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重)比选文件比选发起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九年五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比选须知3前附表3一、总则4二、比选文件5三、申请比选报价说明5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5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6六、评比6七、授予合同8第二章合同条款9第三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3一、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4二、技术部分材料目录24三、商务部分材料目录27第四章评比办法28一、综合评分办法28二、总分计算公式29三、评分细则30四、中选标准31第一章比选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2项
2、目范围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至建设竣工后三个月之间的法律事务。3项目内容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轨道交通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计费方式专项法律服务费采用总价包干,费用不予调整;6上限控制价专项法律服务费上限控制价:65万元。7报价方式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比选项目内容中所有工作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8合同期限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至建设竣工验收后三个月。9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南宁市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中的中介机构。10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比选文件售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地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
3、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登录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 15比选时间、地点时间:2019年6月 11日上午9:30地点: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2楼104室16评比办法综合评分办法(详见第四章)17中选通知比选人根据评比委员会的评比结果在比选有效期内向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人无义务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解释未中选原因和退还其比选文件。18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女士 0771-233293719其他事项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则比选发起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
4、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比选发起人的任何采购活动。一、总则1.项目比选说明 1.1 项目比选的说明见比选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第19项所述。1.2 上述项目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比选来择优选定服务单位。2.工作内容: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轨道交通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前附表第9项相应的资质及要求。5.申请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评比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组成
5、 6.1比选文件包括比选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格式)、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评比办法。 6.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比选文件内容要求。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不能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负责。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比选文件的解释 7.1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均应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用当面递交或传真书面通知比选人,其他方式为无效。比选人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在比选人官网发布,予以答复。 8.比选文件的修改 8.1 在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2天,比选人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
6、修改比选文件。 8.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在比选人官网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三、申请比选报价说明 9.申请比选报价 9.1申请比选报价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0.比选申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可能导致该比选申请文件被拒绝。 10.2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比选项目所涉及的最低人员配置、价格、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10.3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
7、件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4比选申请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11.1比选申请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详细要求与部分格式详见第三章。 11.2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诚信声明(原件);(2)比选函(原件);(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4)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5)比选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拟投入人员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8、(1)律师事务所资质;(2)拟投入人员配置明细;(3)拟投入人员业绩表;(4)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11.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 11.5比选申请人需按照比选人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比选申请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比选有效期 12.1 比选申请文件在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日期之后的90天内有效。13.比选保证金13.1本次比选不需要缴纳申请比选保证金。14.比选答疑 14.1比选申请人提出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应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用当面递交或传真书面通知比选人,其他方式为无效。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通过“比
9、选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 14.2比选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比选人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在比选人官网发布,予以答复。15.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编制一份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四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并标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比选申请文件副本”。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装订成册,由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15.3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比选人指示进
10、行的;或者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否则修改无效。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6.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开装订。 16.2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密封在三个比选文件密封袋中。 16.3密封袋封口处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粘贴加盖公章的密封条,若密封袋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有可能导致比选人的拒收。 16.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7.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期 17.1比选申请人应在前附表第14项所述规定的时间,将比选申请
11、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六、评比 18.评比委员会 18.1 本项目的评比委员会由我司派员组成。 18.2评比委员会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比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比委员会成员应对整个评比活动保密。 18.3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在比选期间私下接触参加比选的参选人员,不得接受参选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参选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评比工作有关的内容情况。比选人应当对参选人报送的文件内容保密,比选人及参与者不得泄露。如果参加竞争的参选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18.4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
12、何形式操纵、干预评比过程和评比结果。 19.评比19.1比选人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评比会议,参加评比的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比会议,并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前往,以证实其身份。如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未能在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时间出场并证明其身份,将视同其放弃本次评比机会。19.2评比会议程序:19.2.1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比选人验证比选申请人律师实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19.2.2比选申请人退场19.2.3由主持人宣布评比会议开始,评比委员会确认文件是否密封。19.2.4
13、评比委员会启封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并进行评审。19.2.5由主持人当众宣布审查结果,并宣读有效的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比选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19.2.6评比委员会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技术部分,并进行评审。19.2.7评比委员会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进行评审。19.2.8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主持人宣读比选结果。19.2.9评比结束20.评比工作相关要求20.1本次比选的工作由评比委员会负责。20.2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本次比选无效,本公司将重新组织比选:20.2.1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时提交比选申请
14、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的;20.2.2比选申请文件有效的比选申请人仅有2家,且评委认为没有竞争力的;20.2.3有效比选申请文件只有1家或0家的;20.3评比过程的保密性。评比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比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20.4比选申请人在评比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比公正性的活动,可能导致其中选无效。20.5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20.5.1评比时评比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就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20.5.2比选申请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
