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上海市卫生 计生 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2017 年版) 附件 1 市卫生计生委 对 各 区卫生计生委 卫生 计生 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2017年)( 500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卫生 计生 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指标 500 1.1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140 分) 1.1.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稽查大队 5 1.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3、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资料完 整,文书规范,按时办结率 100%。 1.超出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许可工作每发现一次扣 3 分
2、; 2.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 0.5分; 3.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每发现一次扣 0.3 分; 4.未依法履行职责每发现一次扣 0.3分; 5.许可程序不合法每一份扣 0.3 分; 6.许可资料不完整每一份扣 0.3 分; 7.许可文书不规范每一份扣 0.3 分; 8.未按时办结每一份扣 0.3分。 1.1.2医师执业注册 稽查大队 5 1.1.3护士执业注册 稽查大队 5 1.1.4 母婴保健 专项 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稽查 大队 5 1.1.5 母婴保健 专项 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稽查大队 5 1.1.6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稽查大队 5 1.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稽查大队 5 1.1.
3、8其他相关许可和备案 稽查大队 5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1.1.9 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备、技术 和 处方管理 ) 医政医政医管处、 中医监管处 、 药政处 30 1 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2 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3 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报表; 4 没有媒体负面报道; 5 没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6 及时追踪复查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并记录形成整改情况一览表(复查时间、整改情况、未整改的原因) ; 7 按规范应用“两非”案件信息系统 ; 8 按要求完成传染病防治监
4、督抽检工作 9 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0 按要求加强对移动 X 线机、介入治疗防护的监管;推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制度规范化建设;规范医疗机构放射事件应急处1.出现媒体 负面报道且经查属监管不到位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 6 分; 2.出现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或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但超范围服务发生重大事故的,且从未进行监管的, 1.1.10项不得分; 3.“两非”案件信息系统应用不规范、案件录入不及时的扣 2分; 4.未完成 2017 年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的,酌
5、情扣分; 5.出现院内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严重后果的,且从未进行监管的, 1.1.12项不得分; 6.出现放射源丢失且从未进行监管的,发生放 射防护投诉举报经核实从未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1.1.14 项不得分; 7.出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且从未进行监管 1.1.10 医疗机构母婴保健监督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妇幼处 、医政医管处 10 1.1.11打击“两非”工作开展情况 妇幼处 、医政 医管处 10 1.1.12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开展情况 监督处 15 1.1.13 医疗污水处理监管情况 监督处 15 1.1.14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的组
6、织、协调、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监督处 10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1.1.1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 的组织、协调、保障情况 监督处 10 置预案 ; 11. 打击非法采供精、打击非法采供卵、打击 “代孕”开展 情况。 的,扣 10 分; 8.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9.发现无证放射诊疗机构,每次扣 2分,扣完 10 分为止 ; 10.未完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任务要求的,酌情扣分 ; 11.未完成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1.2 整治“医托”,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30分) 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托”、打击非法采供血活
7、动组织、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保障 工作开展情况 监督处 30 1.根据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2.建立与公安、城管、 市场监管 、工商、房地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 建立由辖区网格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等组成的排摸网络; 3.制定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相关文件,并按规定移送; 4.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1.出现媒体负面报道且经查属监管不到位的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 6 分; 2.未制定工作计划扣 5 分,工作目标不明确的扣 2 分; 3.开展监督执法活动不力或针对性不强,致伤亡人数较多 且未进行过监管的 ,酌情扣 2-10 分; 4.未建立与横向
8、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酌情扣分; 5.未制定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5.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报表; 6.没有媒体负面报道; 7.没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8.按规范应用“两非”案件信息系统。 9.完善发现机制,确定排摸主线,明确排摸责任,运作顺畅;定期分析区域状况;对无证行医打击有力,投诉举报数下降。 10.组 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11.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与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等有机结合。 12.将打击无证行医纳入对街道乡镇的考核。 法衔接相关文件酌情扣分; 6.未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 移送
9、时未抄送检察院的酌情扣分;未按规定将涉嫌违法违规销售药品或者涉嫌销售假药、劣药的案件移交同级 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处理的,酌情扣分; 7.未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报表扣 5 分; 8.辖区内存在挂牌的无证行医点扣 10分; 9.“两非”案件信息系统应用不规范、案件录入不及时的扣 2分。 10.未达到第 10、 11 项有关工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1.3加强公共卫生监管( 105 分) 1.3.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稽查大队 10 1.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一个 窗口对外; 3.依法履
10、行职责,程序合法,资料完整,文书规范,按时办结率100%; 4.出具公共场所检测报告的机构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 1.超出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许可工作每发现一次扣 3 分; 2.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 0.5分; 3.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每发现一次扣 0.3 分; 4.未履行职责每发现一次扣 1分; 5.许可程序不合法每一份扣 1分; 6.许可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每一份扣1 分; 7.许可文书不规范每一份扣 1分; 8.出具公共场所检测报告的机构未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发现一份扣 2 分 。 1.3.2集中式供水单位许可 稽查大队 5 1.3.3 管道分质供水单位许可 稽查大
