.4所示。制度名称主要内容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等形式,会议制度应包括制度适用范围、职责和工作程序,重点明确会议频次、参会人员、讨论议题、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纪要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制度明确施工单位项目部各层级之间、与分包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合同)的内容、签订频次、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等内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适用范围,费用年度计划、费用支取申报程序与阶段,会计科目及票据,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制度应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形式、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以及对检查效果的评价、奖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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