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协调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教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工作目标(一) 总体目标。到2018年,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达到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初步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20年,广大教师普遍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理念
2、、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形成一支适应和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二) 具体目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数量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生师比达到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到2018年,幼儿园和农村学校合格教师培养不足、补充困难的情况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缺额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基本消除部分学段、学科和地区中小学教师紧缺的现象。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到2018年,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80%,粤东西北地区达到60%;小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0%,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70%,粤东西北地
3、区达到35%;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95%,粤东西北地区达到80%;高中和中职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12%,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18%;高职院校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60%,其中公办高职院校达到65%;公办本科高校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42%,其中高水平大学达到60%。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历层次达到教育现代化指标基本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教师具有高一层次学历的比例比2018年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初中、高中和中职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高中和中职教师达到15
4、%,珠三角地区高中和中职教师达到20%。高职院校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65%,其中公办高职院校达到70%;公办本科高校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45%,其中高水平大学达到65%。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明显提升,2018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得到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升,2018年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保持稳定在合理区间;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水平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
5、养体系,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基础教育名教师、名校长;健全完善高校教师培养成长机制,推进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学术骨干队伍和青年后备人才队伍持续协调发展。到2018年,新增基础教育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对象300名左右,高等学校新增国家级领军人才(院士、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和杰青等)、省级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珠江学者、省杰青等)及国内外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分别达到300、400、500名左右。到2020年,新增基础教育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对象500名左右,新增高等学校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国内外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分别达到400、500和60
6、0人左右。教师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队伍活力、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强师工程”(20162020年)有关量化指标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学段学历层次2018年目标2020年目标幼儿园大专70%珠三角地区80%约75%珠三角地区约85%粤东西北地区60%粤东西北地区约65%小学本科50%珠三角地区70%约55%珠三角地区约75%粤东西北地区35%粤东西北地区约40%初中本科90%珠三角地区95%约95%珠三角地区约98%粤东西北地区80%粤东西北地区约85%高中、中职硕士12%其中珠三角地区18%15%其中珠三角地区20%高职院
7、校硕士60%其中公办高职65%65%其中公办高职约70%本科院校博士42%其中高水平大学60%45%其中高水平大学65%教师队伍结构内容2018年目标2020年目标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90%100%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65%保持稳定在合理区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内容2018年目标2020年目标新增基础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对象人数300人左右500人左右新增高等学校国家级领军人才300人左右400人左右新增高等学校省级领军人才400人左右500人左右新增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带头人500人左右600人左右二、 主要措施和内容(一) 实施师德建设工程1.深入
8、开展师德教育宣传活动。每年9月份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将师德教育课程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组织师德征文活动,开展优秀征文评选。鼓励各地选树师德先进。组织开展师德先进报告会、师德建设论坛或师德巡回报告等活动。各地各校组织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建立健全教师诚信体系。建立并完善教师信用档案,采集教师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重点包括反映教职工信用状况的奖励信息和教育违纪违规信息,特别是违反师德、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职称造假和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等失信信息,全面构建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数据库。建立教职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省、市、县、校分级管理、
9、使用的系统架构。将教师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作为教师管理信息化改革的重要内容。3.强化师德考核和监督。深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师德承诺制度,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资格认定、录用、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等教师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师德违规惩处力度,对师德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完善师德问责机制,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 实施教师教育发展工
10、程。1.深化师范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积极向国家推荐“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开展省级“卓越教师”培养项目,每年省级“卓越教师”项目培养规模达到5000人左右。各师范院校(含有师范教育的高等学校,下同)要将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落实到师范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师范生师德师风教育,提高师范生师德素养,要强化师范生实践环节,严格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支持师范院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通过师范生实习置换在岗中小学教师培训,不断完善师范生、在岗教师双向学习和培训的模式。省组织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农村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农村教师2000人次。鼓励师范
11、院校聘请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参与师范生培养。省组织开展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教师互聘计划,每年互聘200人次左右。组织开展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促进师范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提高。2.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推进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通过专题培训、质量评估、研究交流、学术研修等方式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推进培养培训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进行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试点。推进市、县统筹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的资源,建设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其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建设,到2020
