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新区公益组织培育中心室内装饰工程 谈 判 文 件 编号: SZXY2017-N-T-018 采购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工程类 日期: 2017-11-20 1 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高新区公益组织培育中心室内装饰工程 2 建设地点 竹园路 101 号创业园 2 号楼 3 建设规模 工程 预算 445099.88 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发包范围 高新区公益组织培育中心室内装饰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清单请至代理公司领取) 7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施工
2、总工期 约 为 30 个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10 谈判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 建 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级及以上 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8000 元整。 外地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以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银
3、行凭证随同响应文件在谈判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当场开出收据。收款单位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帐号: 89060154800000300,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金阊支行,在备注内必须填列谈判文件编号。该保证金届时按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13 谈判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4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3 时 30 时 地点: 苏州新区狮山路 76 号华福大厦 209 会议室 15 评审会 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3:30 时后 地点: 苏州新区狮山路 76
4、号华福大厦 209 会议室 16 报名截止时间 2017 年 11月 23 日 15: 00 整(北京时间) 2 17 提疑及提疑截止时间 提疑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1: 00 整(北京时间) 3 一、谈判公告 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民政局的委托,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高新区公益组织培育中心室内装饰工程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 SZXY2017-N-T-018 二、采购内容:高新区公益组织培育中心室内装饰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肆拾 肆 万 伍 仟
5、 零玖拾玖 元 捌 角 捌 分(¥ : 445099.88 元) 采购最高限价: 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8、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
6、师或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级及以上 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在报名时须向 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 2、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响应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响应资格。 五、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 20
7、17 年 11 月 23 日 15: 00 整(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 苏州新区狮山路 76 号华福大厦 307 3、 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本项目谈判文4 件,工程量清单在报名时从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六、谈判时间、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3:0013: 30(北京时间) 地点: 苏州新区狮山路 76 号华福大厦 209 会议室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3: 30 整(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3: 30 整(北京时间)
8、 4、谈判地点: 苏州新区狮山路 76 号华福大厦 209 会议室 七、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新区狮山路 76 号华福大厦 209 联系人:张萍 电 话: 68251186-1020 传 真: 89189896 2、采购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 联系人: 吴鹏程 联系电话: 68750839 地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 八、请贵单位获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 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九、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
9、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017 年 11 月 23 日 十一、 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2) 68751335。 5 二、报价须知 (一)总 则 1、本工程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 2、现场条件: 2.1 施工现场平整情况: 现有原状 。 2.2 场内外道路: 已到位 。 2.3 施工用电: 已到位 。 3、发包范围 : 高新区公益组织培育中心室内装饰工程 4、工期要求: 工期约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 合格 。 6、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6.1
10、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2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定义: 企业 2014 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时间 以 合同 日期为准 。 6.3 项目经理须具备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谈判费用: 谈判供应商 承担其编制 及递交谈判响应 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 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报价说明 1、 报价方式:本工
11、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 2) 种报价方式。 ( 1)固定总价报价。 ( 2)固定单价报价。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 谈判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6 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 /标底价 暂列金额 (1规费费率 ) (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 (1规费费率 ) (1税率 )-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 (1规费费率 ) (1税率
12、 )】,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 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 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 /标底价 暂列金额 (1规费费率 ) (1税率 )-专
13、业工程暂估价 (1规费费率 ) (1税率 )-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 (1规费费率 ) (1税率 )。 本工程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谈判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 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 2、 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奖励费、考评费均不计)。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
14、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 2017) 10 号)文件的规定: 4.1 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http:/)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
15、式公布的最 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7 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4.2 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 2011 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谈判响应单位给予评审: 如谈判响应单位(或生产企业)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投标人最新年度完整 财务审计报告(能体现出该年度营业总收入)及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
16、,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 未在 谈判响应 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谈判响应单位(或生产企业)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或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如 谈判响应单位 (或生产企业)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或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 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17、,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5、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 2017) 11 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本工程成交服务费按采购 预算金额的 1.5%由成交单位支付,请各供应商应包括在报价中。 8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组成( 按不同标段分别编制 ): ( 1)报价书(格式附后) ( 2)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 3)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 4)企
18、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5)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企业 2014 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时间 以 合同 日期为准 (原件核查)。 ( 6)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复 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 7)非苏州地区注册的单位需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的证明(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租房协议及近三个月的租房发票(如为租赁),房产证明复印件,所属员工合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 ( 8)施工组织方案; (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
19、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 2、对谈判文件要求: ( 1)谈判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2)全套谈判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 改处加盖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3、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用封袋密封,封袋上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工程名称。封袋应密封完好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私章。 4、报价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9 (四)谈判评审 1、谈判顺序 1.1 谈判采购单位按谈判须
20、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由谈判采购单位、采购人、谈判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2 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并向谈判采购单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1.3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1.4 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1.5 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此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1.6 供应商代表介绍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实施方案及谈判小组提问; 1.7 根据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价格商讨; 1
21、.8 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 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1.9 最终总报价超招标控制价者不成交; 1.10 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同时提交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1.11 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谈判小组 2.1 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 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2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 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 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6 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2.7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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