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翠屏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项目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412号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三、申请受理单位: 翠屏区城市管理 局 四、决定单位: 翠屏区城市管理 局 五、办理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 翠屏区城市管理 局 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 ( 1)提交书
2、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 取得宜宾市建筑垃圾运输证的运输单位 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3) 运输车辆 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建筑垃 圾运输证 ; (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3、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七、申请材料: 1、 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处置量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协议原件 1份); 2、 项目业主法人、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 3、施工基础图复印件 1份(验原件); 4、工程渣土倾倒计划原件 1份 及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复印件 1份 (盖公司鲜章) ; 5、甲、乙双方建筑垃 圾处置合同原件 1份; 6、驾驶证 、建筑垃圾 运输 证 复印件各 1 份; 7、涉及委托事宜须提供代办委托书原件 1 份; 8、工地现场冲洗池及道路硬化的相关图片。 八、申请表格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4、该表格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 局 窗口统一免费领取。 九、办理程序 1、现场预约勘验 承办 :翠屏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预约 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交扬尘 管理部门 组织辖区大队 对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 ,填写现场勘验结论,并在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上 签字。 时限: 5个工作日 2、申报 建设单位或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在开挖土方前向 翠屏区 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 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同时,按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受理 承办:翠屏区 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 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
5、限: 按照受理标准验收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 翠屏区城市管理 局 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当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出具 翠屏区城市管理 局 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 当场办理 4、核准 承办 :区城市管理局 扬尘 管理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和办理条件办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手续, 由扬尘 管理部门 填写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 报局领导审批 。 时限: 当场办理 5、制证及文书 承办: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 局 窗口 岗位
6、职责及权限: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 制作、登记、核准相关证书,并制发 运输许可证 。 时限: 当场办理 6、发证并告知 承办: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 城市管理 局 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 有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时限: 当场办理。 7、立卷归档 承办:翠屏区 城市管理 局 扬尘 管理部门 办公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准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照完整、规范的要求整理归档。 十、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翠屏区 承诺时限 : 即办件 。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宜宾市 翠屏区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在核准期限内有效。 被核准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
7、的有效期的,应当在 宜宾市 翠屏区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日前向翠屏区 城市管理 局提出申请。 十二、法律效力 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并 领取宜宾市 翠屏区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运输、 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十三、收费 收费依据:宜价字费 2003 231 号文 。 建筑垃圾处置每吨 3 元。 十四、年审、年检 无年审、年检 十五、监管措施 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翠屏区 城市管理局 依法责令其停止该项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十六、 本办法自发文之
8、日起生效。 附件一: 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附件二: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 附件三:城市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附件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 附件五:宜宾市 翠屏区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单位: 宜宾 市翠屏区城市管理 局 宜宾市翠屏区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 决定单位: 翠屏区 城市管理 局 项目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412号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号) 第二条“本规定适 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
9、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收费依据: 宜价字费 2003 231 号文,每吨 3 元。 办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 取得宜宾市建筑垃圾运输证的 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 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
10、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 运输车辆 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建筑垃圾运输证 ;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请材料: 1、 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处置量和处置地点名称、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协议原件 1 份); 2、 项目业主法人、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 3、施工基础图复印件 1份(验原件); 4、 工程渣土倾倒计划原件 1份 及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复印件 1份 (盖鲜章) ; 5、甲、乙
11、双方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原件 1份; 6、驾驶证 、建筑垃圾 运输 证 复印件各 1 份; 7、涉及委托事宜须提供代办委托书原件 1 份; 8、 工地现场冲洗池及道路硬化的相关图片。 联系方式: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翠屏区城市管理局窗口电话: 5108033; 投诉电话: 5161573 备注: 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监制 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 审批服务项目 名 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申 请 单 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请时间 勘验地址 受 预 约 单 位 单位名称 宜宾 市翠屏区城市管理 局 预约受理人 联系电话 预 约
12、 受理日期 现场勘验 承诺期限 勘验人员 姓 名 联系电话 现 场 、 运 输 车 辆 及 线 路 勘 验 勘验时间 勘验结论 勘验员签 字 : 注 :1、申请单位预约 ,可以到翠屏区政务中心窗口现场预约,也可通过电话预约。预约电话: 5108033。 2、本表一式两份,窗口受理预约后,填写完相关信息,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勘验人员。 3、现场勘验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4、勘验人员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本表交申请单位,作为勘验合格依据;不符合条件的,勘验人员须提出整改意见。待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进行预约。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申 请 人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法
13、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土方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 委 托 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地 址 申 请 登 记 事 项 施工地点 工程性质 处置场所 承运单位 申请处置量 吨 实际处置 量 吨 申请处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运输路线 消纳场和 工地情况 运 输 车 辆 基 本 情 况 厢体 : 。密闭改装 : 。违法次数 : 厢体 : 。密闭改装 : 。违法次数 : 厢体 : 。密闭改装 : 。违法次数 : 厢体 : 。密闭改装 : 。违法次数 : 厢体 : 。密闭改装 : 。违法次数 : 厢体 : 。密
14、闭改装 : 。违法次数 : 厢体 : 。密闭改装 : 。违法次数 : 厢体 : 。密闭改 装 : 。违法次数 : 以上填写由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并对填写内容负责。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 申请项目业主 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 建设施工地 点 负责人 电话 建筑垃圾处置总量 吨 建筑垃圾外运量 吨 处置场所 建筑垃圾预留回填量 吨 运输路线 由 至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政务中心窗口意见 现场勘验和审查检验 1、工地及消纳场进出口通道防尘措施 ( ),勘验结果与申报情况( )符。建筑垃圾外运量( ) m3 经审查,申请运输的公司无不良记录,防尘措施落实;运行线路符合要求。 经审
15、查检验,以下车辆无不良记录,车辆厢体和后车门完好无变形。配备有车篷,符合运输建筑垃圾的要求。共计 ( ) 辆符合要求。 车牌号为: 勘验情况补充: 勘验人: 勘验人: 勘验人: 年 月 日 初 审 意 见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宜宾市 翠屏区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 许可证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运输单位 施工地址 处置地址 运输车牌号 行驶线路自 经 至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持证须知 一、持证人应随车携带本证,并自觉接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持证人应按本证载明的处置地址倾倒建筑垃圾。违者,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三、持证人应按本证载明的使用期限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持证到期应自觉到发证机关注销,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届满前 3 日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延续手续。否则,按无证运输处理。 四、本证载明的行驶路线与市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行驶路线不一致时,以交通管理机关的规定为准。 五、本证一车一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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