12、年建设500所左右省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推动市、县分级建设2000所左右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创新教师专业发展模式,通过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建设,构建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高等院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协同培养培训教师的新机制。探索并建立适应中高职一体化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三) 实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工程1.有效补充合格幼儿园教师。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新入职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将教师持证上岗率作为各地“创强”、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及民办幼儿园年检等工作的重要指标。扩大幼儿园教师来源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
13、加强幼教专业建设,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合理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各地将基础较好、年富力强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通过培训转岗到幼儿园任教。省组织开展小学教师转岗示范培训,每年培训200名转岗教师。2.提升幼儿园教师素质。推进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省重点实施幼儿园骨干园长、骨干教师示范培训,市、县负责开展新任教师培训、教师职务培训、乡村教师培训等全员培训,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本级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培训。省每年组织8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其中每年遴选500名左右(其中乡村25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开展为期两年(集中培训2个月)的跨年度递进式培训;每年组织100名乡村幼儿园教师访名校培训。各
14、地加强幼儿园教师学历进修,坚持“学用一致,能力为重”原则,采取脱产学习、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函授等方式大力提升幼儿园教师学历水平。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发展特殊教育专业,合理扩大招生规模。师范院校要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省市县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行培训。省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市县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以及其它(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
15、训。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以地级市为主统筹实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积极承担培训任务。省级每年组织开展50名特殊教育学校校长、200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个月)。(四)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1.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省每年通过集中面授、跟岗学习、顶岗置换、名师巡讲、校本培训、网络远程等方式,组织开展3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示范培训,各市、县按不低于教师总数10%的比例开展市、县骨干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省负责管理者培训、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次;市、县分层次分学科组织全员培训,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中小学
16、教师全部轮训一遍。积极开展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和信息技术等紧缺和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培训项目、组织和名额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省每年培训1500人次。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省每年立项400个左右针对中小学教师、教研员的科研项目。组织开展教研员能力提升培训,省级每年培训200人次。推动市、县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加大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重点对乡村中小学分教点多学科教师开展培训,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积极探索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建立教师全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中小学校本培训,建立校本培训备案制度和定期巡回指导制度。2.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
17、小学校长队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打造一支具备先进教育理念、视野开阔、管理水平较高的校(园)长队伍。省重点实施中小学骨干校(园)长高端研修、乡村校(园)长培训等示范性项目;市、县主要负责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本级骨干校(园)长培训。省级每年组织开展650名中小学骨干校(园)长培训(集中培训2-4个月),其中中小学校长500名(乡村校长150人),幼儿园园长150名;每年组织200名培训者和管理者参加培训团队专项研修。省制定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课程指南,规范各地校(园)长培训工作。鼓励各地加大对校(园)长的培训力度,选派校(园)长
18、到国内外进行培训学习,形成农村到城市、欠发达地区到珠三角、珠三角到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的校(园)长分层培训模式。3、加强教师、校(园)长培训支持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联动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和高校、培训机构、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师发展学校等多方协同的教师培训运行机制。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养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到2020年,省重点建设300个工作室(其中名师工作室200个、名校长工作室75个、名园长工作室25个)和500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其中幼儿园100所,小学200所,初中和高中各100所);推动市、县建设约1200个教师、校(园)长工作室和2000所中小学
19、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其中幼儿园400所,小学800所,初中和高中各400所)。积极开展省市县各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送教下乡、骨干教师及校(园)长跟岗实践和培养活动,每年每个工作室送教下乡不少于2次,接受教师及校(园)长跟岗实践和培养不少于5人。加强对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调研,加强培训质量监控、绩效评价,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精准施训、精细管理。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递进式培训课程体系,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平台,逐步实现培训课程由中小学校和教师本人根据需求自主选学。全省每年新增400门中小学教师培训精品课程;鼓励各级教育部门
20、与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通过招标采购、共同开发、购买引进等方式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生成性成果和学员结业成果开发力度。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化管理体系,将其纳入 “广东教师网”。4.加强中小学领军人才培养。健全完善省、市、县中小学教师领军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实施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省遴选400名左右省级名教师、名校长、教育家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遴选5000名左右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县(市、区)教育局遴选50000名左右县级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加强特级教师管理,研究制定我省特级教师评选规范和管理规定,新增基
21、础教育特级教师300名左右。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军人才的示范辐射作用,省组织省级领军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进行巡回讲学等活动,每年受益教师超过10000人次。5.进一步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两相当”,建立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补助,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统筹纳入生活补助实施对象范围,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2016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2017年提高至900元,2018年后提高至1000元。继续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会同社