15、在评比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20.5.3比选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函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20.5.4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1.比选申请文件评比相关要求 21.1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比,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21.2比选申请人或其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视为无效或作废处理:(1)比选申请人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评比会议的;(2)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和
16、标记的;(3)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未经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不按本须知第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逾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5)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真实的;(6)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的;(包括以下内容:比选项目所涉及的人员配置、业绩、价格、服务内容、合同条款等)(7)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上控价的,(8)比选申请人不符合前附表第9条所述资格要求。21.3评比细则详见第四章。 21.4确定中选人评审小组将按照综合得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
17、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意见不一致时,以记名方式投票并按照多数评审意见确定)。如排名第一的比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比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比选条件的,比选发起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22.评比结果公示 22.1在评比结束后,比选人将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 22.2比选申请人如对评比结果有异议,在评比结果公示三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质疑。比选人应当在收到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18、秘密。七、授予合同23.中选通知书 23.1比选人将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3.2比选人无义务向落选的比选申请人解释落选原因和退还比选申请文件。23.3中选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4.合同的签署24.1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书中的相关要求,由中选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前往比选人处与比选人进行签订合同。24.2中选人如放弃中选资格,则比选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比选人发起的任何采购活动。24.3中选人被废除中选资格后,比选人有权将标授予预备中选单位。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方系
19、一家合法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决定以BOT模式引进投资方对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广西大学站至广西财经学院区间地下空间(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及运营。鉴于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BOT模式)”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1.1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比选评审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选通知书;(3)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申请函;(4)比选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1.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
20、准;同一次序的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2.经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师团队为甲方的“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BOT模式)”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指派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为:,首席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为。乙方指定为日常联系人,负责服务工作的联系与对接。乙方应按照合法、公正、独立、优质、高效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合同期限: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至建设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合同期满,双方再议是否续约。4.乙方的服务内容:4.1为甲方起草、编制、审核、修改、完善项目的招商文件、合同、协议等全面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书:(1)BOT系列合同:保障
21、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具备明确性、前瞻性及可操作性,有效防控违约情形发生及合理解决争议的合同条款。(2)审核把关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3)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以及后续建设施工阶段、运营阶段、移交阶段的所需要的各种类型的主要合同、协议,争取通过前期准备阶段将律师智慧和经验融入到项目的招商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中,在顶层设计上把漏洞堵死,以保护甲方合法权益,避免甲方发生法律风险。4.2在项目挂牌招商前后,定期收集投资方的涉法涉诉案件情况,动态分析判断投资方履约能力,在发现有可能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的,及时向甲方报告预警。4.3为甲方与项目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函、回复函、通知等往来函件提供法律审核
22、、评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对出现的法律争议问题,应甲方委托出具律师函,指导甲方人员完成不同类型函件的有效送达、如期回复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4.4协助甲方跟踪监督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合同履行滞后等风险,及时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及措施。4.5在项目出现涉及到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纠纷或争议时,应甲方委托,主持做好与项目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工作,通过向利益冲突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回复冲突方意见,与冲突方进行现场沟通协商等方式争取妥善解决相关利益冲突。4.6项目如发生安全事故、群体讨薪等突发性事件的,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需及时了解事件背景、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到场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尽可能
23、避免事态的扩大影响项目。4.7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更新情况,为项目相关人员提供专题法律培训,帮助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应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并及时掌握、运用新的法规及政策。4.8在每年向甲方出具两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总结报告,对相应时间段内处理的文件、事项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分析总结。4.9在项目全程中及时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4.10由于项目运营阶段、移交阶段的法律服务尚未能确定,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5.甲方权力义务5.1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法律服务。5.2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5.3保证甲
24、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5.4在乙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5.5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法律服务费。6.乙方权利义务6.1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6.2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6.3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6.4乙方应设置应急电话,保证在24小时内及时高效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如遇紧急事件,乙方应尽快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6.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随意变更团队成员。6.6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甲方不同意公开的其他信息,乙方
25、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机关依职权调阅必须公开的除外。6.7需要派出律师到外地协助甲方处理法律事务的,乙方可利用自身拥有的便利交通条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6.8乙方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9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服务,如乙方发现已承揽业务中有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应主动向甲方提出,非经双方同意,乙方不得代理任何冲突一方与对方诉讼或仲裁。6.10如因乙方律师工作上的故意或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11 乙方每年至少向甲方出具两次法律服务
26、工作报告,包含年底法律服务工作总结报告。7.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7.1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服务费含税共计人民币元整( ),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即人民币元整( );(2)自项目确定投资方且签订BOT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0%即人民币元整( );(3)自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向乙方提交结算申请经甲方审定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上述每一阶段款项,由甲方在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将上述律师服务费汇付至乙方以下帐户:户名:开户行:账号:7.1如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业务
27、确需前往南宁市区范围以外区域工作的,应征求甲方意见并协商确定差旅费负担事宜。7.2项目如有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案件需委托乙方代理的,由双方另行订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注:涉案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案件,乙方免收律师代理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乙方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优惠价格与甲方协商另行收取费用。)7.3因处理甲方法律事务而需要向法院等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如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调查费查档费、复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7.4乙方受甲方委托出席的会议、谈判、座谈等未离开本市内的交通费、通信费、资料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7.5双方均有义务对服务费金额保密。8.违约责任8
