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安全健康责任书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服务县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丙方(岗位)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落实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如下安全责任书:第一条安全工作实行服务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服务单位行政首长必须把志愿服务安全工作放到
2、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条建立健全服务单位安全责任制度。丙方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甲方的特点,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第三条丙方应当定期对甲方工作、生活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甲方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自救能力,防止意外交通、水、火、电、煤气等事故的发生。发现隐患应当立即上报,及时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甲方志愿服务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自我管理,加强安全观念。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和汽车;严禁乘坐超载、超限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
3、货车。严禁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严禁酗酒。出入卡拉OK、迪厅、网吧、游乐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要注意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 第五条甲方在签定的志愿服务协议书生效期间,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在确定的岗位上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志愿服务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服务地乡规民约,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第六条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向丙方提出申请,并得到乙方批准。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的,应当继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每周与丙方、乙方保持一次联系。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西部计划
4、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安全工作强化监督、指导和管理,履行每月“安全健康管理零事故月上报制度”,落实“志愿者突发、紧急重大事件上报制度”。 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应当逐级向上一级管理机构汇报,不得有任何瞒报、误报、漏报或者虚假报告。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全国项目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出现因管理疏漏而导致发生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全国项目办将进行全国通报并取消其服务地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九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因责任人变更而改变。三方各持一份,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办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责任书自动终止。甲方(签字):乙方(签章):丙方(签章):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