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惠民优2016 3 号惠财行2016102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民优200512号、苏财社200557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关于调整市区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锡民优2005103号、锡财社2005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惠山区原在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含各项补
2、贴)标准(见附件1)。二、调整惠山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含各项补贴)标准(见附件)。三、调整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含各项补贴、优待金)标准(见附件)。四、调整“两参”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含各项补贴)标准(见附件)。五、为体现对回乡务农老战士的关心和照顾,在自然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对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750元;对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250元。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8155号)文件第3条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016年度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每人全年增加533元(见附件)。七、调整市区2016年义务兵及其家庭基本优待金标准为 20310元(2016年无锡统计年鉴,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129元),在2017年春节前兑现。八、军人立功奖励和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九、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直招士官一次性奖励金按当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十一、以上各项标准除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金外,均自2016年1月起执行。无锡市惠山区民政局 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2016年10月13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