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的业务 办事指南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 2016】 1 号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补申报 2015年、 2016 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 (深人社规【 2016】 131号文 )(以下简称 )已下发, 2017 年 1 月 5 日起 企业稳岗补贴 系统 已开始接受企业申报,相关办事指南如下: 申报 环节 (一) 外网 申报 按规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登陆市社保局 门户网站 ( ) 在“办事服务” 栏选择 “ 企业网上申报 ”
2、 ( 企业网上申报 CA 认证 安全登陆、 企业网上申报 非 CA 认证安全登陆 ) -“ 单位申报业务 ” -“ 稳岗补贴 ” -“ 稳岗补贴 申请 ” 进行 申报 。 2017 年符合条件 的企业 申报(包括 2015 年、 2016 年补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企业 输入 单位编号、 密码 、 验证码登陆 进入 申报系统,点击单位申报业务 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 申报, 选择 申请年度,填 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名称 、企业类型 ,( 如果 组织机构代码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 系统中的信息 比对 不一致 ,将提醒 企业 携带相关材
3、料去 属地征收 窗口更改信息, 如果单位 名称 与 组织机构代码 ( 或信 用 代码) 不符 , 将- 2 - 提醒企业再次输入企业法人信息 : 包括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如果法人信息与比对信息一致可 获得 通过,如果法人信息与比对 信息 的不一致,将提醒企业 携带相关材料去属地征收窗口更改信息 , 再 次 申报 所填信息 与工商库 进行 比对 通过后 , 如 企业性质在 文件 规定的补贴 范围 内, 同时系统 读取该企业上年度 依法 足额缴 纳 失业保险 费、裁员率低于上 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的 , 可完成提交 同时 可 查看 企业 稳岗 补贴的详细信息 ; 如果企业 不 符合申报条件
4、 的 ( 如 : 企业 性质 不 在文件规定 范围内 、未按时足额缴费、裁员率 高 于或 等于 上 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 , 系统 将会 做 相应 提示。 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申报成功的企业,其稳岗补贴信息将进入审核、公示等 环节。 ( 二) 窗口 申报 1.如 遇 极 个别特殊情形 , 社保机构 失业部门也可以 按属地接受 窗口 申报 , 分局失业科或管理站窗口工作人员 可先问询申报单位 的 性质 ,如果 属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非 企业 用人单位,可 告知其 不符合 文件 规定的 稳岗补贴范围 。 2.如果申报 单位 属于 企业 ,
5、 可 在分局失业科或管理站窗口填报深圳市企业稳岗补 贴发放申请书, 登陆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管理系统 http:/192.168.1.65:9080/SBSYBX/login.jsp, 进入点击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申报,选择“申报年度”后输入“单位编号”点击“申报稳岗补贴”,页面会弹出“申报单位档案信息”, 工作 人员需 与 该 页面 下方位置的 工商 登记信息做比对 (系统已自动比对) ,如果 机构 名称 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查看 法人- 3 - 信息( 法人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 上下 一致 的 ,并填写对应的企业类型, 可 获得 通过,如果不一致的,指引企业去 属地 征收 部门 更
6、改 相关 信息 ( 5 个 工作日 更改生效 )后 , 可再次进行申报 ,否则系统无法通过 ; 如 上下机构名称与单位名称 信息 等 一致 点击确认 申报 。 确认 申报后 可 点击 “ 详情 ” , 查看 该企业 享受稳岗补贴的 明细,包括 已享受 浮动费率 优惠 金额 、补贴 总金额 等 信息 , 点击“打印”, 出具 201X 年失业 稳岗补贴 申请结果单 (一式两份, 骑缝 加盖 深圳市社会 保险 基金 管理局失业保险业务专用章, 企业 经办人签名 , 各执 一份 ) 。 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月 30 日,申报成功的企业,其稳岗补贴信息将进入审核、公示等相应环节。 如果企业
7、不符合申报条件(未按时足额缴费、裁员率高于或等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系统将会提示 ,工作人员 按 文件规定 向 企业做出 告知解释 。 - 4 - 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 2016】 1 号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补申报 2015年、 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深人社规【 2016】 131 号文 )(以下简称 ) 的要求 , 2017年 1 月 5 日起 企业稳岗补贴 系统 已开始接受企业申报,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如下: 一、 审核
8、 环节 ( 一) 甄别 违规企业 。 按照 通知规定, 2017 年 6 月 30日为企业申报 的截止时间 。 公示前 , 市局 将按照 属地 分配 稽核部门 查处的 违规 企业 名单, 由分局失业科 经办人 分 年度进行录入, 在 “ 公示处理 ” 中 选择 “ 申报年度 ” ,并 输入 违规 企业的“单位 编号 ” , 点击 “ 查询 ” “ 公示处理 ” , 在“ 公示意见 ”栏录入 公示 不通过 原因 ( 如: 未 足额缴交社保费) 后 ,点击 “ 公示不通过 ” 提交 ;分局 科长 按 权 限 进入 系统在 “ 公示 处理 审核 ”点击 “同意 修改流程 ”或“ 不同意修改流程 ”
9、; 分局 分管局长按权限进入系统在 “ 公示 处理审批 ” 点击 “同意修改流程” 或 “ 不同意修改流程 ” 。 7月 15日 前, 社保机构内部 审核环节结束 ,违规企业不能获得公示通过。 7 月 25日 前, 市局 综合处 汇总 稳岗补贴 发放 情况 报 局务会审议,通过后 正式在市社保局官方网站公示。 - 5 - ( 二) 企业 申述处理。 按照 通知 的 规定, 公示 期为 7天,自 公示 之日 起 15天 内 各 分局 失业科 需 受理 企业 的 申述, 企业书面 提交 申请 及材料, 如果 企业申述 属实 的, 分局 失业科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予以 复核并调整 。复
10、核 调整需 进行 三级审核, 在 “ 公示状态恢复 ” 中 录入 状态 恢复 原因 ,点击 提交“ 公示状态恢复 ”;分局科长 在“公示状态 恢复 审核”点击“同意修 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 分局 分管局长 在“公示状态 恢复 审批” 中 点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同时 ,对于公示 期间被举报 且被核查 情况属实的企业, 分局失业科 工作 人员 也可以在 其 “公示处理” 中 录入原因并 点击提交 “ 改为 公示不 通过 ” , 分局科长在“ 公示处理审核 ” 中 点 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分局分管局长在“ 公示处理审批 ”中点击“同意修改流程”或“不同意修改流程” 。 二 、发放环节 通过审核、公示 等 环节 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将上报社保局局务会及人社局审定,我局依照审定后的补贴金额向市财委申请稳岗补贴专项资金,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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