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 合同 (标 段 )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乙方 (承包人): 丙方 (代建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 合同 (标段 ) 甲方(发包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承包人): 丙方(代建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以下称甲方)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以下称 丙 方 ) 委托 (以下称 乙 方)承担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
2、超前钻勘察(标 段 ) 工作。 三方 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勘察项目概况 1、勘察地点: 广州市 白云 区 人和镇 。 2、建设规模: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已获批准建设,属省重点工程, 总建筑面积 1586049 ,主要建筑物为住宅、教育科研、公建配套和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 1166193 ,包括住宅、教育科研用房和公建配套及 地面停车库 ; 地下建筑面积 419856 ,包括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90
3、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 47.04 亿元。本合同 (标段) 对应设计 标桩基础超前钻钻孔约 个,共 米 。 3、勘察内容:超前钻勘察,具体 内容如下: ( 1)按照设计图纸完成预查孔、勘察孔布置、钻孔和钻孔回灌工作; ( 2)进行土样室内试验、原位试验; ( 3)形成书面勘察报告。 ( 4)提供工程桩收桩标高的意见。 ( 5) 乙方 必须配合进行超前钻部分的桩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具体按要求完成超前钻勘察工作,技术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 4、勘察方式:现场勘察,出具超前钻勘察报告。 第二条 勘察要求 1、勘察期限: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2、勘察进度: 从中标人接到进场通知后 3
4、个日历天开始计算,现场作业时间: 90日历天。现场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安排 作业区域和内容,并将勘察成果报告分三次报送。作业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汇总的勘察报告 。 3、钻孔深 度要求 : 工程桩:进入桩底以下不少于 5 米连续稳定微风化岩层。 4、勘察质量要求: ( 1)依据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5-31-2003)、国家标准2009 年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设计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基桩检测(桩端持力层超前钻)的规范及规定,采用超前钻方法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 2)按超前钻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查明持力层岩层的分布、构造及性质。 ( 3)按设
5、 计文件及相关检测规范确定钻孔深度,按设计要求为孔深控制条件。 ( 4)对岩土工程参数的要求:按规范要求,对超前钻孔深度范围内的各岩层、土层均需要提供有关计算参数综合建议值和承载力值。 ( 5)每钻孔取岩样,土样按规定进行检验,岩层按规定取样做天然状态轴向抗压试验。对未能取样的岩层亦须提供作为设计依据的承载力数值。 ( 6) 超前钻入完整岩深度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技术要求确定。 ( 7)对桩端持力层进行钻孔抽芯,宜在距桩中心 100 150mm 的位置开孔。 ( 8)要求检测上述深度范围内岩层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 条件。 ( 9)所有勘察成果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甲方。成果报告份
6、数为书面文件一式十六份,电子文件(光盘)一式三份。 ( 10)超前钻期间投入现场的钻机不少于 10 台(套) /100 万元(工程钻探费)。钻孔直径不小于 110mm。 ( 11)完成超前钻后,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处理。 5、勘察质量保质期:按照相关规范规定。 6、工作量: 本标段 桩端持力层超前钻约 个孔,预计总进尺为 米,实际工作量以 监理单位、丙方、 甲方审核确认为准。 3 第三条 甲方 、丙方 职责 为保证 乙方 有效进行勘察工作,甲方 、 丙 方 应当向 乙方 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及时向 乙方 提供开展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超前钻勘察
7、(标 段 ) 工作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 2、负责 乙方 所涉及的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 乙方 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有关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 乙方 收集需要的信息。 3、负责项目勘察、安全、进度监督,督促 乙方 按期完成勘察工作。 4、 甲方 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负责组织 乙方 按要求编制本合同项目结算书,办理工程结算送审,并配合办理工程结算审核。 6、协助 乙方 报送市财政评审 ,协助审计工作。 7、在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丙方负责的工作中,除需要甲方审批、盖章、付款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外,其余工作均由丙方负责。丙方所需承担的责任按照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噪音
8、治理项目安置区(白云区)代建管理服务合同 (云噪音办合【 2014】 7 号)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 职责 1、 乙方 应按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甲方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超前钻勘察。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 在原地面或基坑底面进行勘察施工, 乙方 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 乙方 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 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由于 乙方 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乙方 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 乙方 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 乙方 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造成
9、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 乙方 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因 灰岩地区 岩 溶 发育情况非常 复杂,往往相距很近的地方其地质情况差别很大,存在小钻孔的岩溶资料不能完全反映大桩的岩溶情况,常常出现钻探时未揭露溶洞、裂隙,但桩基施工时或桩基检测时发现溶洞、 裂隙,且部分桩孔岩面起伏变化大 ,不能准确确定桩端标高 。因 岩 溶发育复杂 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 乙方 应协助甲方 、丙方 查清岩溶变化情况 , 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但不承担相关 损失赔偿 责任 。 4 3、 乙方 负责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因 乙方 自身施工所
10、引起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全部由 乙方 负责。 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 丙 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需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经 丙方、 甲方审核、同意后才能生效。 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 员,应遵守甲方 、丙方 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6、勘察工作如需水电,则费用由 乙方 自行承担。 7、钻探位置的地面障碍物由 乙方 负责清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造成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配合,其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8、本工程属于财政投资, 乙方 需按照 甲、 丙方 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11、报财政部门审核,否则影响支付勘察费用的后果由 乙方 自行承担。 9、工程勘察前,根据 甲、丙 方 要求提供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提交总进度计划,列明每日进度,确保能按时完成超前钻勘察工作。 10、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乙方 应按 本 合同附件 3 载明的格式向 甲方 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履约保函规定的 担保期限 届满, 乙方 可申请退还履约保函。 第五条 勘察费用及支付方式 1、勘察收费:收费标准按中标综合单价 元 /米包干, 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该单价已 包工、包料、包设备及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施工水电费
12、、钻孔钢套管费、钻头费、人工费、机械费、损耗费、技术成果费、回灌封孔费、 清除障碍物、 其它规费和税费等费用;包负责办理政府部门的一切手续,并承担 其所需费用。 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其中工程钻探费总价暂定为 元。 合同暂定总价明细如下 : 项 目 综合单价 (元 /米) 暂定工程量 (米) 小 计 (元) 工程钻探费 合同暂定总价 5 甲方 、丙方 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 乙方 勘察的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乙方 必须无条件服从。 除 三 方另有约定外,上述中标综合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结算工程数量按 监理单位、乙方、丙方、甲方 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相应包干 综合单价
13、结算。实际工程量计量为:从孔顶开始按实际钻探深度计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算。最终结算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如 本标段 是纳入政府审计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则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3、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 1) 本 项目 属财政投资,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因此,本合同所述的付款或支付,是指 丙方、 甲方在收到 乙方 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支付手续,而非款项划入至 乙方 帐户。 ( 2) 勘察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 按 丙 方通知要求进场且 提 交履约保函(合同附件 3 格式 ) , 丙方 收到 乙方付款申请 并经丙方、甲方审核确
