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数字智能电力电容器 委托方(甲方): 武汉华源 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 南京谷峰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009? 签订地点: 南京江宁庄排路158号 有效期限: 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10填 写 说 明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2、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武汉华源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地: 武汉市古田二路丰茂路附二号 项目联系人: 吕德志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武汉市古田二路丰茂路附二号 电 话: 13951772106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南京谷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庄排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 张高锋 项目联系人: 涂腊宝 联系
3、方式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庄排路158号 电 话: 18913391658 传 真: 025-52123258 电子信箱: gfxx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数字智能电力电容器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数字智能电力电容器满足DL/T 842-200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具有主机和从机两种功能,支持和Y型两种接线方式。 。2技术内
4、容: 1)结构模具制定;2)原理图PCB绘制;3)程序设计编写;4)实验验证;5)功能模块:分补共补,等电压投切,过零投切,温度保护,谐波保护,过压过流保护,支持静态、动态投切,智能化组网,终端支持远程功能模块升级。3技术方法和路线: 1)补偿方式采用功率因数+无功功率自动或远方控制投切;2)投切原理可控硅+继电器采用等电位过零投切技术;3)CPU采用ARM7 32位高速芯片;4)采样使用ARM内部12位AD 使用快速FFT运算;5)采用IAP在应用编程实现远程终端程序升级;6)采用RS485+载波+GPRS实现智能化组网。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
5、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分步详细时间计划安排 ; 2. 项目各功能模块详细说明 ; 3. 项目分段验收方式 ; 4. 项目验收标准 。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一期合同签订后第12月:确定项目整体设计;实现项目整体的硬件、软件系统方案设计工作、技术准备工作 2. 二期第37月:技术开发 ; 3. 三期第89月:现场调试;在甲方现场进行功能及完整性调试 ; 4. 四期第10月:项目验收 。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1)详细功能技术说明文件;2)项目相关设计标准;3)结构外形要求技术文件;4)项目精度要求。 2提
6、供时间和方式: 提供时间:合同生效后5日内;方式:受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原件或传真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其他协作事项: 另一方必须给予帮助才能完成的,另一方就必须给予帮助或协助。 。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存档保留。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万元 。其中:(1) 硬件材料?万元 ; (2) 研发费用?万元 ; (3) 试验费用?万元 ;2.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合同生效后支付30% (2) 二期支付30% (3) 三期支付30% (
7、4) 四期支付10%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地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庄排路158号 帐号: 077300100302007124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保证开支经济合理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合同约定的第三方负责监督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3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 2
8、 主要人员变动、国家政策变动等使原合同的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或合同无法履行 ;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 4 考虑双方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为维护双方利益,应留下空间。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 不涉及和损害甲方技术权益、经济利益和商业秘密; 2 例如:主管技术的项目负责人变动、国家重大产业计划变动、 显失公平等情况; 3 考虑技术进步的发展,独家难以承担一个完整的项目,这里就有对外合作问题;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
9、包括: 不涉及本项目技术权益的;不属于本项目核心技术的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约定承担,约定优先;合同无约定,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合理分担不等与平均分担;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当事人认可的专家权威机构确认;国家或地方政府指定机构;当事人约定几名专家确认;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
10、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3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3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
11、信息和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外转让或泄露。 。 2涉密人员范围: 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 。 。 3保密期限:约定保密期限,约定优先,但此约定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 4泄密责任: 当事人合同约定优先;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本合同技术标的及应用方向;本技术的销售市场和方向 。 。 2涉密人员范围: 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乙方的研究开发人员;涉及与该技术成果的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约定保密期限,约定优先,但此约定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 4泄密责任: 当事
12、人合同约定优先;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样机5台;双方当事人举行交付签字形式;交付时双方的书面认可。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后第10个月的20日在乙方公司交付 。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不得使用淘汰或禁止的标准;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约定使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其他国外标准等;无标准的,按行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专家评议、国家规定的部门检测结论、鉴定会或双方认可的方式。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
13、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它责任;本约定具有溯及力合同结束后,本约定仍然有约束力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双 (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专利权为双方共有,利益归双方共有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双方共有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双方共有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双方按比
14、例分享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双方约定,约定优先;如无约定则按法律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15、甲方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掌握该技术成果,包括设计指导、技术指导、工艺方法指导、技术培训与授课讲座。 。 2:地点和方式:乙方住所地;方式:培训、现场指导。 。 3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人民币一万元;方式:现金支付。 。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应当 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支付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八 条约定,应当 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支付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一 条约定,应当 按合
16、同总额的20%赔偿支付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应当 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支付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双 (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约定双方共有,则利益共享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7、: 约定双方共有,则利益共享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吕德志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涂腊宝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按照约定的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3保证按约定和法律法规,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技术风险
18、出现,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 3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开相同的技术成果,。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对没有标准和惯例的名词、技术术语要有标准的约定和解释,防止歧义或误解 2 文字、符号标准化和规范 3 注意词序变换,避免引起争议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除上述条款约定之外,项目中遇到的其它问题本着合理、合法友好协商解决 。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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