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闸区 2018 年菊花展幸福街道地块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 日期 :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 六 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项目名称: 港闸区 2018 年菊花展幸福街道地块项目 二、 项目限价: 20 万元 三、 项 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2、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 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设计、花卉布置等相关花卉业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 六 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 2018 年 08月 20 日 下 午 14 时 00 分 。 七、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办事处(三楼中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保证金 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 2000 元。 2、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
3、 现金 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同时磋商保证金 用信封密封,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磋商保证金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内)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 周恺 联系电话: 0513-51003203; 代理机构: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中江国际广场 4 幢 A 座 9层 联系人:葛伟豪 联系电话: 0513-55886303 邮 箱: 。 3 第 二 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的竞争性磋商
4、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 司 。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5、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 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6、。响应文件均需采用 A4 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 资格审查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 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4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 叁 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 贰 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 、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
7、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 、 、 单独密封 。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 、 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 响应文件中的 和 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本项目
8、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 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 财政部公布第 18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41 条的规定。 4、磋商报价的总价中 应 包括设计方案费、布展费、运费、养护管理费、其它耗材及安全风险和税金等一切费用 。 5、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
9、效,作无效标处理。 6、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 。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6、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5 七、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八、 磋商 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 3)除因
10、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中标人 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 4) 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开标结束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及 磋商 费用 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 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
11、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 项目中标价的 10% 。 2、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3 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 凭 成交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 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6 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
12、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 一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设计方案要求 (一)菊花造景艺术景点展 本项目围绕“ 菊 映 通城,活力市北 ”为主题,布置一个菊花造景艺术景点。景点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 展现菊艺水平 ,弘扬菊花文化,景点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菊花用量不低于总用花量的 60%。 (二) 菊艺展台布置 单个展台分寸:长 5m、宽 2m、高 2.5m,展台面积 10平方米,负责 布置 。 二、方案评审阶段 1、项目设计方案在 8月 25日前完成报送。 2、 8 月
13、月底 前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9 月 10日前报送完成修改后的最终方案。 三、展览及活动实施阶段(准确时间以主办方通知为准) 1、 现 场对接: 10 月 10日前完成布展现场查看,对接落实景点 等 制作 的 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展 项 布置: 10 月 25日前完成 室外景点、菊艺展台、插花 艺术 等 展项布置 。 3、展 项 评比: 10 月 27日进行室外景点、 菊艺 展 台、插花比赛等 展项目评比。 4、展 览时间: 10 月 28日开幕, 11 月 28 日 闭幕 。 5、现场维护:港闸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国 安保、各景点、环境及插花作品等的养护工作。 三、获奖奖励 成交
14、供应商在 2018年港闸区菊花展评选如若获 一等 奖,采购人将另行奖励 5 万元整。 8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组成,评审专家 2人,业 主评委 1人。 2、磋商小组的职责: (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 3)磋商小组成员
1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 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
16、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9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
17、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 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行动计划编制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18、家以上供应商的行动计划编制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 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 11、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3、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 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4、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则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则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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