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预算编报情况说明一、兴安县志办基本情况兴安县地方志办公室(简称兴安县志办)是兴安县直属的(正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3个股室,分别是政秘股、地方志股、年鉴股。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兴安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指导乡镇志、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年鉴的编纂;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二、人员构成情况兴安县编办核定的编制4名,现在编6人,其中行政领导干部3人,科员3人。三、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
2、说明(一)收入预算说明2016年收入预算81.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15万元,项目经费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78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二) 项目支出说明2016年项目支出共13万元,其中年鉴经费4万元,县志经费4万元,聘请人员工资5万元。(三) 2016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0.74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用于:接待系统人员学习交流地方志工作经验。(3)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0.45万元,同比减少1.35万元,下降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