2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8.2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尚未支付的应继续支付;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对甲方委托的工作出现重大偏差或误判的、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两次及以上的、不按约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服务期间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若因乙方对BOT模式设计问题而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8.3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服务职责,甲方有权相应扣除乙方的服务费余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依法予以赔偿。9.其他约定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
29、面形式商定;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责任方承担。9.2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 地址:联系电话:0771-2338525 联系电话:传真:0771-2332893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第3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封面格式)项目比选申请文件资格
30、审查部分比选申请人:(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年月日一、资格审查文件目录1、诚信声明(原件);2、比选函(原件);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4、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5、比选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拟投入人员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8、其他。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目录顺序编排,标注页码1、诚信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1、本律所参加项目采购项目比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2、
31、本律所未被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无犯罪行贿记录;3、同时,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比选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4、本律所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比选函(格式)致: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提供的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我方(比选申请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比选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二、商
32、务部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三、技术部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比选文件,并在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选。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南宁市国资委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
33、已详细对照比选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比选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我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贵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3)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比选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
34、盖章):比选申请人盖公章:年月日注:未按照本比选函的格式要求填写比选函的,将视为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比选申请人竞选无效。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4、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5.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所代理人,以本律所名义参加项目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评比、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确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比选申请人:(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5、7、拟投入人员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封面格式)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技术部分比选申请人:(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年月日二、技术部分材料目录(1)律师事务所资质;(2)拟投入人员配置明细;(3)拟投入人员业绩表;(4)法律专项服务方案。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目录顺序编排,标注页码1、律师事务所资质;2、拟投入人员配置明细;3、拟投入人员业绩表;4、专项法律服务方案。(封面格式)项目比选申请文件商务部分比选申请人:(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年月日三、商务部分材料目录 1.报价表;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
36、目录顺序编排,标注页码1.报价表(格式)序号服务内容年限总报价报价依据15号线广财区间地下空间利用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至建设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小写:大写:注:本表根据需要可扩展。未按照本比选报价表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比选报价表的,将视为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比选申请人竞选无效。比选申请人(公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第四章评比办法一、综合评分办法评比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比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按相应的评分细则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各自进行打分后进行汇总,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是评比委员会每一位成员综合得分计算出来的算术平均值。1.资
37、格评审: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资格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入技术、商务评审。2.技术、商务评审:由比选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对照比选申请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并对各比选申请文件的技术、商务内容进行评审,且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由比选评审小组讨论定档后进行打分。3.如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有明显的文字、数字计算错误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比选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详细记录,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内容。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38、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如比选申请人拒绝接受澄清、说明或补正,该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4.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审价为依据。评审价应在报价的基础上,按照下列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下述修正属于非实质性修改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如拒绝下述修正的,则属重大偏差,按无效报价处理):(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3)当合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时,以报价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4)评审期间,比选评审小组不接受任何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对报价及单价、合价的调整;(5)其
39、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审议确定(如意见不一致时,以记名方式投票确定)。5.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报价不合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二、总分计算公式总分即比选申请人评分综合得分,其计算公式:总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注:各项指标的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三、评分细则1.商务部分评分细则(满分2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本项目报价评分(满分20分)比选申请人价格大
40、于上限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比选申请人价格在上限控制价的基础上:每下浮1%,得2分,最多得20分。 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满分8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律师事务所资质(满分5分)比选申请人成立时间:10年(含)以上得5分,9-7年得3分,6-5年得1分。5年以下不得分。2拟投入人员配置明细(满分10分拟指派律师团队中3名及以上均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或合伙人的得10分,2名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或合伙人的得6分,1名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或合伙人的得3分,指派律师团队中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或合伙人的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3拟投入人员业绩表(满分20分)1、提供近5年以来相关BOT
41、、PPP、BT等类似项目法律服务,提供3个以上(含3个)业绩得10分,2个业绩得6分,1个业绩得3分,0个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对方名称及签订时间,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隐去);2、获得过国家级政府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5分;获得过市级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2分;有公开出版发行法律实务类专著的,得2分,主持过省级以上法学研究课题的,得1分。(该点所述不同类别得分可叠加,满分10分)4服务方案(满分45分)(主要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特色等方面进行阐述。)专项法律服务方案不够全面,对服务工作重点不够突出,针对性不强,工作内容不够全面,服务质量一般,无特色,可实施性较差。一档:015分
42、专项法律服务方案较全面,科学合理,对服务工作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工作内容较全面,服务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特色,有较强的可实施性。二档:1630分专项法律服务方案详细全面,科学合理,对服务工作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工作内容全面,服务质量好,具有较大特色,可实施性强。三档:3145分四、中选标准评审小组将按照综合得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意见不一致时,以记名方式投票并按照多数评审意见确定)。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自愿放弃资格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推荐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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