11、队 10 按要求完成辖区管道分质供水单位许可。 未完成相关工作的,根据未完成比例扣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1.3.4 新、改、扩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稽查大队 10 1.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规范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3.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资料完整,文书规范,按时办结率100%; 4.出具公共场所评价报告或检测报告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报告的机构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考核。 1.超出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许可工作每发现一次扣 6 分; 2.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 1分; 3.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2、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4.未履行职责每发现一次扣 1分; 5.许可程序不合法每一份扣 1分; 6.许可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每一份扣1 分; 7.许可文书不规范每一份扣 1分; 8.未按时办结每一份扣 1分; 9.其他不规范行为酌情扣分; 10.出具公共场所评价报告或检测报告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报告的机构未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发现一份扣 2分; 11.补正流程跟踪服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 5 分 。 1.3.5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处 10 1.按要求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 2.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3.加强中小学校以直饮水为重点的饮用水卫生监
13、督工作; 4. 加强中小学校以课桌椅、采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光、照明等为重点的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1.3.6 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工作 监督处 10 1.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 2.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环节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 3.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与 辖区 市场监管部门 建立沟通,做好信息系统建档。 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1.3.7 加强公共场所监督工作 监督处 10 1.按要求开展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轨道交通地下换乘车站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 2.按要求开展
14、本市地下空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3.开展夏季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查处无证游泳场所 。 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1.3.8加强饮用水监督工作 监督处 5 1.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做好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监督工作。 2做好与辖区城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 展联合执法。 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1.3.9 职业卫生宣传周工作开展情况 监督处 5 按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并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1.3.10 饮用水宣传周工作 监督处 5 按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并按时上 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酌情扣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15、 评分标准 得分 开展情况 报总结材料。 1.3.11 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共享 监督处 10 1.协调疾控机构按要求及时向监督机构提供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监督机构对水质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查处; 2.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次供水监测信息 1.疾控机构未按要求向监督机构提供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的,每次扣 1分,扣满 4 分为止; 2.对异常水质未及时查处的,每次扣1 分,扣满 4分为止; 3.未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次供水监测信息的,每次扣 0.5 分,扣满 2 分为止。 1.3.12 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建档工作情况 监督处 15 根据关于加强上海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
16、 2017 年完成 “一箱一档” 100%(含 2015 年、2016 年建档)。 推进不力或 未 完成的,酌情扣分。 1.4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15 分) 1.4.1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 监督处 10 积极组织推进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 全类别 职业健康检查。 推进不力或无成效的,酌情扣分。 1.4.2 贯彻落实上海市首席监督员管理办法(沪卫计监督 2014 033号) 监督处 10 1.做好辖区内首席监督员候选人、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2.辖区监督员按要求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 3.加强为辖区内首席监督员培养及管理,支持辖区内首席监督员开展工作。 1.未按要求开展首席监督员候
17、选人选拔工作的,扣 3 分; 2.未按要求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的,扣 3 分; 3.不支持辖区首席监督员开展工作的,扣 4 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1.4.3 贯彻落实 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 2012-2020 年) ( 沪 卫 监督 2012 039 号 ) 监督处 20 1. 实验室具备 42 项常规指标和重点控制的非常规指标检测能力;浦东新区和普陀区实验室具备 106 项检测能力。 2.监督机构按要求配备现场快检设备及水质采样设备,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具备现场快检能力。 3.饮用水卫生监测点覆盖所有街道(乡镇),监测点调整及时报
18、告。 4.各区按要求设置末梢水水质卫生在线监测点。 5.完善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应 急物资储备,监督机构与疾控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时限要求处置和上报饮用水卫生事件。 1.实验室水质常规指标可检测项数低于 42 项的,扣 4 分;非常规指标可检测项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 2 分;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指标检测项数少于64 项的,扣 2分; 2.现场快检设备配备不达标,扣 2分;现场快检能力不达标,扣 2分; 3.监测点未全覆盖扣 2 分;监测点调整未及时报告扣 2分; 4.末梢水水质卫生在线监测点设置不达标,扣 2 分; 5.无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扣1 分;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扣 1
19、分;未按时限要求处置和上报饮用水卫生事件的,各扣 1分。 1.4.4 贯彻落实 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若干规定 ( 沪卫监督 2013002 号 ) 监督处 10 1 严格按照市、区分工受理审核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2 及时上报辖区内重大项目 ; 3.做好当年落地项目相关审批工作。 1 受理项目未按照市、区分工,发现一个扣 3 分; 2 未及时上报辖区重大项目的,发现一个扣 2 分; 3.未及时做好一个扣 2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承担考核部门 分 值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1.4.5 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宣传日”活动 监督处 10 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宣传日
20、”活动。 开展不力 的,酌情扣 5-10分; 1.4.6 组织 卫生计生 监督员培训 监督处 10 1定期 组织开展监督员培训 ,每季度上报培训情况汇总表, 11月 30 日前上报年度培训总结 ; 2 建立在岗监督员 全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卫生监督员( 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 )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 50 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人; 3 组织监督员积极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 4 组织管理相对人开展培训工作,每季度上报培训情况汇总表。 1 按照培训人数及课时数不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 汇总表及总结未按时上交的,酌情扣分; 3 组织参加培训不力的,酌情扣分 ; 1.4.7 开展国家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监督检查 监督处 10 按要求开展国家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监督检查。 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汇总报送总结。 1.4.8 完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 监督处 10 1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检查情况; 2.及时向 教育管理部门 通报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3.加强无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的信息通报,定期抄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相关工作组织不力的, 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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