14、认 后 10 个工作日内 ,甲方 支付勘察费暂定总金额的 30%作为定金,计¥ 元(大写 ) 。 乙方 实际完成 合同工程量超过 60%时 , 并出具了合格的勘察报告后, 甲、乙、丙及监理四方对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进行确认, 乙方 可 按合同要求提交申请支付资料,报丙方、甲方审核确认后 10 天内 , 甲方 累计 支付至四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的勘察费的 80%; 乙方 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出具合格的勘察报告 ,甲、乙、丙 及监理四 方对实际完成勘察工程量进行确认,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申 请支付资料,报丙方 、甲方 审核 确认 后 10 天内 , 甲方 累计 支付至 四 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勘察工程
15、量对应的勘察费的 80%。 ( 3)财政部门审定本合同勘察费结算金额后,乙方提交申请支付的资料,甲方按财政 部门审定的勘察费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尾款。 乙方 在提交付款申请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及完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合同 三 方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丙方 :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 乙方 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6 未经 乙方 许可,不得将 乙方 的技术资料以转让、外传等方式泄漏。 2、涉密人员范围:有 关的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有效。 4、泄密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 :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16、息):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随意复制,不得以向外展示、传阅、转让或外传等方式泄漏。 2、涉密人员范围:有关的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有效。 4、泄密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保密内容不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或对方已经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长期有效,并且不 受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七条 验收标准 三 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 乙方 的勘察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 完成勘察工作的形式:现场勘察,出具合格的勘察报告。 2、勘察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政府主管部
17、门要求验收。 3、验收依据: ( 1)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2009 年版) ( 2) 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 3) 省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2003) ( 4) 国标土的分类标准( GBJ145-90) ( 5) 国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 6) 国标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 7) 市标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GJB02-98) ( 8) 国标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 9) 本标段 工程设计具体技术要求 4、勘察工作
18、成果的验收方法:提供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超前钻勘察报告。 7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 乙方 提交的勘察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乙方 利用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 所有,但按合同约定应当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成果(含勘察报告),则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因乙方 原因 造成工期延误,乙方 应 向甲方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 每天为本 合同 勘察费 的 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 本 合同 勘察费 的 30%。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支付时间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 2
19、向 乙方 支付违约金。本工程属财政投资,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后,由于财政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时,不属甲方 违约。 3、 乙方 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勘察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 求 乙方 赔偿损失。 4、如因 乙方 失误或勘察报告情况失实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 乙方 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 乙方 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否则每人次扣除合同金额 1%。 6、因 乙方 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 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20、勘察费暂定总额;但如属 乙方 故意造成的,则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 乙方 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 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 乙方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 项目联系人 三 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 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承担 三 方协调联系责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 更及解除 8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 三 方协商一
21、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上级政府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经甲 、 乙 、丙三 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 乙方 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 乙方 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付(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通知自送达 乙方 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 ( 1) 乙方 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 乙方 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 达到或已逾期完工超过 7 日的。 ( 2) 乙方 完成的钻孔以及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约定
22、标准,经甲方、 丙方、 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超过 3 日的。 ( 3) 乙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乙方 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超过 5 日的。 ( 4) 乙方 转包或擅自分包勘察业务的。 ( 5)其他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可解约情形。 合同解除后,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结算勘察费。 合同解除后, 乙方 应于接到 丙 方通知后 3 日内完成钻机等主要设施、材料、人员等的退场工 作,并在清场后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 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2000 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及与
23、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 第十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 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项目的有关文件; (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 、 乙 、丙三 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 )或修正文件; ( 3)本合同文本; ( 4)中标通知书; 9 ( 5)甲方针对本合同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 6)合同附件; ( 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24、); ( 8) 乙方 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 9)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10)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 三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 三 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甲 、 乙 、丙三 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甲方执六份, 乙方、 丙方 各 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 、 乙 、丙三 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1、保密协议; 2、廉政责任书; 3、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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