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实验区设立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从入区之年起可享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十年。2、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享受影视文化企业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贴息、担保、购房补助等。3、符合条件并入驻实验区的影视文化企业,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4、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的,由地税部门按一定比例支付代征手续费,每年度结算一次。5、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
2、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7、通过股份制改造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区内影视文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请上市,享受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46号)中有关奖励企业上市的政策。8、对参加由实验区统一组织并审定的境内外展会的影视文化企业,给予展位补贴。9、对常年驻地在实验区从事影视后期制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10、设立“金牛奖”,从2012年起,两年举办一次横店影视节,对优秀的影视导演、演员、以及作品等给予奖励。11、入区企业在横店影视城制作影视、广告等作品,其剧组住宿价格按影视城提供给其他剧组的宾馆价格下浮10元/间天,并优先安排宾馆住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拍摄场景。其剧组人员、车辆办理证件费用和特约演员、群众演员管理费减半收费。12、实验区管委会成立“影视文化产业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等部门确定专人,共同对入区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简便办理相关手续、证件。13、入驻实验区的艺人工作室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