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公建项目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设计深度 及指标要求 ( 2018 年 3 月 10 日 试行) 一、设计深度要求 (一)总平面规划图正式报建纸图为蓝图,制作总平面图时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二)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图例、区位图等; (三)图纸比例为 1: 500、 1/1000、 1: 2000,制图单位为米,坐标与规划部门提供的地形图坐标一致。 (四)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布置,用地红线外用地需要按现状或已批规划表达,并应准确的表达规划红线图中控制内容(如道路红线、规划绿线、紫线、蓝线等),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
2、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 2.铁路、高压走廊、绿化带、河道、工程管廊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2 3.图中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建筑正负零标高、建筑外轮廓线角点坐标、场地设计标高、建筑间距,明确标注建筑物(裙房、主体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 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间距(项目内部建筑距离及周边建筑物与外部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含小区级道路)和转弯半径,
3、规划道路中线交点、 坡度、控制点 坐标 (高程) 、中线转弯半径;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总平面图中的地形图应清晰并与新设计的内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总平面图上的用地界线、建筑、道路、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 7.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的建设规模; 8.主要 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设施配建表、建筑明细表等完备。 3 二、指标要求 (一)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居住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项 目 计量单位 数 值 规划总用地 计算容积率的用地面积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
4、住宅地上建筑面积 商业地上建筑面积 其它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下机动停车车库面积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面积 地下室面积 其它 基底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 率 规划户数 户 规划人口 万人 绿地率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4 2、工业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项 目 计量单位 数 值 规划总用地 计算容积率的用地面积 其中 生产性用地的用地面积 生活性用地的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其中 生产性建筑的建筑面积 生活性建筑的建筑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下机 动停车车库面积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面
5、积 地下室面积 其它 基底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5 3、其它用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项 目 计量单位 数 值 规划总用地 计算容积率的用地面积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其它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下机动停车车库面积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面积 地下室面积 其它 基底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 个 6 (二)建筑明细表 建筑编号 建筑名称 总建筑面积 计容面积 不计容 面积 基底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地下一层车库 地下二层车库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