22、会机构每年争取对边远贫困地区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教师进行救助。(五) 实施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1.加强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省级中职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50名左右,各地各校加强名教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50名左右专业领军人才和行业技能大师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在职业院校设立(或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举办)1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和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的平台。实施职业教育校长能力提
23、升计划,每年组织100名左右中职学校校长进行高级研修培训,提升职业教育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2.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落实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两年内不少于两个月到行业企业实践的要求。省级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创新创业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校长研修等省级示范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000名左右。其中,中职教师综合能力提升每年培训500名,中职教师专业带头人每年培训50名,中高职衔接、学徒制等每年培训300名,中职师资培训团队专项研修每年培训100名。组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加强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建立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打造精品专业,
24、调动培训主体的积极性,扩大培训主体的选择性,注重培训过程,提升培训效果。到2020年,省重点建设20个左右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做好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中职院校教师、行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分类管理,设立与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标准。3.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人才流动通道。支持职业院校通过人才引进、人才共享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省对职业院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情况进行考核后予以奖补。加强校外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和管理,职业院校应按不低于专职教师10%的比
25、例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六) 高等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高校参与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竞争,每年新增80名左右国家级人才。深入实施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青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每年评选100名左右“珠江学者”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完善“珠江学者”管理制度,加强“珠江学者”聘期考核。支持高校赴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招聘优秀人才到校全职或兼职任教,每年重点引进12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2.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实施优秀青年
26、教师培养计划,每年遴选20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实施青年教师国外访学和国内访学计划,省每年遴选50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鼓励省内各高校之间加强青年教师交流培养。各高校应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并积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努力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鼓励各地各校设立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省继续与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实施地方合作项目,每年遴选15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境)外培养。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培训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每所高校均应建设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每个教师每年完成不少于42学时的专业培训。(七) 实施地
27、方奖补工程鼓励各市、县(市、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省在对各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清晰、措施到位、推进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分地区、分档次实行资金奖补。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安排,相关因素包括基础性因素、发展性因素和保障性因素,其中基础性因素包括教师队伍整体数量和队伍结构等情况,发展性因素包括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与水平提升的情况(教师队伍配置情况,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年龄、学科结构情况,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及培训实施情况,名校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等),以及推进落实省“强师工程”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保障性因素包括加强教师
28、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经费投入、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根据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实际,逐步降低基础性因素的权重,增大发展性因素、保障性因素的权重。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是实施“强师工程”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级实施,形成省、市、县和高校共同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的强大合力,确保“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地各校要制定“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强师工程”具体实施办法,并按规定推进落实。(二)推进改革创新。推进建立更加高效、更加开放、更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
29、教师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评价聘用制度。扎实推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要按规定落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教师培训、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教师表彰奖励等经费。地方政府要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各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各中小学按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其中,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按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3%、“创先”市县的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10%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30、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要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资助力度,对引进人才除提供安家费、周转房外,还要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工作助手,适当给予科研启动费,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稳得住,全身心投入工作。省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资金用于“强师工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奖补制度,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清晰、措施到位、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高校实行资金奖补。其中对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奖补资金统筹纳入“创新强校”实施。地方奖补资金在对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上年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不落实省“强师工程”工作重点任务,以及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市县,不安排下一年度地方奖补资金。(四)加强管理。各级政府、各高校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强师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将“强师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基础教育“创强争先”和高校“创新强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挤占、截留资金的行为,省将追回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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